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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冰人

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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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1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政苑手划船</i>在2007-5-21 8:46:00的发言:</b><br/><p>住了近两年,还米交过物业费,已经有生活在天堂的感觉了,再不交,那可真是活在天堂了[em02]</p><p>期待我昨天已经交的钱能退还给偶[em04]</p></div><p></p>划兄,如果不是老朋友,我又要骂你<font size="5">SB</fon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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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1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剑走边风</i>在2007-5-21 15:46:00的发言:</b><br/><p></p>划兄,如果不是老朋友,我又要骂你<font size="5">SB</font>了</div><p>边风兄,我昨天把费交了,600另一点:)</p><p>我很赞成你前面一个发贴,这么务实地明明白白地提出要求,是明白人做的事。我也同样要求物业对已经全部入住的楼道进行修补粉白,还我们一个基本象样的生活环境!我支持你这样的暂时不交的行为!但对前面有些人我不以为然。</p><p>一直来,我从内心希望小区有强势人物出来发表意见采取行动,这对论坛发展、对维权、对业委会建设、对物业提升水平都有好处,但还是少见,更多出来的是不着边际的风凉话,除了被对方看不起没有其他作用。</p><p>我所以积极地交了,那有我的想法,我感觉这样交了钱,我就把自己放到了一个堂堂正正的业主位子上了,我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责问钱的去处(我最不希望到时问的时候,物业说才收了没几户,总的还入不付出),提出要求,甚至于还可以上公堂叫板,我交了钱为什么得不到应有的服务,当然也包括今天可以这么旗帜鲜明地支持你的不交行为了,而不是当那些个狗屁“二奶”!</p><p>其实在这个村里要想当“二奶”的人还是有的。就是一切以自我得利为原则,以自我眼前的一盯点利益为原则,市场化运作有的好处他要占,官场化运作的好处他更要占,所以常常会做出些又当婊子又立牌坊的事来,本人很BS!</p><p>谢谢你的认同,虽然老兄出面少了,但每每关键时候还是见你,很好!握手!</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21 16:57:0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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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1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p>佩服那个划船的兄弟。赞成那个划船的兄弟的观点。</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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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1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p>有些人很喜欢把自己直接当主人,把物业当管家,于是主人说怎么管家就得怎样。</p><p>其实在小区中可以直接要求物业做什么怎么做的人,只能是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我们每个人最好的也只是这个家庭中的大少爷大小姐或是大姨太二姨太之类的:),物业可以尊重你,但根本没必要听你的,实际上也没办法听你的。但这并不表示平时我们不可以批评不可以骂娘。充分表达意思本身对大家庭管理提升具有积极意义。但不能时不时以主人名义采取个人极端行为,这样物业可以起诉你,业委会也可以起诉你。公共秩序是需要维护的!</p><p>所以,我们要化更多的力气加强对业委会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和评价,在选举业委会时要全力以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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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1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p>划兄量大.</p><p>交物管费正常,所有小区都要交.但物管做出的事总让人不快.</p><p>1,收停车费积极的要命,现在一些01,02的车没证照停.去管了吗?晚上稍晚点回家车子没处停,气人啊.</p><p>2,要交为什么要从1月开始交,房产证什么时候给我的?</p><p>3,业委会是干什么的?是否站在村民的利益上说话.</p><p>本人早说过都是"后院",再加上划兄这样的积极分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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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1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政苑手划船</i>在2007-5-21 17:11:00的发言:</b><br/><p>有些人很喜欢把自己直接当主人,把物业当管家,于是主人说怎么管家就得怎样。</p><p>其实在小区中可以直接要求物业做什么怎么做的人,只能是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我们每个人最好的也只是这个家庭中的大少爷大小姐或是大姨太二姨太之类的:),物业可以尊重你,但根本没必要听你的,实际上也没办法听你的。但这并不表示平时我们不可以批评不可以骂娘。充分表达意思本身对大家庭管理提升具有积极意义。但不能时不时以主人名义采取个人极端行为,这样物业可以起诉你,业委会也可以起诉你。公共秩序是需要维护的!</p><p>所以,我们要化更多的力气加强对业委会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和评价,在选举业委会时要全力以赴。</p></div><p>旧时的“二姨太”,相当于今天的二奶:)</p><p>在“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缺位时,谁是“主人”?或者说谁来行使“主人”的权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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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1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烟雨-江南</i>在2007-5-21 17:09:00的发言:</b><br/><p>佩服那个划船的兄弟。赞成那个划船的兄弟的观点。</p><p></p></div><p></p>凡是划船的就佩服,凡是划船的就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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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1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博傻基金</i>在2007-5-21 17:42:00的发言:</b><br/><p>旧时的“二姨太”,相当于今天的二奶:)</p><p>在“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缺位时,谁是“主人”?或者说谁来行使“主人”的权利?</p></div><p>第一句话错了,两个概念:) </p><p>第二句话,老爷不主事了,想主事的至少要先亮亮身份,看一家老小的服不服,否则扁S:)但是现在业委会在哈,是不是又得扁S:)</p>[em02][em02][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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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1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博傻基金</i>在2007-5-21 17:46:00的发言:</b><br/><p></p>凡是划船的就佩服,凡是划船的就赞成:)</div><p>哈哈 </p><p>新来的八 </p><p>不知江南JJ为何人 </p><p>当心被粉丝们扁S[em0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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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1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p>房产证现在还没拿到,是不是可以不用交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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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p>如果带头交物管费的,是物管的兄弟单位的(同属一个上司),恐怕有物管同盟之嫌!</p><p>公开的是带头维权,暗地里却与物管联盟侵害业主,混淆视听。呵呵,笑过,两面派哦!不过也理解,同一部门的交物管费不主动,毕竟难听的。但是交了就交了,也没必要修什么牌坊啊,或许这种人确实该BS!</p><p>看到不爽的,一吐为快。切勿对号入座!呵呵,笑过。</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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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img alt="" height="30873" src="http://bbs.zjol.com.cn/UploadFace/186223_20068150432797905.jpg" width="30873" style="HEIGHT: 176px; WIDTH: 168px;"/>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21 21:31:4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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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1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交物管费了呀?我都不知道,房产证都还没拿到呢,还以为是拿到证后才开始交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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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物管费交是可以,但是能不能不把那缴费通知帖在楼道大门上啊。每个楼道里面都有了公告栏,这么好的地方不用,帖门上做啥?让人觉得物业是急不可待地想以最快速度把钱抓到手。[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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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纽纹柴</i>在2007-5-21 20:46:00的发言:</b><br/>物管费交是可以,但是能不能不把那缴费通知帖在楼道大门上啊。每个楼道里面都有了公告栏,这么好的地方不用,帖门上做啥?让人觉得物业是急不可待地想以最快速度把钱抓到手。[em03]</div><p></p><p>这种随意张贴公告不至一次,我早想说了.从另一侧面也反映了物管的工作态度,以细微处见精神.</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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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p>有本事带个头,开了那个雇用的管家!</p><p>主人不做正经事化了钱雇用个管家来当敌人使,斗过来斗过去.这可不是立不立牌坊的问题,而是大脑进水!</p><p>还自认为高明,看这人不是好东西,那人不是好东西的,哈哈哈,笑过[em02]</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21 21:38:1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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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1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都不是好东西!哈哈,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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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1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继续发扬忽悠与自我忽悠相结合的光荣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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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2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p>不同于十年二十年前了,要想发扬忽悠与自我忽悠相结合的光荣传统还得抓紧:)</p><p>走向市场经济过程中拒交的成本必然越来越高,发达社会可以有各式各样的抗议和批判,但极少有个人行为的拒交,有过几次连做正常证人的资格都会失去(污点证人可以:))。</p><p>国内也在一天天进步,不是说欠手机费已经要被银行列入信用调查记录了吗?</p><p>抓紧噢,忽悠与自我忽悠。在此友情提醒下:希望做好自我保护,免得被忽悠者认识了找上门来:)</p>[em02][em02][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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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2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p>大家考虑一个问题:</p><p>&nbsp;&nbsp;&nbsp; 在论坛都同是业主,所谓利益一致群体,也所谓性情同一群体。如果在交流的过程中有表达产生歧义或理解产生歧义的,应当把这些误解随着笑谈散去,总不能忘了发言原本的出发点,进而不知不觉中转移了方向。</p><p>&nbsp;&nbsp;&nbsp; 在论讨中,从各角度阐述问题的各个方面,让大家对事物有一个较全面的把握,这本是一件好事,不同观点是在大主张一致情况下的分歧,不是就讨论的事件的根本性的观点不一致。为什么要去计较网友说了些有枝节上我们不认同的事呢。</p><p>&nbsp;&nbsp;&nbsp; 如果要真正用好论坛,是在这里辩是与非,然后拿出处理是非的办法来。</p><p>&nbsp;&nbsp;&nbsp; 相信前面的网友能理解并适应网络交流的特点:喜怒笑骂中辩是非,过后还是好网友。没了笑骂的对手,上网也聊无生趣了。</p><p>&nbsp;&nbsp;&nbsp; </p><p>&nbsp;&nbsp;&nbs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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