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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m2009

问版主:这样的贴子为什么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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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9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一池清水</i>在2007-6-19 22:18:00的发言:</b><br/><p>算啦,别扯淡了,偶刚同老梦通过电话,人家现在还在医院里。。。,人心都是肉长的,既然帮不上忙那就在舆论上支持一下吧。请相信业委会的品行和能力吧,很多事情真的没有想象的那么轻松简单。</p>[em04]</div><p>怎么说呢, 象老甲,居士, 英雄的意思, 道理上都对, 可再问问, 你们还相信你们选出的业委会吗? 或者说, 你们还相信老梦, 吴越他们吗? 如果是, 那么再把你们的问题问一遍自己, 最后再加一句: 难道他们都不懂这些道理??? 那么, 为什么? </p><p>不想说什么了, 还是顶一下清水吧</p>[em11][em11][e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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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9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梦目前的处境真的有些累,偶有点清楚,真的不容易!老梦是一个对云顶,对邻居很负责任的人.大家有建议可以有理有节地提,但过分的话真的少说,人心都是肉长的,好人的心是不好伤的!当然业委会其他的邻居也都不容易,相信大家都为云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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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dm2009</i>在2007-6-18 20:49:00的发言:</b><br/><p><font face="隶书" size="4">大约是在6月16日,在论坛上出现了一篇由业主委员会顾问写的贴文.</font></p><p><font face="隶书" size="4">说的是:在由业主委员会和振邦物业共同举办的&lt;振邦物业推介会&gt;后,他看到了由振邦物业起草的&lt;云顶物业聘用合同.&gt;他感到气愤的同时,也感到深深地失望,因为振邦物业在这份合同里,对他在推介会上的许多关键承诺,采取了回避和模棱两可的态度.因此他对这家物业公司的信用理所当然地持怀疑态度.同时这位对云顶怀有深深地爱心和责任感的顾问邻居,说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也表达了深深的忧虑.</font></p><p><font face="隶书" size="4">贴文的结尾说,如果业主委员会认为他的这种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表态是不合适的话,他宁可辞掉业主委员会顾问一职.就是这篇贴文挂在论坛不久,就不翼而飞.</font></p><p><font face="隶书" size="4">我不想问为什么?我只想问:什么样的文章可以写?什么样的文章可以删?!谁有这份权利?如果文章的作者有删贴的要求的话另当别论.</font></p></div><p></p><p>呵呵,才看到,对不起!</p><p>删帖是我听取了老梦和其他邻居的意见自己决定的,特此声明!</p><p>但在这里我还是要说:合同必须严密,不能用不可能、你放心来规避责任!该明确必须明确,明确的用文字固定下来,以后处理事件就简单了,按章办就可以不用再翻书!</p><p>我们的委员铜子们辛苦!鞠躬!</p>[em05][em05][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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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石间清泉</i>在2007-6-19 23:55:00的发言:</b><br/>老梦目前的处境真的有些累,偶有点清楚,真的不容易!老梦是一个对云顶,对邻居很负责任的人.大家有建议可以有理有节地提,但过分的话真的少说,<font color="#ff3300">人心都是肉长的,好人的心是不好伤的</font>!当然业委会其他的邻居也都不容易,相信大家都为云顶好!</div><p></p>[em17][em17][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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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房客甲</i>在2007-6-19 20:19:00的发言:</b><br/><p>今天在温州开研讨会,可偶不在状态。有些事,想不明白。</p><p>实话说,偶比较主观,主要表现在,总是凭自己对一个人的好恶来决定对事物的看法,如果说话的人是一个自己信任的,是自己比较“要看的”,那他说什么,偶首先会认为有理,然后才仔细去想他的内容,反之,也一样。</p><p>大卫是偶信任的人,不单单大卫,业委会的许多人,偶都是极信任与尊重的K?运?撬档幕埃?龅氖拢?甲芾硭?比坏娜衔?钦?贰?lt;/p&gt;</p><p>这更加让偶迷惑,更坚信问题出在偶自己身上。偶是个藏不住心事的人,所以,希望有高人可以指点一二。</p><p>偶一直没想明白,有些帖,为什么有被删的必要。</p><p>说是因为还是在讨论的东东,说不来不太好?</p><p>它做都这样做了,说一套,做一套的,从来合同没有用这么不明确字眼的,说出来让大家知道,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如果它自己也认为合同没有做到它以前承诺的东东,是可以改的,那它还拿出这样一份合同草案来是什么意思呢?</p><p>如果认为现在把内容说出来是不合适的,那是不是等合同签了,成既成事实再与大家沟通才可以呢?到那时,不是什么都完了吗?</p><p>业委会是代表广大业主去做工作的,他们及时与业主沟通,让大家知道事情的进展状况应该是十分正常的呢?怎么就在人家面前好像做错了什么事似的呢?</p><p>是不是广大的业主是“外人”,选物业公司只是“业委会”与投标公司之间的事。只有等一切“成熟”之后,“外人们”才有权了解结果?</p><p>相信以上的想法一定有不对之外,可错在哪,想不明白。</p><p>希望能有一个解答。</p><p></p><p></p><br/></div><p><font face="黑体" color="#3333cc" size="4">殷切期待中~~~~~~~~~~~~</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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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雾里看华</i>在2007-6-20 0:08:00的发言:</b><br/><p></p><p>呵呵,才看到,对不起!</p><p>删帖是我听取了老梦和其他邻居的意见自己决定的,特此声明!</p><p>但在这里我还是要说:合同必须严密,不能用不可能、你放心来规避责任!该明确必须明确,明确的用文字固定下来,以后处理事件就简单了,按章办就可以不用再翻书!</p><p>我们的委员铜子们辛苦!鞠躬!</p>[em05][em05][em05]</div><p></p><p>[em17][em17][em17]</p><p>也在此同鞠躬~~~~~~~~</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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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雾里看华</i>在2007-6-20 0:08:00的发言:</b><br/><p></p><p>呵呵,才看到,对不起!</p><p>删帖是我听取了老梦和其他邻居的意见自己决定的,特此声明!</p><p>但在这里我还是要说:合同必须严密,不能用不可能、你放心来规避责任!该明确必须明确,明确的用文字固定下来,以后处理事件就简单了,按章办就可以不用再翻书!</p><p>我们的委员铜子们辛苦!鞠躬!</p>[em05][em05][em05]</div><p>对业主负责的业委会![em17][em17][em1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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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davidone</i>在2007-6-19 17:30:00的发言:</b><br/><p><font size="4">6月16日的</font>这个帖子是经与作者沟通过删除的, 老农你发的帖子也是先跟你家人沟通去掉了内容后, 我再删除的。 </p><p>删除这2个帖子,是因为合同并没有定稿, 目前还没有到能够公开的时候。</p><p>我很清楚<font color="#0000ff" size="6">网上的舆论是怎么回事</font>, 所以我<font color="#ff0000" size="5">除了几个涉及直接人身攻击谩骂的帖子外, 没有删除过其他什么帖子</font>, 包括老农你责问业委会的帖子。 </p></div><p></p><p>不用躲闪,直接说和老雾沟通过就可以,说的象搞地下工作一样,没必要!</p><p>还有删了就删了,不用为我找理由:难道草拟的合同就可以。。。。。。?扯蛋!</p><p>我没有公开合同或什么文件,只是说了自己对草拟合同的认识,但过程了解不够充分,问题看得不够全面,结论下得过早,所以我主动和英雄斑竹联系,英雄不在电脑边,我再要求老梦通知<strong><em>您davidone</em></strong>删的!</p><p>可能这样解释好点!讲事实,不然越说越乱!</p><p>还有您说的最后一段有点伤人,可能你不是这意思,但说了让人看了伤心!</p><p>[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20 0:53:5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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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农闲</i>在2007-6-19 17:12:00的发言:</b><br/><p>&nbsp;&nbsp;&nbsp; 我在6月17日发了一篇振邦物业和云顶业委会合同的帖子也被删掉。我想问一下,业委会推出的版主是不是为了控制舆论?!<img title="dvubb"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src="http://bbs.zjol.com.cn/Skins/Default/emot/em06.gif" align="middle" border="0"/><img title="dvubb"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src="http://bbs.zjol.com.cn/Skins/Default/emot/em09.gif" align="middle" border="0"/><img title="dvubb"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src="http://bbs.zjol.com.cn/Skins/Default/emot/em13.gif" align="middle" border="0"/><img title="dvubb"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src="http://bbs.zjol.com.cn/Skins/Default/emot/em15.gif" align="middle" border="0"/><img title="dvubb"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src="http://bbs.zjol.com.cn/Skins/Default/emot/em30.gif" align="middle" border="0"/></p></div><p></p><p>你说云顶论坛的版主是业委会推出的?多好笑阿,业委会真是胆大包天,想一手遮天拉</p><p>[em06]</p><p>这话题的帖都比较理智,以上二贴过激点,都消消气,不是都说的清楚的吗?说清了就没事了,意见照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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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p>理解万岁吧,大家的出发点和目标都是一致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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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雾里看华</i>在2007-6-20 0:21:00的发言:</b><br/><p></p><p>不用躲闪,直接说和老雾沟通过就可以,说的象搞地下工作一样,没必要!</p><p>还有删了就删了,不用为我找理由:难道草拟的合同就可以。。。。。。?扯蛋!</p><p>我没有公开合同或什么文件,只是说了自己对草拟合同的认识,但过程了解不够充分,问题看得不够全面,结论下得过早,所以我主动和英雄斑竹联系,英雄不在电脑边,我再要求老梦通知<strong><em>您davidone</em></strong>删的!</p><p>可能这样解释好点!讲事实,不然越说越乱!</p><p>还有您说的最后一段有点伤人,可能你不是这意思,但说了让人看了伤心!</p><p>[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p><br/></div><p></p><p></p><p>合同正文是后来老农发布在网上的, 最后一段也是对于老农说我想控制舆论的解释。 &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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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p>再次声明, 如果这个论坛只有业主能看到的话 ,我是觉得完全可以把合同公布。</p><p>对于任何一家前来竟聘的物管公司来说, 合同被公诸于众都不是件愉快的事情吧。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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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汉水阁医生</i>在2007-6-20 8:29:00的发言:</b><br/><p>理解万岁吧,大家的出发点和目标都是一致的.</p></div><p>说的对!</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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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p><strong><font color="#ff0000">根据美国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言论自由的解释有这么两条:<br/>1、言论自由既非绝对的权利也没有绝对的定义;<br/>2、不追求用一个定理或公式来笼罩所有有关言论自由案件,而是逐案依其案情来平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争执。</font></strong></p><p><font color="#000000">也就是说像美国这样有言论自由传统的国家对言论自由本身的定义也不是非常清晰,但公民的确有申诉自己权力和意见的自由.</font></p><p>关于选择问题可能大家都有自己的道理,而结果目前也不好去预测.</p><p>所以事件的过程中公开,透明变得十分重要,甚至决定了结果的公信力.</p><p>所以抛开过程一味追求结果并不明智,只会为结果留下更大的争议,因为结果本身可能并不完美.</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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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davidone</i>在2007-6-20 8:54:00的发言:</b><br/><p>再次声明, 如果这个论坛只有业主能看到的话 ,我是觉得完全可以把合同公布。</p><p>对于任何一家前来竟聘的物管公司来说, 合同被公诸于众都不是件愉快的事情吧。 </p></div><p>合同在订立前的谈判应该属于商业谈判吧,既然是谈判就应该遵守道德,任何一方将尚未定稿甚至还未实际谈判的合同公之于众都是对对方的不尊重、不诚信、不道德;在谈判中你的信用程度就打了折扣,在业界也会留下阴影。在此呼吁,给业委会时间吧,大家都知道业委会成员都是大家选出来的,肩负着全体业主的信任,在选物业公司的工作上担子很重,回首业委会在选物业公司上的所作所为,相信:留下的都是坚实的、清晰的、经得起大家审核的脚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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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一池清水</i>在2007-6-19 22:18:00的发言:</b><br/><p>算啦,别扯淡了,偶刚同老梦通过电话,人家现在还在医院里。。。,人心都是肉长的,既然帮不上忙那就在舆论上支持一下吧。请相信业委会的品行和能力吧,很多事情真的没有想象的那么轻松简单。</p>[em04]</div><p>怎么又扯上老梦了 </p><p>我在这里说言论自由的问题</p><p>和老梦无关</p><p>我向来敬重老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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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kingniu</i>在2007-6-19 22:39:00的发言:</b><br/><p>咱也不慌!得罪斑斑的事偶来,偶还是觉得斑斑话多了些!有些事你不说大伙心里也明白,但你说了就多了。</p>[em05][em05]</div><p>或许牛牛的话有道理吧</p><p>我话多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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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p>怎么很多人把自己说的话都删除了?</p><p>&nbsp;</p><p>[em06][em06][em06][em06][em06]</p><p>人都不能自由的表达自己的意思了</p>[em06][em06][em06][em06][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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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斑斑的话有导向的作用,我想牛队是这个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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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p>老梦在医院?慰问一下先[em23][em23][em23][em23][em23][em23]</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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