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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九段

[物业] 左岸新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交流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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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qiqi 于 2009-6-15 08:46 发表

所以业委会候选人都是维权小组的,这样要达到半数以上同意就太EASY了。而且现有的物业公司都是以企业的形式存在,自付盈亏是根本,怎么可能不叫他们盈利,我们的要求很简单,双赢原则,物业公司有的赚,他们干活就 ...
我给qiqi  TX耐心的解释一下:物业服务企业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服务第一,盈利次之,但不是要叫他们亏本干活。这是物业服务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这一点可以有烦很多熟识sijin的TX问一下这位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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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谁在给谁扣帽子?我有说过反对你的话么?难道我引用的你的那句话你说对了么?
大家伙在这里说说一些反对的话有问题么?论坛本来就是个自由言论的地方!你们既然选择了在这里发帖,就应该做好听反对声音的准备!
当选的前提条件是起码1/2业主参与,然后参与的业主中,有1/2同意的就当选,那么参与的没选同意的人叫什么?还不是叫反对啊!
至于竞选方式,我们等社区来公示!到时候想弃权的弃权,想参与的不选谁就不选谁!想同意谁就同意谁!就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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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不是已经可以看到未来的业委会将是以怎样的态度对待不同意见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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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qiqi 于 2009-6-15 09:05 发表

余大伯是不等同于他女婿,但是他当时的行为和表现我们都看到的,他是完全站在他女婿那一边的,完全支持他女婿的行动和行为,这也是后面的物业赔钱和减免物业费的原因所在,不知道九段TX为啥到现在还不明白物业为啥 ...
停车事件我听俞大伯解释过:俞大伯上访相关部门,理由是物业公司未经授权无权(当时业委会未成立)阻止俞大伯女婿的车辆进入小区,这得到了相关部门的从法规角度的认同,sijin后来也承认了这一点,所以才会有赔付近3000元修理费的事情。你说的太猖狂和太软弱太具有感性色彩。我对此事的看法是:物业做法如果是对的,就不应该赔付这笔钱,你俞大伯可以去起诉。现在的结果是理亏才赔付的。如果你没做错,为什么要赔付?这笔钱的开支从哪里来的?谁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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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九段 于 2009-6-15 22:33 发表
我给qiqi  TX耐心的解释一下:物业服务企业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服务第一,盈利次之,但不是要叫他们亏本干活。这是物业服务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这一点可以有烦很多熟识sijin的TX问一下这位先生。

九段能否解释一下,物业服务企业有何特殊性,使得他们的目的是服务?
我还是坚持,目的是盈利,服务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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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3# 雾风 的帖子

参与这个游戏,要懂得这个游戏的规则。11个候选人进行的是差额选举,当选按照得票率的高低。不是说要么同意这11个人,要么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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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九段,雾风说的,也只是您的话里确实有不妥吧?是的,您参与了竞选,愿意为大家办实事,但你说那话确实不该,没有参与竞选的,或者因为不知道,或者因为家有琐事抛不开,但不因此就没有了话语权。雾风不存在给人扣帽子吧?
再,你的“大多数人的观点”论,包括现在“游戏”及“游戏规则”论,确实会让大家看着疑惑并心凉。这是游戏么?大家的担心没有道理么?
你不觉得,你这个时候需要的是更冷静而不是激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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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我没参与游戏!不必知道游戏的规则!
至于规则到底是什么样的!等社区公布的时候我们再去看的时候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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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江湖行者 于 2009-6-15 23:03 发表

九段能否解释一下,物业服务企业有何特殊性,使得他们的目的是服务?
我还是坚持,目的是盈利,服务是手段!
物业服务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这不是我的原创,是这个行业的定位。简单的说:收入大部分的要放在服务方面的支出,比如80%,90%,而不是一味的降低开支追求高利润率。再打个比方:收入500万,利润率10%,则有450万可以用于服务开支,利润率30%,则有350万可以用于服务开支。对于同样的物业服务公司这多出的100万可以明显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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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豆豆发芽了 于 2009-6-15 23:22 发表
九段,雾风说的,也只是您的话里确实有不妥吧?是的,您参与了竞选,愿意为大家办实事,但你说那话确实不该,没有参与竞选的,或者因为不知道,或者因为家有琐事抛不开,但不因此就没有了话语权。雾风不存在给人扣帽 ...
我可以收回这句话,我第一天就说过:希望多提尖锐而文明的问题及意见。辩论是一件好事情,但我不会有鄙视不参选人的意思。我还是希望大家多提尖锐的意见。我的意见主要来自于对部分片面的看法的评论。

[ 本帖最后由 九段 于 2009-6-15 23: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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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九段,真有你的,物业是公司,不是雷锋,就得有公司的特征,盈利是目的。好的公司它能将盈利和业主的满意率做最优的平衡,绝不会物业行业强制规定物业企业必须是活雷锋的。你是候选人吗?你参加了3.14吧,如果是。。。,拍你门上台后,将把左岸高的ythd,可怕!!!!我们要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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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豆豆发芽了 于 2009-6-15 22:45 发表
我们是不是已经可以看到未来的业委会将是以怎样的态度对待不同意见的业主??


是的。谢谢。(多文明的提问和回答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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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九段 于 2009-6-15 23:00 发表
停车事件我听俞大伯解释过:俞大伯上访相关部门,理由是物业公司未经授权无权(当时业委会未成立)阻止俞大伯女婿的车辆进入小区,这得到了相关部门的从法规角度的认同,sijin后来也承认了这一点,所以才会有赔付近3 ...

什么叫钻法律空子,这就是个典型案例。对于堵门的事情,有100多个业主亲眼目睹,不管有没有所谓的授权,就当时的情况而言,物业是在维护业主的利益,而余女婿的行为则引起众怒,所以才会有后面的一系列事件的发生。但是从你的口气里我感觉出你是赞成余一家的做法的,那是不是可以认为支持余做法的人如果进入业委会,就会把外来车辆随意进出小区纳入法律法规保护的范畴呢?那他们又代表了那些业主的利益呢?我还是那句话,物业够烂,息事宁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典型的欺软怕硬,而余姓一家的行为则更叫人不齿。截止今天就打住了,我不再发表任何言论,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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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事没事...
让他们先玩一阵子
等他们玩累了
俺们就用慕容家的着数再来一趟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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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候选人的资料以及承诺书贴在门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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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6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qiqi 于 2009-6-16 09:02 发表

什么叫钻法律空子,这就是个典型案例。对于堵门的事情,有100多个业主亲眼目睹,不管有没有所谓的授权,就当时的情况而言,物业是在维护业主的利益,而余女婿的行为则引起众怒,所以才会有后面的一系列事件的发生。 ...
这是一个合法和合理的问题,堵门和赔付从理上讲我都是反对的,但是赔付我不清楚到底合不合法,如果物业是对的就不应该赔,如果物业不对而赔付那就是合法不合理的事情。事实是我们要以法为准。物业愚蠢的地方就是自作主张做了赔付,这件事应该由法院裁决。

[ 本帖最后由 九段 于 2009-6-16 11: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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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九段 于 2009-6-15 23:00 发表
停车事件我听俞大伯解释过:俞大伯上访相关部门,理由是物业公司未经授权无权(当时业委会未成立)阻止俞大伯女婿的车辆进入小区,这得到了相关部门的从法规角度的认同,sijin后来也承认了这一点,所以才会有赔付近3 ...

这个俞大伯,叫我怎么能放心选他进业委会?
再多说一句,现在没有业委会,自然也就没有授权,那现在这段时间是不是车子随意进出?物业不能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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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物业没有权利拦你,但是你就有权利堵门?俞大伯既然这么讲法制,那请问这种行为是不是以暴制暴的行为?以一种违法行为对抗另外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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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九段 于 2009-6-16 11:51 发表
这是一个合法和合理的问题,堵门和赔付从理上讲我都是反对的,但是赔付我不清楚到底合不合法,如果物业是对的就不应该赔,如果物业不对而赔付那就是合法不合理的事情。事实是我们要以法为准。物业愚蠢的地方就是自作 ...


你和那种开口闭口就是卖XX的,打电话开口就是死上来死下去的人一起为伍
说实话,不管你说的究竟是哪门子道理,从根本上就是看轻你,近墨者黑。

还有,要求别人做到的事,请你先掂量掂量自己做到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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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吵架是民主的体现,吵架是自由的张扬,吵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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