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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水晶心

转贴业委的最新通告(变电站起诉的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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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2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呼啸山庄</i>在2007-4-12 8:00:00的发言:</b><br/><p><font size="4">电力公司的团队则加班加点做了五件事:1、策划向省市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2、协调市规划电力出具“余塘110KV输变电工程”的规划函;3、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余塘110KV输变电工程”专题会议;4、组织非利害关系人或个别住户参加“公众代表”座谈会;5、专题讨论协调摆平省环保局(暂停审批的决定);6、安排线人有意向村里透露XXX小区住户专门在投诉你们挑起矛盾。--------</font></p><p><font size="4">&nbsp;&nbsp;&nbsp;&nbsp; 我们业委会的领导没有他们这么多政府资源和支持,但请不要再放弃<font size="7">诉讼</font>的机会,两位律师、一位行政庭的法官,小区的住户们给你们加油!!!</font></p></div><p>支持!继续支持!一直支持!永远支持!</p><p>希望<font size="4">业委会的领导要坚决地领导我们坚持不懈地战斗!</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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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2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那天去省环保取资料时,环保局的人态度很好,而且告诉有意见的话还好再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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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2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5">建议提起行政诉讼时同时将规划局也关照进去,因为谁也没有看到以前的详规,以绿色通道的办法是否合法值得探讨。业委会应该把省环保局的整套材料放大复印在小区最醒目处公示,让大家看看自己生活在创建“品质之城”的什么位置。</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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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12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业余爱好者</i>在2007-4-11 20:37:00的发言:</b><br/><p>大家要支持业委会的工作</p><p>业委会也要充分发动大家参与业委会的工作中去,那样才能产生人多力量大的效果</p></div><p>说到点子上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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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2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gx_zj</i>在2007-4-11 14:48:00的发言:</b><br/>其实变电站对大家没有什么影响的,而且建成了变电站,以后政苑不太会停电的.</div><p></p><p>奇怪小乐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是不是被盗马甲了?![em09][em09][em09]</p><p>变电站的危害是众所周知的呀,可以说是政苑附近6大污染的首害了,而且造在这个居民集中地也是不合理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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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2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椒盐明虾</i>在2007-4-11 20:22:00的发言:</b><br/>票捏?咋偶没看到票啊?[em04][em06]</div><p></p>明虾,今天是投票的最后一天了,没拿到票的话可以问一下门口的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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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12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呼啸山庄</i>在2007-4-12 8:56:00的发言:</b><br/><p><font size="5">建议提起行政诉讼时同时将规划局也关照进去,因为谁也没有看到以前的详规,以绿色通道的办法是否合法值得探讨。业委会应该把省环保局的整套材料放大复印在小区最醒目处公示,让大家看看自己生活在创建“品质之城”的什么位置。</font></p></div><p>说的对,只有让大家都明白了,才知道没有什么“和大家没关系”,而是关系大着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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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12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lannb</i>在2007-4-12 9:10:00的发言:</b><br/><p></p><p>奇怪小乐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是不是被盗马甲了?![em09][em09][em09]</p></div><p>泥巴查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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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2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胖胖羊</i>在2007-4-11 11:46:00的发言:</b><br/><p>偶投了坚决反对.</p><p>BS一下自己.</p><p>晚上去要求重新投.</p></div><p></p>偶也是啊,怎么办,从哪里能拿到票?丢人丢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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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2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次业委会的意见表制作仓促,问题也很大,我们论坛上就有2位投错票,1位不知道有没有投错,还有1位没收到票的。</p><p>这样看来,最后汇总的结果可能不会很理想。</p>[em03][em08][em09][e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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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2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p>今天早上在楼道门口.</p><p>一个老领导在研究如何打钩.</p><p>实在不明白.问了我家LG.他毫不犹豫告诉人家.</p><p>反对.</p><p>后来在路上后悔S了.又不知道老领导家电话.</p><p>555555555</p><p>看看这事办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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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2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p>&nbsp;打业委会电话.89969503.米人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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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2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胖胖羊</i>在2007-4-12 9:38:00的发言:</b><br/><p>今天早上在楼道门口.</p><p>一个老领导在研究如何打钩.</p><p>实在不明白.问了我家LG.他毫不犹豫告诉人家.</p><p>反对.</p><p>后来在路上后悔S了.又不知道老领导家电话.</p><p>555555555</p><p>看看这事办的.....</p></div><p></p>彻底晕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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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2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lannb</i>在2007-4-12 9:44:00的发言:</b><br/><p></p>彻底晕翻</div><p>估计晕翻滴不止你一个....</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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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2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p>责令羊MM携老公去扫盲班学习</p><p>昨天下班还听到广播</p><p>对中国文盲在逐步增加不可理解</p><p>这不[em03]</p><p>(识汉字1500以下即为文盲)</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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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2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p>好象责任不能都在偶一方.</p><p>偶不是政府官员.所以看不懂文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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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2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政苑手划船</i>在2007-4-12 9:49:00的发言:</b><br/><p>(识汉字1500以下即为文盲)</p></div><p>偶识汉字150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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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2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烟雨-江南</i>在2007-4-12 10:52:00的发言:</b><br/><p>&nbsp;&nbsp;&nbsp; LZ提出这个问题很有意义,上次参与110KV变电所听证时,就分析过。从环保技术数据上讲,根据目前国家有关电力设施环保标准,我们找不到充足理由否定它的选址。</p><p>&nbsp;&nbsp;&nbsp; 但其实我们的理由还是很充足的,那是什么呢?</p><p>&nbsp;&nbsp;&nbsp; 一、《城市规划法》规定:一切城市规划必须经过规划环评。余塘河丰潭桥畔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虽2004年前已规划。但只是用地,不是各项目(垃圾站、变电所、路桥所)的具体选址。上述项目《选址意见书》都是在2006年度下发的。这里有个问题:在南北都有密集居民区的现在,在这一小块地域里,要塞进这许多污染项目,这是一个污染集群,对于这个污染集群的规划环评没做过,这是不符合《城市规划法》精神的。我们要求对这个污染集群进行规划环评,然后再来谈各个项目的项目环评。</p><p>&nbsp;&nbsp;&nbsp; 二、根据《城市规划法》所规划的程序要求,如果市规划局按正确程序进行,要在这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内建设这多个污染项目,必须进行规划环评,那么,他就通不过了。只要居民坚决反对,市规划局只能重新考虑这块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项目按排,而不能与现在这样,有单位去审请就下发《选址意见书》。他们的做法是各个击破。我们的策略是正好与之相反:强烈要求按首先进行规划环评的程序进行。先解决这块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内究竟按排几个污染项目问题。</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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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2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color="#3809f7"><strong>我们的策略是正好与之相反:强烈要求按首先进行规划环评的程序进行。先解决这块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内究竟按排几个污染项目问题。</strong></font></p><p>明白人讲话直中要害.</p><p>明白易懂.</p><p>否则.忙了半天.出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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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2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想不通:16年前的《城市规划法》怎么会有规划环评一说。难道这个法律啥时候修改过了?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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