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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九段

[物业] 左岸新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交流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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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有候选人大部分参与过3月14日的维权活动,候选人都是独立个体,其中任一个人的立场及所为不代表全体候选人。请大家评论多数候选人的意见以本帖发布为准。"
"我也只能做到告诉大家多数人的观点,总的观点就是尽心的做好以前没有做到和没有做好的事情。"
我也没明白,究竟发表的这些意见是代表九段?代表候选人的大部分?代表维权小组?
我只明白一件事,现在参加竞选的,基本是但是维权小组的这些人,如果,假如,俞大伯入选业委会,那他是不是更加有理由堵门?更加有理由不交物管费?
如果这样,那我如果有理由,是不是也可以砸车闸?是不是也可以找理由不交物管费?

[ 本帖最后由 江湖行者 于 2009-6-12 22: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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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2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8# qiqi 的帖子

业委会人员要选举才能确定,在3.14维权活动中我认识了当时的参与者并认同这种方向,到后来确定的11个正式候选人也只有一个不认识。我也不是代表他们,只是告诉大家多数候选人的一些想法(这也得到了他们的支持),而个人的观点肯定不尽相同。其中多数候选人并不经常上网及本论坛,这是与本论坛的一部分业主沟通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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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或许他(俞大伯)只是以一个冠冕的理由来让这一切看似合理化而后炒了物业?

业委会成员没有最后定论,现在候选人形成的“多数人的观点”似乎轻莽,我认为九段目前的行为应该代表个人行为更为合适?

我也听说现在参与竞选的基本都是维权小组的人,对此投极其不信任票。因此希望九段假如真的能代表了多数人观点的话,就先公示候选人的情况。如果说候选人情况是社区的责任和义务的话,那么,所有这些观点,我想我们应该同样是在公示栏里看到

补充一点,我对九段不了解,但是,仅就我道听途说的九段的一个观点,我是不赞成的。就是“物业是不该赚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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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知道俞大伯本人对于当时的堵门事件是怎么一个态度(或者看法?)
九段能否帮我问一下俞大伯这个问题?

[ 本帖最后由 江湖行者 于 2009-6-12 22: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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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2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3# 豆豆发芽了 的帖子

我说的原话:物业不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俞大伯没有权力炒了物业,这一点你应该了解一下业委会的运作机制:所作决定须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 本帖最后由 九段 于 2009-6-12 22: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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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九段 于 2009-6-12 22:30 发表
我的原话:物业不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物业应该是一个企业吧?而且应该是一个市场竞争的企业吧!难道企业的目的不是赚钱?

[ 本帖最后由 江湖行者 于 2009-6-12 22: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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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是觉得:物业就该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怎样盈利,怎样盈大利,要看他有没有这个能力。能花小钱办大事,是他的本事,赚得再多,与我们无干,我们只需要看到我们面前的结果。多句废话:毕竟还不是共产主义
这么大个林子,这么多各色各样的鸟儿,要能让那么多人满意了还真不是件容易的事。

说难听了,维权小组给我的感觉,跟某功很是类似,很激进很冠冕,但,真实的目的是什么?无所指,仅对维权小组的感觉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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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九段 于 2009-6-12 22:30 发表
我说的原话:物业不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俞大伯没有权力炒了物业,这一点你应该了解一下业委会的运作机制:所作决定须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是,怕就怕的是,现在的候选人都是经过他的蛊惑
仅就目前了解到的,几乎所有候选人都是维权小组人员,就已经能说明一大部分问题
所以也才是说“或许他(俞大伯)只是以一个冠冕的理由来让这一切看似合理化而后炒了物业?”

[ 本帖最后由 豆豆发芽了 于 2009-6-12 22: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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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2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8# 豆豆发芽了 的帖子

我们这个国家缺少的是民.主的传统,俞大伯有被选举的权利,我们都有选举投票的权利。如果俞大伯能合法的当选那也是业主的选择,这就是民.主的基本规则。再说现有的候选人谁都有可能落选。大多数人都明白当选要付出责任、精力与回报的关系,为什么最后确定的11个候选人基本都是原维权者?我也在思考这个问题的答案。

[ 本帖最后由 九段 于 2009-6-12 23: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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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九段,我不上升到国家缺乏什么传统的高度,我只面对眼前的问题,可能也就是你在思考的问题?当然,我知道,我们考虑的过程和结果不会是同一个!那就是:这11个人,到底是怎么选出来的??我有投票的权利,我有选举的权利,但是,我只知道,我没有投票,没有发表意见,不知道这件事的过程!但是,这11个人,他们就是出来了,变成一张名单摆在我们面前!
如果说现有的候选人都有可能落选,如果这是一个竞争的过程,那么,九段,我只能说,我对你目前发表的这些很不能理解。以我肤浅的知识,我简单的认为:这是发表个人声明,个人参与竞选意向,表达个人将愿意为大众服务态度,来达到自己参选成功目的的过程。而不是在尘埃还未落定时,就给我们一个抱成一团的感觉

[ 本帖最后由 豆豆发芽了 于 2009-6-13 08: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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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初维权小组搞得如此热闹,为何在被揭露真面目后就偃旗息鼓,而后却又齐齐出现在业委会候选名单上?不得不让人质疑其行为的真实目的!
此外听闻部分候选人在候选名单公布前齐齐交清了长期拖欠的物业费,是对当初长期不交物业费的行为的反省?
更有甚者,某人的物业费是由俞大伯缴付的,不得不让我对这些候选人投不信任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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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这道理再简单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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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豆豆发芽了 于 2009-6-12 22:45 发表
我倒是觉得:物业就该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怎样盈利,怎样盈大利,要看他有没有这个能力。能花小钱办大事,是他的本事,赚得再多,与我们无干,我们只需要看到我们面前的结果。多句废话:毕竟还不是共产主义
这么大 ...


挖塞,豆妈偶耐死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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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1,候选人中的原维权小组成员集体亮个相;时间地点你们定--------我们也要瞻仰下候选人的尊容不是?
2,将各位候选人近两年交纳物业费用的情况做一个公布公开----您要从政,能不能让银民群众起起家底?
3,接受银民群众的集体听证(那啥是叫听证不?)----偶们有毛多的问题,希望得到您们的具体答案,麻烦之前您们也统一下口径,8要每一个人说的话都“代表了大多数人的意见”

木有了。。。。否则,您们可以参选,我们也可以投反对票。。。那谁说的那句话好“宁愿不要业委,也不想一帮人来搞乱左岸”,原话是这样滴不?俺老了,记性8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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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4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7# 豆豆发芽了 的帖子

现在的物业服务让很多人不满意的根源是什么?
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把盈利放在第一。而他们这样做又没有一个好的监督机制。
“物业就该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就此口号我建议你发个投票贴。选项中加上我的观点:“物业应该以服务为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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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就该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这句话不是一句口号,仅是我的个人观点,所以我才觉得维权小组象某功,是因为他们总是会以“口号”的想法来上纲上线。你在认定了我的想法是口号时,有没有仔细看并考虑过我后面的那些话?
现在的物业服务确实有很多让人不满意的地方,但是,他们有没有做得好的地方?我们是不是也应该看到那些做得好的地方?
还有,我觉得很多人在放大了物业令人不满意之处的地方时,似乎完全将自己行为里不理智更或者说是招人打的地方视为透明。江湖提出来,请俞大伯自己谈一谈对于当时的堵门事件是个什么态度,维权小组似乎也将之当成了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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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4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4# 日进斗米 的帖子

你的这些要求很好,但是应该向组织这次选举权力机构提。.
“我们也可以投反对票”我们虽然没有民.主的现实传统,但我们有好的民.主规则。我建议你了解一下选举的规则。
有一点我很不明白:有反对意见的人反对的东西什么?是俞大伯的被选举权?反对俞大伯等人→反对维权小组全体人员→反对全体候选人。这个逻辑推理对吗?有这么多反对意见的人为什么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参加竞选?即使有个人原因不参加竞选,那你也你没有权利反对他人的被选举权,你的权利是被选举权(做候选人)和选举权(投票权),你可以放弃自己的被选举权,可以行使自己的选举权投某个候选人的赞成票,但是你没权利投某个候选人的反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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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4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6# 豆豆发芽了 的帖子

维权小组的人我是3.14认识的,我说一下自己对“堵门事件”的看法:堵门的不是俞大伯,而是他的女婿,我反对堵门这种做法,因为这扰乱了小区的正常秩序。但每个候选人都是独立个体,俞大伯不等于他的女婿,也不等于维权小组,更不等于现在的候选人。
我不仅反对堵门这种做法,还反对物业公司赔付了近3000元修理费。为什么要赔?开支是哪里来的?

[ 本帖最后由 九段 于 2009-6-14 14: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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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九段 于 2009-6-14 14:17 发表
你的这些要求很好,但是应该向组织这次选举权力机构提。.
“我们也可以投反对票”我们虽然没有民.主的现实传统,但我们有好的民.主规则。我建议你了解一下选举的规则。
有一点我很不明白:有反对意见的人反对的东西什么?是俞大伯的被选举权?反对俞大伯等人→反对维权小组全体人员→反对全体候选人。这个逻辑推理对吗?有这么多反对意见的人为什么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参加竞选?即使有个人原因不参加竞选,那你也你没有权利反对他人的被选举权,你的权利是被选举权(做候选人)和选举权(投票权),你可以放弃自己的被选举权,可以行使自己的选举权投某个候选人的赞成票,但是你没权利投某个候选人的反对票。


我痨一个,以下仅代表豆妈个人意见,绝不代表大多数:
有反对意见的人反对的东西什么?——反对有任何自私居心的人以冠冕堂皇的理由进入业委会,也是那句话“宁愿不要业委,也不想一帮人来搞乱左岸”
是俞大伯的被选举权?——此人常年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拖欠物管费,也就是说他在缴清之前一直侵占了其他业主的利益。在他缴清之前,他确实没有被选举进入业委会的资格!当然,他会以立刻缴清并替其他抗拒缴纳的人员缴清来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
反对俞大伯等人→反对维权小组全体人员→反对全体候选人。这个逻辑推理对吗?——你的逻辑推理有问题,我的想法是“反对俞大伯等人→反对维权小组成员→反对候选人中前维权小组成员”为什么?相信你我大家都看到过单元门口贴过的一张纸,那上面说的如果都是事实,那么,你认为我们的反对有道理吗?
有这么多反对意见的人为什么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参加竞选?——那按照您的理论,我们连话语权也没有了??我提出过一个问题:这个过程到底是一个怎样的过程?初定人员名单从何而来?11名候选人如何确定?您除了告诉我们民 主、规则、选举与被选举,没有说到明确的过程
你没权利投某个候选人的反对票——当我们从最初的不知真相,到发现部分候选人的真相时,为什么没有权利来投反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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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九段 于 2009-6-14 14:38 发表
维权小组的人我是3.14认识的,我说一下自己对“堵门事件”的看法:堵门的不是俞大伯,而是他的女婿,我反对堵门这种做法,因为这扰乱了小区的正常秩序。但每个候选人都是独立个体,俞大伯不等于他的女婿,也不等于维 ...


1、江湖跟贴里提出的是:想知道俞大伯本人对堵门的态度,而不是您;大家一直都在说,九段,不要代表大多数,仅代表你自己吧
2、“堵门的不是俞大伯,而是他的女婿”,没错,但是俞大伯当时到了现场对吗?俞大伯也以此事为由长期拖欠物管费了对吗?
3、你本人反对堵门,那么,请问,您是以怎样的理由信任这样无视公德的人?
4、每个候选人都是独立个体,那么,请独立的个体各自说话,不要有人代表大多数,可以吗?

我今天痨透了简直。。。陪儿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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