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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打跨业委会, 不交物业费.”——真是“图穷匕见”哦! :Q :Q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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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心不诛,云顶必然败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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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云顶湖 于 2009-4-27 08:01 发表
打跨业委会, 不交物业费.


请别光会扣大帽子,迷惑其他业主。摆事实,讲道理才是正道。
首先声明,在这里提不同意见的,并非都是欠费的。
有些是按时缴了费,但对某些业委会成员的不自律,带头违规,只拿镜子照别人看不惯,才发言的。
有些是同样原因,对某些野味会成员不信任,近期才暂缓缴费的。
有些是认为定价不合理,与所接受的服务严重不符,所以一直拖而不缴的。这只是极少数
大多数不缴费的,估计是外地炒房客,他们才懒得来这里费口水呢。
所以把提意见和建议的都定性为“打跨野味会,不缴物业费”有失公允。
为什么只会扣帽子而不敢正视两届野味会的某些成员都存在的占公用自行车库房,违规装修甚至倒卖牟利等问题?是否自己也有份?
是不是为大家做了些事就可享受特权了?其他有违规行为的业主会服吗?没违规的业主都会支持你吗?
对“也说”的帖子里有哪些是不符事实的内容予以驳斥,比扣大帽子惑众来的有说服力、得人心。

[ 本帖最后由 雁荡居士 于 2009-4-28 11: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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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雁荡居士先生说的极是:victory: 。22楼的说法是不对的,所谓的“打到业委会,不缴物业费”是强奸民意,用心不正。这在逻辑学上称之谓:偷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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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个业委会要搞论坛实名制,那真是太恶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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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UFO-1 于 2009-4-28 08:31 发表
“打跨业委会, 不交物业费.”——真是“图穷匕见”哦! :Q :Q :Q




老甲,你这根搅屎棍,你也太下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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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水姆 于 2009-4-27 08:08 发表


如果前句:打垮业委会
是为了后句:不交物业费

emo_8AA ,偶坚决不赞成



如果前句和后句并列
emo_8AA ,偶也不赞成


如果泥前句后句说颠倒了次序
emo_8AA,偶还是不赞成




老甲,你在搅什么呀?搅狗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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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0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楠溪阁9楼 于 2009-4-28 16:04 发表
如果这个业委会要搞论坛实名制,那真是太恶心了。。。



实名制,全国首创,这是云顶哪一个狗头军师想出来的馊主意!

这个网站的创建和维护要多少钱?这可是大家的血汗钱那。

[ 本帖最后由 花儿红红 于 2009-4-30 22: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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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 花儿红红 的帖子

这个业主委员会是怎么选出来的?能把当时参与投票的业主总人数公布吗?可能当时参与投票的业主还不到总户数的3分之1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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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also 的帖子

我对这个业委会产生的合理性表示怀疑,我也建议对现在所谓的业委会的满意率搞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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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本届业委会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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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成立业委会我也参与了打电话,常住的采取送票到家,送不到的邮寄,或是打电话给业主本人,通过打电话投票的每一票都是经业主本人自己同意再投的,这都是留有记录的,所以投票是绝对真实的,收到2001户里3/2业主的票数也是真实的(这里包括反对票弃权票)。有一些因为卖房给新业主但没有改地址和电话仍然是原住户的通讯录而联系不到的情况有不少。当时是尽可能联系到业主本人,尤其是打不通的电话更是反复打,投票选举的方式是符合规定的有效方式。至于规定的方式是否合理那就是另一回事,你得向政府提建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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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齐云高处 的帖子

如果真有3分之2的业主参与投票,那也应该公开具体的数字。这样也可以让当时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参与投票的业主理解与认同。诚然现在业主对业主委员会有这么多的意见与看法,我想并不是针对业委会这个组织,而是对业委会某些成员。因为个别成员的素质确实不够让业主们放心,作为个人行为无可厚非,但作为小区公众人物,不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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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云顶湖 的帖子

我对业委会文体委员是满意的,他多才多艺,为人谦逊,也为小区的业主提供多样的文体活动。业委会需要这样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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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云顶湖 的帖子

业委会应该对其成员搞定期的满意率调查,对业主满意度低、不合格的成员要做及时的调整。不能因为个别成员的原因坏了业委会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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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大众之声 于 2009-5-2 23:17 发表



你别说的天花乱坠的,我既没有接到电话,也没有收到选票,其它几个朋友也是这样。

云顶就是坏在你们这样的人的手里。老甲是云顶第一搅屎棍,你是第二。

做人要实事求是讲道理,只见你谁都骂,你看你说的有多少是事实,又讲了些什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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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和影子说话,以后懒得理你这样的无理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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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位都别争了。
其实两位的观点并无矛盾,
就算是全体业主选出来的,
办事也未必完全考虑全体业主的利益。
部分委员不自律带头违规暂且不论,
就返还振邦60万一事,
至今仍然百思不得其解。
明知振邦只收钱不付出或极少付出,
当时主动权捏在他人手里难奈其何,
现好不容易自己收费夺回了主动权,
不去向振邦索赔讨个公道,
却还要将60万拱手相让。
这会给下一个新物管带来坏样,
先进来再说到时见机捞一票就走,
包赚不赔毫无风险反正已有先例。
服务打折付费也打折天经地义,
无原则忍让全额缴费只会惯坏了物管养肥了潜规则的受益人,
暗箱操作引进物管的事还会继续发生。
真正出于公道应定个合理的价格促使长期拖欠的业主先结清前帐,
部分用于设施保养部分退还业主不为KFS檫PG。
不付给振邦而退还给一直全额缴费的业主会更有操作性,
欠费的业主会从心理上更容易接受。
业委会要是真心为救云顶,
应斟酌利弊此方法不妨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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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雁荡居士 于 2009-5-3 16:47 发表
两位都别争了。
其实两位的观点并无矛盾,
就算是全体业主选出来的,
办事也未必完全考虑全体业主的利益。
部分委员不自律带头违规暂且不论,
就返还振邦60万一事,
至今仍然百思不得其解。
明知振邦只收钱不 ...


你的帖子有真知灼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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