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ure606 发表于 2014-11-13 11:53
楼主:正因为你之前根本就不关心小区的事,现在又突然兴趣大增,想将自己没有经过任何实践的 ...
在网上见了你的回帖,觉得对我提的不同意见回帖,你是大有问罪之意。以前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太关心小区事,并不是你所说的根本不关心,住在小区我想广大业主都会关心小区的事,只是关心程度的区别。今天也不是你所说的“兴趣大增”,是见到了议事规则拜读后,依据省市物业管理条例想出修改意见,这样自然的态度。你见了怎么会觉得“挺奇怪”,难道业主永远不能说话? 在修定小区议事规则中我提出三条修改意见难道都提错了?说我没经过任何实践的三个观点硬塞给筹备小组。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业主大会职能这条你通过哪里的实践得来的。这三条修改意见我都有法律法规依据。难道小区的财务制度不应由业主大会通过吗?难道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和违法违章的业主去担任业主委员和监督委员吗?这几条不需要我去实践的,有法律法规作依据,你这位“普通”业主再仔细去看看。 在修订小区议事规则中,由于生存境遇和认识角度的不同,各位业主的意见是不可能完全一致的,但大家都可以讨论,都可提出修改意见,民主发表意见,业主间平等协商,从而包容了差异,形成一种多数业主可以接受的小区业主管理共识,建立对话渠道,使各业主有发表不同意见的平台。正如议事规则起草人王先生所说的业主奔着参与小区实际事务,参与到小区建设中来的目的,提出意见进行沟通,完善小区议事规则的修订,而不是你这位“普通”业主兴师问罪。看了你的帖似乎你内心火气很旺。你说自己是一位“普通”业主,我看不普通,好像小区的重大问题和这么多“奉献”也都是你为首决策实施。把自己打扮的像上届业委会的太上皇角色,与陈伯达自称是小小老百姓是一个模样的。我们小区业主之间应该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邻居,谁也不是救世主。 不想与你这位“普通” 蛮不讲理的业主再讨论,我是向小区议事规则提出自己的意见,不是像你一样打口水战。说我是安心享受别人付出的业主,没脸说别人不作为。这位“普通”业主应明白我交了物业费,物业也必须给我提供服务的。难道是你给我交的物业费吗?你别以太上皇的口气来吓唬人了。不想再见到! 送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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