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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正经事] 致交了物管费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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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7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交了物管费的业主们
首先要感谢你们,是你们交了费,使得云顶的物管得以运行。你们的善良和大度,也深深让我感动。如果你们能善意地对待暂时欠费的业主,与他们加强沟通,从而取得一致的认识,真正把云顶搞好,那么就更令人佩服了。
但遗憾的是,有一部分交了费的业主却不是这样,他们把缴费作为傲人的资本,盛气凌人,对暂时欠费的业主,不分青红皂白地横加指责,甚至谩骂,侮辱人格,这样的做派,就令人怀疑你们的动机了。须知缴物管费是每个业主的义务,你们也仅仅是尽了自己的义务而已。缴费不能成为你们傲人的资本,也不是你们横蛮指责别人的权力。不管缴费与否,每个业主的人格都是平等的。你们围攻想把问题搞清楚的业主,甚至不让他们说话,压制了不同意见,设置沟通的障碍,不仅严重阻碍了问题的及时解决,而且在社区内造成了严重的群众对立,后患无穷啊!我还想提醒有些人,你们口口声声说欠费的业主占了你们的便宜,是吃你们的“白食”,真是无知的笑话。你们不过是交了自己应该交的一份,有什么“便宜”和“白食”可以让他人享用呢?如果云顶的物管费你们全包了,再说这个话不迟。即使你们是富豪,有用不完的钱,愿意包下云顶的物管费,只要你们盛气凌人,我也不会领情,有骨气的人,从来就不吃嗟来之食。所以我奉劝你们如果想与他人和谐相处,就必须学会尊重别人,否则你们只能自讨没趣。
我也听到有的人斥责欠费的业主素质低。是的,有的业主从不关心社区,从来不交物管费,对社区的事一概不问不管,他们的素质是有问题。如何帮助他们,值得研究,不是一骂了之就解决问题的。社会上也有不少的“老赖”,他们不讲道德,破坏社会的诚信,是社会的害群之马,不仅应该受到谴责,而且也应该受到法律应有制裁。但问题是,云顶的有些暂时欠费的业主,他们不是不缴费,而是想把有些至关重要的问题搞清楚之后再交,这就不是素质低,他们关心云顶的前途和命运,正是素质高的表现。须知,维权意识是现代公民必须具备的一种素质,自己没有,相反去谴责别人,不是贻笑大方吗?设想一下,当你买到不合格的或者过贵的商品,受到不规范不公平的服务,你会心甘情愿地付钱吗?除非傻瓜,答案必然会是否定的。
还有一种论调:不管如何,先缴费再说,救救云顶。是的,云顶是一定要“救”的,不但要“救”,而且要发展得更好。现在的问题是怎么个救法,是大家盲目地顺从地去交呢,还是搞清楚问题,该怎么交就怎么交?我以为前者不过是解一时之围,后患未除;后者是一劳永逸解决问题。毫无疑问我们应该选择后一种主张。如果有人一定要把缴费作为解决问题的前提,号召大家盲目顺从,我倒要怀疑他们的居心,是不是有为虎作伥的嫌疑。有人也许还会说,交了费,有了钱,一切问题都好办。我看未必,须知无良的开发商和物管公司的欲壑是填不满的,否则为什么收齐了第一年物管费的公司仍然使人不满意而迅即被撤换呢?
最后我要呼吁:不管是交了费的业主,还是欠费的业主,你们都是云顶的业主,都有搞好云顶的责任和义务,你们应该团结起来,加强沟通,共同努力找出影响云顶物管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问题才能迎刃而解,云顶才是和谐的乐园。否则,云顶的自然环境再好,人文环境不好,也不是宜居之地。如果人文环境不好,邻里勃谿,那么四周青山会变成剑戟林立,再清新的空气,也会使人窒息。大家不会忘记住在锦绣如画的大观园里的林黛玉,每天锦衣玉食还发出“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的感叹吧。因此,从某个角度说,人文环境比自然环境更重要。如果没有和谐的人物环境,云顶就真的贬值了。这,也就是我过去发出“不要辜负云顶四周的一片青山”的潜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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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7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那月饼是先付钱的还是先白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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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7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过去是按时交物管费的,现在觉得有问题,我想把问题搞清楚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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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7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物管是一个连续的消费过程,发现消费中途有问题存在,暂且止付,等搞清楚问题再合理付费,应该是不违法的吧。
云顶~~先生,我奉劝您看问题要全面,要从全文中找观点,人家的话是不是站得住脚,是不是说在理上,不要老是骨头里挑刺,或者抓住片言只语断章取义,大做文章,更不要老在阴暗的角落里,窥测人家的心理,否则你真有点像《赠人玫瑰,手留余香》里的第一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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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7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断章取义、窥测人家的心理,好象是你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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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7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假设每个云顶人都象你这样暂不交物管费的话,云顶的日常生活怎么维持啊?你不会连这么个简单的道理都不晓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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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7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你说的:不要老在阴暗的角落里,窥测人家的心理……
我这里引用一段你曾经的文字:……您云顶~~先生认为偶尔来住几天的业主一定不能算作空置房业主,那么容我冒昧地推测,如果您当领导,做老板,那一定是个锱铢必较,刻薄寡恩的领导或老板,在您手下的人,日子一定是不好过的。
到底是谁在窥测人家的心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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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7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云顶的状况是,欠费业主已经累计拖欠300多万物管费了,经过业委会的努力,跟前期物管签订的合约,这些钱大部分是归还我们云顶的,用以云顶小区内部……一些欠费时间长的已达数年之久,这哪里还是暂时欠费这么轻描淡写的程度了?!这些长期大量积欠物管费的业主,已经严重损害到云顶小区的方方面面了,云顶目前很多设施不能及时维护,也都是大量的欠费还没要回来的缘故……
跟所有的人讲道德能行得通的话,这个社会还要法律法规做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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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7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那月饼是先付钱的还是先白吃的?
云顶~~ 发表于 2009-10-7 14:29

回答云顶~~:情况是这样的:我第一次买月饼的时候,先付了钱,回来发现月饼不合规格,而且又掺假充次,于是要求退款,结果商家不让退也不降价,威胁说想要退钱没门,要么法院去解决;现在的问题又不一样了,商家找来了一顶保护伞,这月饼你要也好,不要也好,哪怕一个不吃,统统要先付钱,没有商量余地,你答应吗?
还有,大家到饭店吃饭,可是先吃完再付钱的,也没见吃霸王餐的,店家也大都诚信经营,当然您是先付钱,再吃饭的,我也不搭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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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7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关于饭馆吃饭的比喻,先前我也是这样想的,早些时候,我的帖子里也发过的,当时我觉得,物管做得不好、不到位,我们业主暂时不交费、或者打折付费,应该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后来看了相关案例,才晓得,如果是物管公司没按合同做事,业主可以投诉、业委会可以督促,再不行可以走司法程序起诉物管……但是业主如果以此为由不交物管费的话,那就是违法在先了……
所以,现在我觉得,那饭馆来比喻交物管费的事,不太恰当,物管没做好,业主不交物管费,感觉很合情合理,但是不合法……现在一些事情,有时候很多人觉得合情合理的,但不一定是合法的……
这是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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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7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欠费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了,正邦期间20个月,业主欠费220多万,业委会自治6个月期间,业主欠费就100多万,现在好了,千翔上任后,这物业费就像涓涓细流,干脆断流了,这说明什么问题,该值得深思了。
楼主的这篇文章,真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既不偏袒欠费业主,也没否定缴费业主的功绩,客观公正,应当贴在每个单元楼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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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7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再问一遍:
假设每个云顶人都象你这样暂时不交物管费的话,云顶的日常生活怎么维持啊?
你不会连这么个简单的道理都不晓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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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7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振邦物业将云顶小区收取的物业费用到他们自己的湖畔花园小区里去(已见报),请问云顶缺钱吗?如果不把这些问题解决,不保护好我们业主自己,那么,大家交的物业费将不断流失,损害的是大家的利益。楼主提出:“物管是一个连续的消费过程,发现消费中途有问题存在,暂且止付,等搞清楚问题再合理付费,应该是不违法的吧。”这是一个合理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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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7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老兄,有个基本的概念对于物业收缴的讨论至关重要,业委会应多数交费业主的要求将起诉的是百来户连续欠费36个月的长期欠费“大户”,而不是您认为的暂时欠费户。
至于您的“勾通”与“疏、堵”说,没有人会不清楚,关键是业委会本来就那么几个人,加上一些人“志不同道不合”实质上已经离开,一些人工作繁忙事实上已经没有参加工作,坚守“岗位”的已寥寥无几,他们也是有工作的人,让他们怎能可能去与数百上千的业主一一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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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7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问题是物业服务打折已经不那么重要了,因为业主一个弱势群体,再怎么着也是砧板上的一块肉而已,可是业委会本应该为业主利益考虑的,但是一直以来的种种做法实在让人寒心。大家以为把物业费交到业委会托管帐号里,就可以摆脱振邦的魔爪,把钱实实在在的用在云顶,现在好了,帐号里面的钱又被正邦冻结了,而且迟早要付给60万的,现在这么办?老的物业还欠着钱,新的物业又张着大口等着呢。人心越来越散,业委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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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7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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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7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振邦物业将云顶小区收取的物业费用到他们自己的湖畔花园小区里去(已见报),请问云顶缺钱吗?如果不把这些问题解决,不保护好我们业主自己,那么,大家交的物业费将不断流失,损害的是大家的利益。楼主提出:“物管是一个连续的消费过程,发现消费中途有问题存在,暂且止付,等搞清楚问题再合理付费,应该是不违法的吧。”这是一个合理的诉求!

salong 发表于 2009-10-7 15:47


合理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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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7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along 于 2009-10-7 16:12 编辑

在跟振邦的解除协议里,为什么要私自答应给60万?有经过必要的程序了吗?
在千翔物业的合同里,为什么要给160万一年的酬金,有经过必要的程序和经过测算了吗?合同都已经订了,才成立一个什么财务监督小组,大头都去了,还有什么用?无非是一个花瓶而已!
早知道是用160万的代价请物业公司,为什么不再招标前期就告白大家,这样还愁没人来应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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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7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老兄,有个基本的概念对于物业收缴的讨论至关重要,业委会应多数交费业主的要求将起诉的是百来户连续欠费36个月的长期欠费“大户”,而不是您认为的暂时欠费户。
kingniu 发表于 2009-10-7 15:50
情况是这样的,自振邦开始到现在的26个月里,前20个月里欠费220万,后6个月里欠费100万(告云顶欠费业主里的原话),说明欠费的范围在扩大,按您的说法这些业主都是欠费36个月以内的新欠户即是暂时欠费户。那么为什么会有越来越多的新欠户层出不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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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7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说过,业委会人手不够,可以叫物管公司干(收费工作本来就是物管公司的事,上门收物管费也是其他小区常有的事,我总弄不明白,为什么业委会一边喊忙,一边却偏要大包大揽),再不,不是有个楼道组织嘛,可以动员楼道组长来做,不然楼道组织岂不成了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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