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发布了《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为了确保我市按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规划明确了期限以及范围。
规划范围 整体规划范围为杭州市域,规划总面积为16596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限分为近期(2016年—2020年)、中期(2021年—2025年)和远期(2026年—2035年)。
目标点位 目标点位为市国控监测站点(不包含背景站),同时考虑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富阳区、临安区及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点位。
规划目标 通过二十年努力,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包括SO2、NO2、CO、O3、PM10、PM2.5等6项主要大气污染物指标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使广大市民尽情享受蓝天白云、空气清新的好天气。
时间节点 2020年 完成“清洁排放区”地方标准体系框架的构建,推进印染、化工、造纸、水泥、有色金属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内,桐庐、淳安、建德等3县(市)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O3浓度升高趋势基本得到遏制。
2022年 继续“清洁排放区”建设,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和产业结构,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市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实现PM2.5浓度全市域达标。
2025年 实现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建设目标,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稳定下降,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市区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标的同时,力争年均浓度继续下降,桐庐、淳安、建德等3县(市)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30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O3浓度出现下降拐点。
2035年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包括O3在内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指标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年均浓度达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
重点工程 主要包括能源结构调整,燃煤锅炉、热电、水泥行业清洁排放改造,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产业结构调整,自动监测网络建设等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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