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自9月25日开始,萧山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调整。最近标准是多少,涉及哪些小区?一起来看看! 通知称,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调整为:有电梯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甲级2.20元,乙级1.70元,丙级1.25元,丁级0.95元;无电梯住宅甲级1.80元,乙级1.30元,丙级0.95元,丁级0.75元。 ​
上述具体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25%;各等级收费标准不包括电梯、增压水泵、小区水系、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消耗的能耗费。 需要注意的是,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而非政府定价管理,《关于调整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的价格均为基准价格,同时明确25%的上下浮动范围。以带电梯小区的甲级标准为例,2.2元每平米每月为基准价格,可以上下浮动25%,即1.65元至2.75元范围之内,具体价格标准按照物业服务招标合同执行,但不得超出2.75元的浮动上限。 也就是说,一个普通小区的前期物业费,可以在浮动范围内定价,并非一定要按照基准价收费。 那么此次收费标准调整将影响哪些小区呢? 主要是新小区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萧价〔2016〕22号),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物业服务的不同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物业、别墅、排屋、高标准商品住房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这就是说,就我们一般普通小区而言,所谓“前期”指的就是业委会成立之前,这个阶段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等到业委会成立之后,物业收费就实行市场调节价了,具体是多少由业主与物业企业协商决定。 文件还规定,建设单位拟定的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方案确定的服务标准超出《杭州市萧山区普通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甲级)标准,按甲级收费标准上浮后仍未能补偿成本并取得合理报酬的,建设单位可按照优质优价原则,提出前期物业服务最高收费标准,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和区物业主管部门核定后实施招标。 根据解读,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的小区原则上不实行优质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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