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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绿蝴蝶

业主委员会的人该拿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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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8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出来了,清水兄在单位里绝对是给人发工资的领导![em01][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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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8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p>表面看钱是不多,但拿了这钱以后会有很多后遗症,大家看着吧?</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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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8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xiaopin</i>在2006-9-18 23:20:03的发言:</b><br/><p>看来我们是要请一个管“物管”的物管了。他不是一个简单、清爽、公益的组织,不是一群真爱云顶的人组成的。业主大会应招聘业主代表了,别叫选举了吧?</p><br/></div><p></p><p>如果业委会真是一个公益组织,</p><p>那就是为什么到目前为至,这么多小区存在这个那个矛盾的真正原因.</p><p>居委会是不是一个公益组织?</p><p>好像听说,他们全是国家公务员啊.</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18 23:40:0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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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8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p>&nbsp;&nbsp;&nbsp; 按楼主讲的要求业委会成员不拿钱光干活是不合理的.不用讲更多道理,就问一句话,<font color="#ee6911">你自己干吗</font>?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业委会的工作确实不能等同于志愿者,工作量大很多,责任重很多.</p><p>但另一方面,拿的这些钱,只能算是津贴,不应该多到可以靠这个钱生活.否则,就象<strong><font face="Verdana" color="#61b713">xiaopin</font></strong>讲的是招聘员工了,也不是很妥当.</p><p>我觉得最合适的业委会成员应是已退休的或业余时间较多的业主,有其它主要收入.</p><p>另外,,筹委会和候选人都在埋头干事情,好象没有人是盯着这点报酬才出来工作的吧(有没有现在还不知道呢)</p><p></p><p></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19 0:07:4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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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8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p>楼上的的意见很好.可以讨论</p><p>不过在这里有点转移话题之嫌</p><p>现在讨论的是该不该拿钱的的问题,而不是拿多少是合适的问题.</p><p>不过至少你也同意应该有报酬,很好.</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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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8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kingniu</i>在2006-9-18 23:36:33的发言:</b><br/>看出来了,清水兄在单位里绝对是给人发工资的领导![em01][em01][em01][em01]</div><p>牛哥,你就表恶心偶啦,偶也就是抛抛砖头,提个建议,钱多钱少偶也没数的,只是想试着找个多数业主能认可,业委会成员能接受的待遇标准罢了。</p>[em04][em04][e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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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8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房客甲</i>在2006-9-18 23:39:40的发言:</b><br/><p></p><p>如果业委会真是一个公益组织,</p><p>那就是为什么到目前为至,这么多小区存在这个那个矛盾的真正原因.</p><p>居委会是不是一个公益组织?</p><p>好像听说,他们全是国家公务员啊.</p><br/></div><p>业委会和居委会是两回事。业委会需要专职的吗?云顶有几个能专职的。看来业委会候选人是没工作找工作来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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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9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p>你的回答,偶很不满意,不过问一下:</p><p>1)业委会与居委会为什么是两回事?</p><p>2)居委业产生的背景,它目前在中国的社会结构里所起的作用是什么,它会如何演化,它在未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地位如何</p><p>3)业委业产生的背景,它目前在中国的社会结构中所起的作用是什么,它会如何演化,它在未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地位如何</p><p>4)云顶会不会,能不能成居委会?</p><p>5)为什么居委会可以成为国家公务机构,可以财政拨款,到底谁在养活他们?</p><p>能回答就回答,不能回答请不要乱回答,或是不懂装懂,偶是真心求教的.</p><p>先下了,明天再来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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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9 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p>&nbsp;&nbsp;找了点资料,代为说明一下: </p><p>&nbsp;1) 居民委员会</p><p style="MARGIN: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font color="#f76809">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font>,而并非国家行政机关,其在授权情况下,可以行施部分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政职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nbsp;<br/></p><p>&nbsp;2) <font color="#444444">业主委员会</font></p><p>&nbsp; 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根据政策规定:居住小区已交付使用并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应当在该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居住小区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机关指导下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的产生,一般是以业主代表大会的方式选举产生,并定期换届选举,委员可连选连任。<br/><br/>&nbsp;&nbsp;&nbsp;&nbsp;1997年之后,我国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大中城市的房地产业迅速发展,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同时也是适应房屋管理社会化要求的需要,物业管理制度得到了较为迅速的发展,这种新的管理方式也开始深入人心和被大家所接受。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管理服务体制与过去传统房产管理相比,其最基本的特点就是业主自治自律。业主委员会的诞生充分体现了这一思想,<font color="#f73809">改变了过去人们依靠政府部门对住宅区进行管理的旧观念</font><font color="#6911ee">-----指居民区,</font>代表业主利益,充分发挥业主的自主权与能动性,<font color="#ee3d11">进行自治管理</font>。同时国家建设部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一次正式要求我国的住宅小区要成立"管理委员会",即:"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nbsp;<br/><br/>&nbsp;&nbsp;&nbsp;&nbsp;业主委员会是沟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桥梁,代表和维护着房地产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它在相关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监督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检查和监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工作。可以说,业主委员会是整合广大业主的共同意愿,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有效组织形式。它的存在有利于明确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有利于促进形成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在物业管理市场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并且,随着国内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将会得到更加明确的保障。(沈筱芳)</p><p><font color="#113dee">结论: 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font color="#ee3d1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font>。并且,负责人都是经群众(业主)选举产生。</font></p><p><font color="#113dee">&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不同之处,居民委员会的经费由政府拨款。而业主委员会经费从何而来呢?请看下篇转贴。</font></p><p></p><p><br/><span class="content"><p style="MARGIN: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p></span></p><p style="MARGIN: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p><p></p><p style="MARGIN: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p><p></p><p style="MARGIN: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19 1:00:0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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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9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p> ZT---</p><p>&nbsp;小区业主积极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热情日益高涨,希望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能够维护业主的利益,使得小区更加和谐美丽。然而,业委会的成员都是来自小区不同行业的业主中,对于专业的业主委员会如何运作以及经费等等问题都未必能通晓,所以,有些业主委员会即便成立,特别是在运作经费上还是一头雾水,而为业主利益奔波的成员该不该拿津贴也不置可否。为了破解业主们心中的疑惑,记者走访了上海业伟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生敏。 </p><p>  对于业委会运作经费的问题,刘经理认为,业主们首先应该对小区主体观念的转变,任何小区都是值钱的,一草一木都是全体业主的,<font color="#ee1196">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经费由小区业主承担,可以理所当然由小区公共收益承担</font>。其次,<font color="#ee1196">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是有业主大会决定的</font>。 </p><p>  而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费的来源。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font color="#f76809">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费由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停车费、广告费等公共收益中提,也可以从物业管理费中提取</font>。刘生敏经理说,一般情况下,业委会的运作经费不用动用维修资金,也不用动用小区的公共收入,完全可以直接从物业管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业委会的活动经费。杭州市1997年就规定了业委会的经费可以从物业管理费中提取1%。北京市也有这方面的规定可以从物业管理费中提取3%-5%作为业委会的活动经费,成都现在考虑把物业管理费中提取10%作为业委会的活动经费。我们认为,即使没有法规文件规定,业主大会也是可以决定的,因为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明确了业主大会决策这个制度。如果业主大会决定,物业管理费中100%作为业委会的活动经费都可以的,这实际就是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有很多小规模的小区或者售后房小区因为收费比较困难,物业公司不肯接手,完全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自己管理。 </p><p>  业主委员会在获得经费后,主要用于以下几类:一、公设施设备类:包括桌椅、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设备开支;主要按实报销。二、办公经费类:包括办公日常开支、差旅费、通讯费等;主要是按实报销。三、会议经费类:主要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专用开支等,一般按实报销。如果开支小,也可以纳入办公经费。四、<font color="#ee3d11">人员津贴类</font>:包括主任、委员、执行秘书的津贴、手机费用等;主要采用包干制,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五、咨询顾问费:包括聘请注册会计师、律师、工程师、业主顾问等中介咨询费;主要是根据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决议签定的中介咨询合同。 </p><p>  在这些运作经费中,业主委员会人员的津贴该不该给,给多少,很多人都持有异议。对此,刘生敏经理说,<font color="#ee6911">关于业委会成员的津贴,没有明文规定一定要给,给与不给都由业主大会决定</font>。有的业委会成员认为为业主服务是心甘情愿的,费用问题无所谓;有的则认为不管费用补贴多少,只要有了津贴,就更有信心、有责任为业主的利益服务。目前,在调查中发现,对于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津贴该不该给,80%的人认为应该有。而现在也有不少小区业委会的成员享受津贴,多少不一,少的有100元,多的有300元。对此,小区业主委员会完全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决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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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9 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p>可以写一篇论文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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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9 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云顶湖</i>在2006-9-19 1:04:29的发言:</b><br/><p>可以写一篇论文了。</p></div><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云顶民主诞生史。</font>[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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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9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p>有没有薪酬,由业主大会决定。</p><p>如有,是多少,也是由业主大会决定的。</p><p>每个业主在这两个问题上都有发言权和投票权.</p><p>但是否等业委员成立后再讨论? 以免被某些人利用,阻碍业委会成立.&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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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9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支持云顶湖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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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9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才是大家希望看到的东西.</p><p>云顶湖的解释,说明了目前,居委会,业委会的一些前存状况.</p><p>偶问这么多问题,只是想说,对一个新事物,大家的认识必定有一个从模糊到了解,直至明明白白的过程.相对居委会,业委会就是这么一个新事物.</p><p>因为业委会是新事物,所以大家有不同的看法,不同的操作理念也属正常,相对国家而言,对它也没有一个全方面的了解,不何如何去定位.</p><p>不对对照居委会,国家对居委会和认识,提到一个相当高的高度,甚至动用财政拨款,街道主任纳入国家公务员编制,可见业委会的工作是极其重要的,绝不是一二个人,凭几分热情,拿二三百块津贴所能做成的事,</p><p>如果有心人对这个课题进行进一步的深究,去推究,居委会,业委会的演化,发展,以及在将来中国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及作用,它们是否会最终溶合等等,说不定真的就能写出一部相当不错的社会学论文来.</p><p>从这个角度来看,有关业委会成立所发生的种种情况,可不可说它是中国社会民主进程的一个缩影?一个最基层的公民参与的选举,预见到着将来某一天,中国迎来真正代表全体公民意愿的普选所引来的政治,人文的大冲撞,大家充分表达着自己的意愿,以民主的方式选择我们国家发展方向.</p><p>所以从这个意思上讲,这次业委会选择,引来这么大反响,很正常.</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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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9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保证的越好越不可信,实实在在才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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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9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fly.pig</i>在2006-9-16 15:23:07的发言:</b><br/><p>支持业委会拿津贴,因为他们付出了真心的劳动</p><p>如果有人觉得这钱能拿的很容易,那你就大错特错了</p></div><p></p>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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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9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天台居士</i>在2006-9-16 20:25:08的发言:</b><br/><p>当然应当拿,干活拿钱,天经地义,不给干活的人开薪水,是剥削,是占人便宜.</p><p>不过有几点要有规矩:</p><p>1.在编人员多少?</p><p>2.薪水(及各类补贴)各是多少?总额多少?</p><p>3.社会富利(保险金)怎么算?</p><p>4.星期六星期日工作算不算加班?</p><p>5.哪些费用可以报销?哪些费用不能报销?不能超过多少限额?</p><p>6.薪金及其他费用从哪里出?</p><p>7.有违规怎么扣罚薪水?</p><p>8.谁来监督违规及处罚?</p><p>9.财务监督制度</p><p>听说杭州一个街道主任一年合法收入十几万,这种"公仆"太贵了,云顶雇不起.</p><p></p></div><p></p>该拿,在理.至于怎么拿拿多少,这些等有了业委会都是可再讨论商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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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9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汉水阁医生</i>在2006-9-16 19:56:00的发言:</b><br/><p>代普陀山人发贴如下:</p><p></p><p><strong>按劳付酬,合理合法</strong></p><p></p><p>业主代表,按劳付酬,合理合法。</p><p>投入越多,贡献越多,报酬就多。当然,业主受益也更大。</p><p>部分时间投入,也需精力,也应当有津贴。</p><p>志愿者服务不取报酬,但适时要考虑奖励(含荣誉奖励)。不能使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p><p>人们日夜奔波,背乡离井,就为生存、养家糊口。</p><p>有些业主有很好的办事能力,才智过人,但不愿当“业主代表”。原因是外出要赚更多的钱。自己一切为赚钱,而要别人免费日夜为你维权服务,你愿意吗?换位思考,一切明了。</p><p>这几天,数十位云顶志愿者,为成立“业主大会”日夜奔波,顾不上吃饭,深夜仍在工作,为云顶人操劳。</p><p>团结为重,友谊第一,远亲不如近邻。打口水战,伤感情,对他人对自己只是伤害。无理者孤立。</p><p>新小区认识邻居有限,才智过人,专家教授不少。能人更多。有的无时间,拒绝当选业主代表。已推选十二名候选人,广度深度有限。大量优秀人才未被发现是事实。要您自荐。</p><p>绝对不应该对候选人捕风捉影,无中生有,进行人身攻击,还诛连家属。相信,云顶业主只要一接触,日久见人心,谁光明正大,明白清楚。</p><p>                       --普陀山人 9.16</p></div>[em17][em17][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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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9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大岭人</i>在2006-9-17 10:15:14的发言:<br/><p>我以为,是否可以这样:</p><p>1.“业委会”委员大部分都是业余兼职的,定期(一年数次,或一月一次)举行会议,在会议过程中适当支付津贴或是误餐补贴之类的车马费用。</p><p>2.设主任委员1名(或设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专职处理日常事务,付给一定薪酬。</p><p>3.到年终,根据“业委会”委员的工作业绩,根据小区创收的情况,适当发给年终奖金。</p><p>4.在“业委会”领导之下,聘任业主中的各类专业人士,成立若干个有关法律、财务、基建、活动、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咨询顾问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开会,为“业委会”作决策咨询。他们基本上应该是“义工”。</p><p>以下是引用<i>小溪清清</i>在2006-9-17 10:45:05的发言:<br/></p></b><br/><p>偶同意闻老的意见,再补充几点本人的想法:</p><p>&nbsp;&nbsp;&nbsp; 如果省市文件有明确规定“物业费的%多少作为业委会工作经费”的,就可以按文件规定核定总额。如果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由业主大会讨论确定一个比例。但不论怎样核定经费,业委会都必须实行预算管理,年初有费用使用预算,年终有财务情况报告,建立起村务公开制度,接受广大村民的监督。</p><p>&nbsp;&nbsp;&nbsp;在业委会年度工作经费总额内的开支,应该给予业委会自主权。至于哪些可以作为公务费用报销,主任有哪些签字报销权限,应由成立后的业委会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经集体讨论通过后执行。不需要事无具细都全体村民表决,这也是不可能的事。既然是大家选出来的业委会,就要信任他、坚持他。</p><p>&nbsp;&nbsp;&nbsp; 暂时想到这些[em02][em02]</p><br/></div><p></p>[em17][em17][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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