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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壶

市中心车位价值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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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8-6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一壶在2004-8-2 22:58:04的发言: 现在的方式是靠挤别人的利益来满足车辆的使用要求,这个挤是很困难的,侵犯其它人的利益,必定要导致反击。车位问题 ,还是社会问题。
http://zjnews.zjol.com.cn/gb/node2/node138665/node138751/node138765/userobject15ai3058203.html高楼扔下的水袋像子弹 砸了尼桑砸别克 http://www.zjol.com.cn 2004年8月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前天晚上10点10分,恒升花苑恒安阁三楼的刘先生正在办公室加班,忽然听到外面传来一声巨响,跑到窗口一看,只见楼下空地上的一辆别克车尾部亮晶晶一片。   这声响把小区里的居民也都惊动了:“啧啧,太可惜了,钢化玻璃全碎掉了,里面也都是碎玻璃,车顶都砸出这么大窟窿。”   车主一家三口也从8楼赶了下来。一家子配合保安前前后后找了一遍,终于在车后座上找到了一只文件袋大小的白色塑料袋,里面还有亮闪闪的水。车子就是被这个装满水的塑料袋砸的。 半个月内两车被砸 说起来,这应该不是恒升花苑里遭受袭击的第一辆车了。7月31日凌晨4点多,一辆白色崭新的尼桑车也被一个芭蕉叶大的白色水袋袭击,当时尼桑和这辆别克一样,后车窗玻璃完全破碎。巧的是,这两辆车的停车地点只相差了二三米。   恒升花苑的物业经理姚先生说,这两件事应该不是巧合。首先,两次砸车的手法完全一样,“道具”都是一个扎紧了口子的水袋。其次,砸车的时间选在半夜或者凌晨,显然是趁着月黑风高,不像是随手扔的垃圾袋。 事出突然却非偶然 住在5楼的丁先生说,恒升花苑以前就有“高空抛物”。他认为这次的高空水袋还有更复杂的原因。归根究底,这跟小区停车难有一定关系。   恒升花苑是商住两用楼,共住了138户业主,私家车目前已经超过60辆。小区的地下车库最多只能容纳36辆车,在正常情况下,小区的空地只能容纳12辆车,实在停不下了就只好占用绿地了。这样一来,车子进进出出,有时会给居民带来麻烦。这次的水袋事件,有可能是一些无车居民做出的过激行为。 高空抛物谁的责任 恒安阁共有18层楼,但只要走到10楼往下看,地面的车辆就已经像一个小甲克虫了,这个高空水袋能够砸得这么准,很有可能是从10楼以下的楼层砸下来的。当天晚上,小区保安连同派出所民警,一一排查公共楼道,也敲开了一些高层住户的门。但是,很遗憾,他们没有找到任何线索。   不能确定谁才是真正的责任人,车主、物业以及保险公司就没有办法达成一致。保险公司一方坚持认为,车的损害在社区内发生的,责任应该由物业承担。物业也很坚持只负责车辆的正常进出和停放,不承担损失。   现在,受损的蓝色别克还停在小区车库里。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物业挨家挨户向业主发送了《致全体业主》的通知书,提醒业主不要高空抛物,以免伤人又伤物。 编辑手记 停车有多难?提起这个问题,有车族可以念一大堆苦经。眼下要解这一难,恐怕良方不多。最主要是“先天不良”,比如停车位配建指标的落后。有车族和无车族之间的矛盾不是阶级矛盾,有话好好说不行吗?——相互体谅一点,物业、社区多尽心一点,恐怕我们的居住环境也会改善一点。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本报见习记者 叶玉跃 本报通讯员 沈芳芳 欧阳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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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8-6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以下是引用一壶在2004-7-20 22:21:56的发言: 具体的过程,我认为是过临界点的突然的上涨,在临界点之前,车位的上涨要求可能不是以价格上涨体现,而是以有车族和其他居民的社会冲突的方式出现,这个我可以肯定,以后因为车辆发生冲突的社会新闻会越来越多。[/quote] http://zzhzbbs.zjol.com.cn/dispbbs.asp?boardID=51&ID=7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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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8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控制私家车进入中心市区更多路段实行单向行驶 都市快报讯在市区以外建立即时信息牌;设立电子道路收费系统;对进出市中心区的私人车辆和出租车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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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8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不明确, 投资风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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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8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是买车容易停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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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8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那些买了车的人以后只能把车当家具,看看可以,不过用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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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9 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点很明白,市中心的房价近5年涨了一倍了,但是车库最多就涨了30%。。。。。 有使用权的车库应该是稳健的投资。 停车位,有小区的管理问题,比如抽签使用等,按照年度分配等。。没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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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0-14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也算早看到了。
以下是引用一壶在2004-8-4 13:18:00的发言: 是要先增加成本,才控制流量。所以我认为汽车的实际使用成本高了,只是现在在免费占用其他人的东西,没有付钱。

路边停满车车库空荡荡
专家建议提高占道停车收费标准
本报记者 杨清 2004-10-14

  早报讯 私家车越来越多,停车越来越麻烦,这早已是个提了又提的老难题,有何破解妙计?昨天,杭州市政协、市规划局、市建委、市交警支队等专家实地考察了市中心的停车难问题。 昨天,专家组在杭州大厦、雷迪森大酒店、银泰百货、浙江大酒店等地的停车场看到,除了“雷迪森”尚能停满外,其他地方的立体车库基本闲置。浙江大酒店的立体车库只停了3辆车,但记者发现酒店东侧的地面车位却车满为患。 为何大家都不愿把车停到地下车库去?老总解释:关键在于价格。物价部门规定立体车库的停车费用为8元/小时,地下车位在5元/小时左右,但地面车位停4小时却只要4元。 “停车难问题总体表现为停车泊位短缺、供需失衡,其次表现在某些公共停车场利用率低、经营效益差及配建停车场被大量挪作他用等症状。”市规划局何副局长指出,规划部门在未来6年内作出的规划是,在市中心改造或调整2个停车场,新增23个停车场,共计泊位总数为4904个,但也仅能满足公共停车需求目标的64%。 杭州市政协委员在考察了市中心的停车难问题后,一致质疑地下车位价格高、路面车位价格低的价格倒挂问题。“路面车位一定程度上占用了社会大众的公共资源,而地下车位、立体车位却是企业的经济行为,为何占用私人空间的价格昂贵占用公共空间的反倒价格低廉?”不少专家建议应提高占道车位(地面车位)的收费标准,引导车主将机动车停到地下车库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据悉,目前北京市、上海市已经在停车收费上采取了价格调控措施:占道停车10元/小时,地下停车价格则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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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4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停车位不够充足的小区,将不能再号称高档小区了,只能称为经济小区。比如:中大凤栖、中大文锦苑,,,,,,停车矛盾时常见诸报端,有车的人住在里面实在烦恼。估计将来会影响到它的二手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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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4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一壶在2004-8-3 0:27:00的发言: 在几乎所有的老城区,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从来没有靠大规模的增加停车场地来解决问题的。 解决的基本办法就是限制车辆。
大型免费停车场都在郊区地铁口,市区车位基本上都要钱的,小区的停车问题要小区解决。。。没道理让zf来解决的。。。不过中国具体怎么样不知道了,zf的基本上住在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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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4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讨论啊。。。。

有个问题,若干年以后,富人郊区化,现在的所谓高价市中心楼盘平民化,怎么样保证市中心的车位车库价格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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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1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同意一壶的观点!能否介绍下投资市中心车位的细节问题,比如不是该小区业主可以购买车位吗?路边的那些车位产权如果是政府的,目前允许投资吗?以及车位能否安揭?。。。。。不好意思,偶比较无知[em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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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2-20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有广州的报道,说对车位的产权有限制,和杭州的报道规定了车位的界定。先了解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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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2-21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住宅区 配套公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2005〕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拟订的《杭州市住宅区配套公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杭州市住宅区配套公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市建委 二○○五年一月五日)

  为规范城镇住宅区配套公建建设管理,维护建设单位和业主的合法权益,改善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住宅区配套公建建设管理。   二、本暂行规定所称的配套公建包括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物业管理、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市政公用商业等方面的用房及设施。   三、杭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住宅区配套公建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计划、规划、国土资源、房产、教育、贸易、市政公用、公安、环保、卫生、人防、园文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住宅区配套公建的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   四、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本规定的标准与要求,将配套公建纳入住宅区建设项目计划,并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五、住宅区各项配套公建建成后,其产权界定、日常管理、使用等事项,原则上在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并作为土地出让或划拨的依据之一。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社区配套服务用房按每百户建筑面积30平方米标准集中设置,由建设单位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区政府,其所有权属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民政部门监督用房的使用管理情况。   (二)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移交、使用和管理等按《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按建筑面积3—3.6平方米/户标准配置自行车库,其使用权属于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   (四)住宅区内的停车场地分为地面、半地下、地下停车库和地面停车场。车位配置标准为:户型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1车位/户;户型建筑面积在100—149平方米的,不少于0.7车位/户;户型建筑面积在80—100平方米的,不少于0.5车位/户。户型建筑面积在79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0.15车位/户。住宅区停车泊位配置标准的10%应作为临时公共停车泊位,不得出租出售。临时停车泊位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利用地下室(人防设施除外)、半地下室、架空层建设的汽车库层高、宽度和深度应达到国家规范要求。汽车库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申领房屋权属证书后出售或出租;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房屋买卖时,汽车库使用权的转让应当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居住区内的汽车库仅供所在小区的房地产权利人受让,或供所在居住区的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租用。   (五)教育配套公建的建设标准按省市有关规定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幼儿园、义务教育设施建设资金在土地出让金或开发成本中统一平衡;委托开发建设单位建设的幼儿园、义务教育配套小学由代建单位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义务教育配套中学的用地由代建单位拆平后,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投资建设。   (六)对农贸市场、净菜超市等商业配套公建项目,应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投资者所有、经营或转让,不得挪作他用。   新建小区配套的农贸市场应按净菜超市的规划标准进行设计建设。   (七)垃圾中转站、公厕、公交始末站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按国家规范标准设置,建设资金在地块土地出让金或开发成本中统一平衡;开发建设单位代建的,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相关部门使用管理。   (八)市级市政道路由政府财政出资建设,由政府委托开发建设单位代建的,建成后移交给市政管理部门。   组团内的道路、通道(含照明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建设,建成后交物业管理企业管理。   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不得将市政道路、小区道路进行封闭。   (九)住宅区应规划设置相应的文体设施,其标准按规范或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按规定可以办理权属证书的配套公建用房接收部门或单位应到房产和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证,不得将所接收的房屋及设施的所有权进行分割、转让、抵押,严禁挪作他用。   七、本规定未涉及的配套公建项目的产权界定、配置标准、移交方式等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在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协议中约定,也可在签订配套公建建设合同时约定。   八、杭州市所辖县(市)及萧山、余杭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协议的住宅区配套标准,按原规定和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协议的约定执行;住宅区配套设施的权属,按当时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政府文件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政府文件未作规定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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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1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汽车只是交通工具而已,当初买自行车也是要凭票供应,不是人人都买得起的.汽车也是如此,今天不是人人都买得起,但是,汽车大众化的一天一定会到来,而且为期不远了.在美国,在西方,在日本,在所有发达国家,几乎每家每户都有车.在中国每家每户都有车还早些,但是在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在杭州这样的中心城市,大多数家庭有车是不奇怪的.要不中国的现代化就是一句空话.在这样的前题下,车位车库的紧张是必然的.西方很多的车在晚上是停在路边上的.在中国,把车停在路边很多人是接受不了的.所以别看现在车库问题还不十分的突出,要不了三五年,你想买都没有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21 9:44:4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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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2-21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讨论讨论车位的权属问题,上次我记得有报纸或者这里有人专门探讨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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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2-21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买车的,对车价涨跌很关心,其实车位的价格变化远远超过车的价格变化。有车必定要有配套的东西,比如车位。车的寿命不过10年多,车位的使用有达到70年的约定的。

如果把车比瑜成肉体,车位的外壳是肉体必须的,只是时间变化的过程。

权属问题也是变化的体现,比如权属明确了,可以抵押,车位就是价值,不但不会占用大量资金,如果涨价,还可以抵押出更加多的现金。资金成本和车位使用租金是都要支付的。

考虑自己的利益,谁也不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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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2-21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较具体的例子,比如很多人只能买10万的车,要再买20多万的车位根本不可能。只好租,但是显然在市中心,车位将来是很难租到的,为车位打架,划车也是矛盾的体现。只是现在还勉强可以。

将来车位必然紧张,既然必然紧张,我们如何抓住这个必然带带领的利益变化呢?

如果车位的权属明确了,买20万的车位,可以抵押,实际上是占用了资金成本,资金成本和租金是互相交换的,那么,原来买不起车位的人就可以买了。如果车位上涨了,可以抵押出更加多的资金,使用车辆还可以带来利益。

这个和我原来买房子的观点一样,如果明确房价一定是涨的,那怕身无分文,只要可以买,就尽管买,100万的房子,涨到200万,白住还有钱赚。并且可以通过抵押等方式,将现金顶出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21 10:25:5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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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2-21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市场经济的观点,价格是调节供求的关键。

在车位必定稀缺的情况下,更加需要市场之手发挥作用。这也是对宏观的社会积极意义。

或许有人会继续攻击,认为我这个是黄牛的观点。市场是必然的,对于必然的变化,为什么不去顺应呢?

同时我可以非常坚定的说,我们的想法对社会是有积极意义的,计划经济的观点证明是不行的,通过市场的方式,起码在市场交换部分,会取得更加高的效率和相对更加公平。

回到车位问题,如果没有足够的停车位置,将来谁也动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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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1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到时候是不是要像今天计划生育一样来管汽车?

哈哈,开个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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