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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ow102

想入读学军分校的圣苑业主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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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圣苑的住户怎么老碰上些不公平的事,物业费如此,孩子上学也如此,这让人什么感觉呀!我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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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签名算上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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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不管需要什么支持,都算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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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算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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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5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我申请了一个群,群名:左邻右舍,群号码:84913238,关于圣苑业主孩子入读学军分校的事情,大家可以在这个群里多交流。


[ 本帖最后由 cow102 于 2009-4-15 15: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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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群的名字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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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5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号码弄错了,我已经改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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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入读学军小学问题之对策

总的来说,应该多管齐下:
    一、非法律途径
    通过向省长、省教育厅、杭州市的12345、杭州市教育局反映来寻求解决。
    但对此不应该给予过大的希望,还应该同时考虑第二种途径,即法律途径。
    二、法律途径
    为此,又有私法救济与公法救济两条路可选。
    一是私法救济,即以耀江集团和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他们及时向西湖区教育局支付“教育基金”(教育经费?教育基础设施配套费?)。
但这条路很难行得通,因为其一,这笔费用不是支付给学生或其家长的,学生与家长并不具有原告资格,除非当初购房合同对此有约定;其二,即使学生或其家长具有原告资格,耀江集团和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支付该费用给西湖区教育局是否有法律依据也很成问题;其三,纵使前述问题均不存在,让学生及其家长搅入他们之间的费用纷争,耗时费力,难以解决眼前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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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入读学军小学问题之对策

二是公法救济,即直接针对西湖区教育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西湖区教育局立即履行划定圣苑小区学区归属的法定职责。
        不仅这样来的更为直接,而且是具有法律依据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2.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必须依法入学,按规定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第六条  适龄儿童凭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发的《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到划定的小学办理注册手续,取得义务教育学籍,并由学校负责填写《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
        由此可见,为小区就近划定学区本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对学生及其家长应尽的法定职责,是一种不以开发商是否缴纳有关费用等为前置条件的职责性义务。
至于复议申请人资格和原告资格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并没有户籍等的限制,只要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在本案中是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的请求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有法律的利害关系就够了。因此,本案中并没有复议申请人资格和原告资格问题之忧虑。
       具体的做法是:申请复议可以向杭州市教育局或西湖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诉讼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是:责令被申请人(或被告)西湖区教育局立即履行给圣苑小区划定学区的法定职责,保护原告的义务教育权利。可以选择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也可以选择直接起诉。
        此外,一些邻居所说的有开发商向教育行政机关缴纳“教育经费”或“教育基金”问题,我查了有关规定,但没找到相应的说法,下午曾打电话给西湖区教育局的教育科询问,当时没人接,后来本人因急于处理其他事情就没有再打了。烦请知情的邻居请告知一声。
        我查到历史上曾有要求开发商缴纳“教育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规定,但该规定已在2001年被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明令废止了。
        作为法律人,希望以上意见能对今年有子女就读的邻居有用。

[ 本帖最后由 圣苑居民 于 2009-4-16 10: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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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会不会强迫教育局将学区划到其他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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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搞签名的话,我也签一个。当初主要就是看重学军小学,才毫不犹豫选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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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次政苑不是要建一个变电所还是垃圾中转站,还是杭州市规划了的,都通过大家团结给它搞掉了,我们也要加强团结,不管是有孩子要上还是暂时还不上的都要团结,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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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6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三证、户口问题,教育局可能以没有户口、没有房产证为由相互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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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6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 户口问题也要一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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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6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同仁是否约个时间碰面商讨一下。特别是圣苑居民等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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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6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议事方便,我们已经申请了一个群,群名:左邻右舍,群号码:84913238,关于圣苑业主孩子入读学军分校的事情,大家可以在这个群里多交流。各位热心的邻居,不管你们的孩子是否今年入学,走过路过,恳请一起支个招。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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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6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圣苑居民提供了很多宝贵的建议,在这里先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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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6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部分人员已经约好今晚19:00在西城广场肯德鸡店门口碰面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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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6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6# 没有注册 的帖子

应该不会的,因为:
    其一,如果将圣苑小区划到其他学区就直接违反了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的:“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因此,可以请求复议机关或法院撤销。
    其二,即使没有上述规定,考虑到安全、节能、减轻交通压力、方便学生及其家长以及均衡学校负担(学军小学紫荆港校区现在肯定没有招满)等正当理由,也应该将圣苑小区划入学军小学紫荆港校区。否则,就属于行政裁量明显不当,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可以请求复议机关予以改变,甚至可能构成滥用行政职权,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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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6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邻居专业滴,赞一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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