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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tianyuhua</i>在2006-8-9 14:54:39的发言:</b><br/>现在大家 拿到新房 进行装修 基本上都回碰上 如果 要封阳台 而物管又 拿 着当初 在交房前签订的 业主临时公约中的禁止封阳台的条款 来限制业主安装 ,这样的话一般 该如何是好?现在物管明确不能装 ,但 当时的那个临时公约 又是买房子的时候 必须的签订的合同,如果业主们强行安装 ,物管起诉到法院,会有怎么样的 结果???谢谢 各位律师朋友的 支持解答!热线电话 0571-28817388 野风房产的 现代家园(领地)的 的 悠闲人 ~同时接受安装无框阳台的遇到上述问题的通道中人!</div><p>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简单的说一下:</p><p> 楼主遇到的是两个问题,</p><p> 第一个是前期签定的业主临时公约的问题,这个在合同法上是否有效,问题就在于你当时签定该合同的过程中有无被迫的成份,比如说,如果你去买一辆车,但是销售商一定要你先签定一个保险合同,规定车辆只能在该公司做保险,否则不给办买车手续,这个在合同法上就是胁迫成立的合同,对于这样的合同,原则上其成立时,合同是有效的,但要注意,被迫签定合同的一方,有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权利,这在法律上是一个救济的途径,也就是说,你如果一定要装,可以书面向物业方声明解除该合同,如果物业方提出异议,那就是双方谁举证的问题了,一般情况下,这种问题很少发生,原因就第二点.</p><p> 第二个问题,也是关键的问题,阳台的装修问题,实质上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能否在此适用和操作的问题,比如说,如果你装的位置是在自己的阳台上,而合同又规定阳台是属于你购买的建筑物的一部分,那就是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角度你已经证明了自己享有的物权,如果是这样,那前期签定的临时公约对此不能具有约束力.道理很简单,合同的债权是不能对抗所有人的物权的,(唯一的例外是买卖不破租赁).但这里有一个问题要注意,如果购房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而不是单独签定一个合同,那问题就比较复杂了.这种情况目前很少看到,司法实践中也没有什么可以分析的经典判例.因此只是提到一下.</p><p> 另外补充一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目前争议最大的就是地下人防工程的问题,由于其物权的不明确状态,涉及问题很多,因此杭州很多小区的开发商推销的成功例子不是非常多(最好的例子是南都和绿城),但无论是谁,花了几十万买到的只是一纸开发商的所谓租赁合同,问题就在于,一旦有一天物权被司法实践所确定属于全体业主了.那个合同确定的债权就不知道如何对抗业主的物权了.这就是很多人对销售车位的法律质疑.</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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