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真诚服务</i>在2006-8-11 11:59:57的发言:</b><br/><p>依据何在?签约的无效?阳台全价买入?阳台所有权:专有部分多少?共有部分有没有,你能处置的?去看看合同,然后去咨询律师,要找熟悉房地产方面的。。。请不要误导哦。</p>[em01]</div><p></p><p>物业领导可以根据主张的权利举出自己的证据来,不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问题上,阳台是否全价买入是一个合同的问题,而不是物权的问题.比如说,你买了辆车,但是汽车销售商说我汽车上的轮胎是不卖的,所以轮胎虽然你在用,但是所有权归我,你要动轮胎就得我的同意,呵呵,这不是荒唐的吗.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不是象您理解的那样可以解决的.</p><p>在房产销售的问题上,如果业主能够证明所购买的房产和产生争议的阳台还有其他部位,比如说架空层是在功能上属于不可区分的.那么其所有权的归属即使你签定个合同说归开发商就有效了吗?这个恐怕野风的法律顾问也不见得敢说吧,这也就是嘉绿苑业主能够在架空层问题上告赢开发商侵权的重要依据.</p><p>至于合同和签约之类的问题,有时候白纸黑字也不见得一定是有效的,如果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基本上该条款的前景就不是很妙了.而且重要的一点是,合同是要备案的,这也就是很多开发商在外立面问题上要单独和业主签定条约的原因吧.</p><p>还是那句话,希望大家只是讨论,骂人不能解决问题,也毫无意义.</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8-12 11:56: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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