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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钱塘儒商

请大家一起来模拟物业监督小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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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along 于 2012-1-5 13:45 编辑

回复 chestnut 的帖子

赞同chestnut 的意见,做到充分告知业主,已是一种进步,业主不表态,也相当于民主过了。
表决已经是一个更高层次的要求,说到底业委会业委会也仅是一个执行机构,不是决策机构,也无权就表决机制进行修改,那是业主大会的权限,个人认为监督小组的职责不在于怎么去制订表决机制,而仅是监督云顶业委会在管理和采购程序上有没有违反《华庭云顶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没有违反业委会自己制订的《华庭云顶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华庭云顶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等,无需涉及到表决的环节。
如果表决机制确实给监督小组带来技术性问题,也应该由业委会提交业主大会去解决,让全体业主行使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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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abashi 发表于 2012-1-5 11:14
这些道理其实掌权者都懂,只是装傻充愣,在公示、投票程序上故意耍手腕而已。
只有让舆论迫使他们将上述这 ...

道理大家都明白,但面对一个彻彻底底的利益组织,任何呼吁、建议、劝导在谎言、隐瞒、舞弊的抵抗下,都无济于事。
建立公正有效的监督机制,是业主目前唯一的自救手段,也是云顶业委会的致命软肋,监督机制的阳光作用将会让这些利益组织无利可图,自觉退出历史舞台。
所以在监督小组的建立和监督机制的完善上,必然会障碍重重,
所以业委会有没有诚意,就看这次监督小组顺利不顺利,
所以业委会的利益有多深,只要看监督小组成立的困难有多大,
其余的,说再多也阻挡不了云顶业委会在物业费不足的财务状况下,依然高价采购、暗箱采购的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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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5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举个例子:《议事规则》表明一项小区整改措施需要获得三分之二的同意才可通过,例如小区水景改造,那么怎样才能够获得云顶2001户的三分之二的通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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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5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钱塘儒商 于 2012-1-5 13:44 编辑

“业主不表态,也相当于民主过了”也就是说不参与投票的视作同意票,如果这个规则能够获得业主通过就是一种变通,但是这也是土政策的一部分。只要是“土政策”就随时有业主会来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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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5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来将成立的小组对于监督做到充分告知是一定的,这个不用过多讨论了。立项如何监督是另一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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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钱塘儒商 发表于 2012-1-5 13:44
“业主不表态,也相当于民主过了”也就是说不参与投票的视作同意票,如果这个规则能够获得业主通过就是一种 ...

“不表态”是视作“同意”吗? 还是视作“弃权”?
我对相关政策规定没研究。。。但如果是视作“同意”的话, 估计以后只要是提案, 就会被通过, 大是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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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along 于 2012-1-5 14:24 编辑
钱塘儒商 发表于 2012-1-5 13:44
“业主不表态,也相当于民主过了”也就是说不参与投票的视作同意票,如果这个规则能够获得业主通过就是一种 ...


个人认为:在被有效告知的前提下不参与投票被视为弃权,但不能算同意票。

“《议事规则》表明一项小区整改措施需要获得三分之二的同意才可通过,”
---议事规则如果已有约定,那么任何违反这个约定的票决当属无效,大家都无权修改这个议事规则。象现在业委会以100多票代表了全体2000多住户的票决,完全是为了这5万的文体活动经费作背书,因为这并不属于公共设施整改”的范畴,从形式上来讲就是无效的,只能算是抽样的民意调查。
云顶业委会现在的主要问题是连有效的公示都不能做到,更无法谈及有效的表决机制了,当然这是个问题,但不是现在考虑的,我认为现在可以先搁置这个分歧,把有效的公开公示先做到已经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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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谈谈我的一点看法,
现在云顶的物业到底是业委会在管理,还是专业的千翔物业在管理?如果是前者,那么是自治了,不需再化160多万元聘请专业的物业公司来了,如果是以千翔物业公司管理为主,那么业委会的职责应该主要是抓大的事情的把关,监督物业公司的职责,考核他们的工作业绩,而不是大,小事情都得得到业委会的批准同意!也就是说,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各自明确自己的职责,定好自己的位,不要越位!
我建议成立的物业管理监督小组,主要的职责是监督业委会对于重大事情有没有按照规定公示(当然要改变目前的这种公示方式),在执行过程中有没有徇私舞弊?执行完成后有没有及时的把结果公示?对业委会提出今后需要改进的建议,当然,对于全年需要整改的项目和财务预算开支的计划(这个计划应该由物业公司提出),业委会在听取监督小组的意见后来决定是否通过(也需要实名制表决),这个决定权还应该是业委会的,监督小组没有否决权。但是业委会对于结果要增加透明度,承担个人表决的责任。
第二届业委会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必须进行内部的换届审计(而不是外部的),从中找出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以后工作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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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钱塘儒商 发表于 2012-1-4 15:18
大家都在呼吁成立“监督小组”,因为不同的视角、不同立场、各有各的观点不好统一,为此我在这里设立一个“ ...

本来我想先统一我,你,闻老三个人的思想,谈出各自的想法,以先易后难的原则,从监督业委会公开,公示的透明度着手,听取更多的业主的意见,可以有不同的声音,不同的看法,这是正常的,而不要在业主之间形成对立面,相互攻击,业主之间没有根本利益的冲突,就象薛老师说的是一个亲情网,创造一个和谐,快乐的云顶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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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钱塘儒商 发表于 2012-1-5 13:42
举个例子:《议事规则》表明一项小区整改措施需要获得三分之二的同意才可通过,例如小区水景改造,那么怎样 ...

以此为例很好.既然小区有<<议事规则>>就应以此为规纲,小区水景是否改造怎么改造则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认可才可实行,达不到这个数则不能实施.业委会的成员在这个过程中能做的就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采集统计公开业主的投票情况,而非依照自己的愿望推动水景改造的实施.虽然在这件事上,本人也以为小区有个漂亮的水景是件大好事,但我只是二千之分一票,而业委会的成员,也和我一样,只持有与他们物业相符的票数.每个人都有自己心目中的理想家园,没有谁对谁错,用投票来决定,哪怕大多数都是弃权票,也是业主对云顶的态度.
业委会是执行机构而非决策机构,这话不错,但事实上,就目前情况,按<<议事规则>>业委会最终往往是无事可执行,小区是最高权力机构是业主大会,小区能开得了业主大会么?业主大会能作得了什么决议呢?所以业委会不做事不会有错,做了事肯定错,且多做多错, 而且还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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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5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单单一个“三分之二通过”就可以让业委会整年“无事可干”,因为没有一项小区的事会获得三分之二的通过。那监督小组监督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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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5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雨人生 发表于 2012-1-5 14:47
本来我想先统一我,你,闻老三个人的思想,谈出各自的想法,以先易后难的原则,从监督业委会公开,公示的 ...

在公示这一监督上,我认为我们三人以及广大业主的统一思想是不会有大问题的,就是在实名网、楼道、短信告知、并在口水网上提醒。这个相信大家都会认同。
问题是要实施一个项目应该如何立项?按照国家规定要“业主三分之二通过”,在云顶现在无法做到。而任何一项土政策都会随时被人质疑,那监督小组应该如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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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5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小区的排污出现很大的问题,由于沉降,原来的排污管被扭曲、被断、被堵,一些直接受到“倒灌”的业主怨声载道。现在富阳市政说:哪里堵了就根据现场情况,加铺一条地上明管让他排出去。但是这一方案如果实施,那么原建筑开发商会可能因此逃脱责任,认为我们小区自行改变管道而逃脱之前施工留下隐患的责任。两者谁去随从?
现在需要投票了,怎么办?不管受难的业主,等2001家业主投完在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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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上,据我了解,三坊排污管的维修工程已经搁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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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几家被污水倒灌的人家可真够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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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5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云顶很多事情都搁置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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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5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要求富阳市政,如果采取铺设明管的办法来解决小区排污的民生问题的话,就需要有个铺设方案、相关图纸、达到的质量规范,并得到开发商认可,以免后遗症。但是富阳市政认为:我们来帮你们排除困难,你们还要求这个,那个的。我们撤,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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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花木兰兰 发表于 2012-1-5 16:17
监督小组首先该以"议事规则"为准绳,来监督业委会有没有做了未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做的事;而没有一项小区的事 ...

本来业委会的职责是监督和管理物业的工作,是一个执行机构,并非决策机构,但在云顶的特殊情况下,业委会掌控了一年300多万的开支,屡屡发生了高价采购和暗箱采购,所以才有了业主对业委会行使监督的必要。在一定范围内业委会本身并没有决策权和表决权,只有表决事项的提请和召集,同样监督小组也并没有否定和肯定小区管理事项的权利,这点上,我认同风雨人生的意见,业委会、物业、监督小组,都要遵守各自的职责不要越位。
况且云顶一年下来要表决的事项有多少?个人认为监督小组只要按照云顶业主议事规则和业委会工作细则及云顶财务管理制度,判断业委会的立项是否需要经过表决程序,就可以了。当然其他的部分监督事项在另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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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你有资格谈这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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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钱塘儒商 发表于 2012-1-5 16:33
是的,云顶很多事情都搁置很久!

该做的事,都搁置了,不该做的,象5间麻将房,大量的音响器材却捷足先登了。大家想想为何表决否定票数最多的却强行做掉了,而反对声最少的事却搁置了,儒商,您认为这样的事情正常吗?这样的监督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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