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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版主:这样的贴子为什么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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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8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font face="隶书" size="4">大约是在6月16日,在论坛上出现了一篇由业主委员会顾问写的贴文.</font></p><p><font face="隶书" size="4">说的是:在由业主委员会和振邦物业共同举办的&lt;振邦物业推介会&gt;后,他看到了由振邦物业起草的&lt;云顶物业聘用合同.&gt;他感到气愤的同时,也感到深深地失望,因为振邦物业在这份合同里,对他在推介会上的许多关键承诺,采取了回避和模棱两可的态度.因此他对这家物业公司的信用理所当然地持怀疑态度.同时这位对云顶怀有深深地爱心和责任感的顾问邻居,说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也表达了深深的忧虑.</font></p><p><font face="隶书" size="4">贴文的结尾说,如果业主委员会认为他的这种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表态是不合适的话,他宁可辞掉业主委员会顾问一职.就是这篇贴文挂在论坛不久,就不翼而飞.</font></p><p><font face="隶书" size="4">我不想问为什么?我只想问:什么样的文章可以写?什么样的文章可以删?!谁有这份权利?如果文章的作者有删贴的要求的话另当别论.</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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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9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p>不知道怎么回答</p><p>只能说不是我删除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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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9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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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9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p>&nbsp;&nbsp;&nbsp; 我在6月17日发了一篇振邦物业和云顶业委会合同的帖子也被删掉。我想问一下,业委会推出的版主是不是为了控制舆论?![em06][em09][em13][em15][em3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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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9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em09][em09][em09][em09][e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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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9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4">6月16日的</font>这个帖子是经与作者沟通过删除的, 老农你发的帖子也是先跟你家人沟通去掉了内容后, 我再删除的。 </p><p>删除这2个帖子,是因为合同并没有定稿, 目前还没有到能够公开的时候。</p><p>我很清楚网上的舆论是怎么回事, 所以我除了几个涉及直接人身攻击谩骂的帖子外, 没有删除过其他什么帖子, 包括老农你责问业委会的帖子。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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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9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农闲</i>在2007-6-19 17:12:00的发言:</b><br/><p>&nbsp;&nbsp;&nbsp; 我在6月17日发了一篇振邦物业和云顶业委会合同的帖子也被删掉。我想问一下,业委会推出的版主是不是为了控制舆论?![em06][em09][em13][em15][em30]</p></div><p></p><p>你说云顶论坛的版主是业委会推出的?多好笑阿,业委会真是胆大包天,想一手遮天拉!</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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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9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em09][em09][em09][e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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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9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nbsp;&nbsp;&nbsp;&nbsp; 我认为云顶业委会与振邦物业的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文本,应该让更多的业主知晓。而业委会认为合同未定,公布太早。我尊重业委会的意见删除了内容,你们却连招呼都不打就删除了整条帖子。请问谁给你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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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9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p>类似帖子</p><p>要删除的话一定要征得本人的同意!</p><p>这是最起码的</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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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9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英雄无悔</i>在2007-6-19 12:10:00的发言:</b><br/><p>不知道怎么回答</p><p>只能说不是我删除的</p></div><p>&nbsp;</p>[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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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9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p>今天在温州开研讨会,可偶不在状态。有些事,想不明白。</p><p>实话说,偶比较主观,主要表现在,总是凭自己对一个人的好恶来决定对事物的看法,如果说话的人是一个自己信任的,是自己比较“要看的”,那他说什么,偶首先会认为有理,然后才仔细去想他的内容,反之,也一样。</p><p>大卫是偶信任的人,不单单大卫,业委会的许多人,偶都是极信任与尊重的。所以他们说的话,做的事,偶总理所当然的认为是正确。</p><p>这更加让偶迷惑,更坚信问题出在偶自己身上。偶是个藏不住心事的人,所以,希望有高人可以指点一二。</p><p>偶一直没想明白,有些帖,为什么有被删的必要。</p><p>说是因为还是在讨论的东东,说不来不太好?</p><p>它做都这样做了,说一套,做一套的,从来合同没有用这么不明确字眼的,说出来让大家知道,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如果它自己也认为合同没有做到它以前承诺的东东,是可以改的,那它还拿出这样一份合同草案来是什么意思呢?</p><p>如果认为现在把内容说出来是不合适的,那是不是等合同签了,成既成事实再与大家沟通才可以呢?到那时,不是什么都完了吗?</p><p>业委会是代表广大业主去做工作的,他们及时与业主沟通,让大家知道事情的进展状况应该是十分正常的呢?怎么就在人家面前好像做错了什么事似的呢?</p><p>是不是广大的业主是“外人”,选物业公司只是“业委会”与投标公司之间的事。只有等一切“成熟”之后,“外人们”才有权了解结果?</p><p>相信以上的想法一定有不对之外,可错在哪,想不明白。</p><p>希望能有一个解答。</p><p></p><p></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19 20:19:4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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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9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p>老甲的想法我想也是很多邻居的想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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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9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p>恩,顶上面2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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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9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认为老农应当有说话的权力.</p><p>而且我认为如果业委会是云顶的"政府"的话,这个"政府"应当和通常的民选政府一样容忍言 论 自由.</p><p>业主对一些事有知情权.</p><p>做为云顶的"舆论",论坛应当在独立于"政府"之外,以确保业主的言论自由 的 权力.</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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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9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充分的民主应该是这里良好的传统,可以畅所欲言,但千万不要有出格的语言,言辞激烈无妨,但一定得善良的提,这样就会慢慢的走向一致,做我们该做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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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9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这样理解戴维的意思的:振邦的合同并没定稿,只是试探性地征求业委会的意见。一个不成熟或者说正在修改的东西没必要成为讨论的焦点,所以给删除了。不知道内幕,自己瞎琢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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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9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p>越战期间,美国和越南代表团在巴黎就停战事益洽谈,美国代表拒绝了越南的一个提议.</p><p>越南代表对美国代表说:"你们国内的反对派会让你们屈服的.".</p><p>当时美国的反战运动很厉害(可参看&lt;阿甘正传&gt;).</p><p>美国代表反唇相讥:"阁下,我们还是让能容忍反对派的人来讨论反对派的问题吧!"</p><p>容忍反对派,容忍不同言论是一种气度和自信.</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19 21:03:5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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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9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em06]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19 21:51:3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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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9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天台居士</i>在2007-6-19 20:44:00的发言:</b><br/><p>我认为老农应当有说话的权力.</p><p>而且我认为如果业委会是云顶的"政府"的话,这个"政府"应当和通常的民选政府一样容忍言 论 自由.</p><p>业主对一些事有知情权.</p><p>做为云顶的"舆论",论坛应当在独立于"政府"之外,以确保业主的言论自由 的 权力.</p><p></p></div><p>我一直致力于打造这样的一个自由的论坛</p><p>"做为云顶的"舆论",论坛应当在独立于"政府"之外,以确保业主的言论自由 的 权力."</p><p>可惜</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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