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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长剑出鞘

[讨论]物业费要不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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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7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歪歪歪歪</I>在2005-10-17 12:33:24的发言:</B>

<P>首先,我觉得把物业管理比作杯子,不妥。</P>
<P>我想谈点自己的看法:</P>
<P>1、我支持业主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所采取的积极、合理、合法的行动。</P>
<P>2、我不认为拒交物业管理费是业主维权的积极有效、合理合法的途径。</P>
<P>让我们试想一下,如果业主可以因为房屋漏水而拒交物业费的话,那么也可以因为自行车失窃、高空坠物、电梯狗尿甚至楼道灯坏了、垃圾未及时清理而拒交管理费,因为这些都是物业工作不到位造成的,只是程度不同。如果真的可以这样的话,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都可以不用交物业费了。我猜想,如果小区1200多户有三分之一的人不交物业费的话,我们的小区将不再干净,如果有一半人不交的话,我们的小区车停的将是乱七八糟,地下车位将随心所欲被占有,电梯将不再有人敢坐,如果有三分之二的人不交,我们将再也没有物业管理的概念,回到了以前的农村。试问,如果这样的话,对教了物业费的业主是不是很不公平。</P>
<P>3、我的观点:交物业管理费是每个业主的义务,我们可以重新选择物业公司,但也不能不交物业费,这既是法定义务、更是对其他业主负责任的行为。</P>
<P>以上观点,欢迎大家讨论!</P></DIV>
<P>义务和权利得平等的,只履行义务不享受权利你愿意吗,除这期外物业费没有不缴过,但物业没做到应做的义务,他允许吗???这期暂缴!!!!看其行。再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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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7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真诚服务</I>在2005-10-17 9:04:11的发言:</B>


<P>长剑兄:杯子是易碎品,购买时,应当查看。付完钱,把杯子拿回家,发觉杯子有缺口,您到商场去换或退,如果您是商家,您会如何处理?</P>[em01]</DIV>
<P>
<P>呵呵,哈哈,笑死。实施“三包”的商品在一周之内发现有瑕疵,消费者有权选择更换、修理或退货,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至于真诚说的情况是第一次使用就发现有瑕疵,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就更清楚了。至于房屋这种商品么......真诚看来应该学习了——建议而已。</P>
<P>当然,经营者如何处理么,看看他是什么样的经营者了。</P>
<P>说完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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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7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歪歪歪歪</I>在2005-10-17 11:49:04的发言:</B>

<P>长剑兄:这里我打一个比喻,比如你到商场购物,买了一堆商品,发现一个杯子有缺口,商场不让退(原因不详),是不是可以所有商品的钱都可以不付了呢?</P>
<P>不知道我的比喻,你有没有理解,什么时候当面聊聊,呵呵!</P></DIV>

兄弟,杯子的钱我们已经付过了。发现有问题后,没有找你退,已经很不错了,不知道消协管不管这当子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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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8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长剑出鞘</I>在2005-10-16 15:07:29的发言:</B>

</DIV>
<P>帖子不见了,好像没了家!!,只好引用长剑的。10月14日物业领导来了解情况了,10月16日开发公司了解情况,告知本周回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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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8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P>首先声明:至今为止偶家每次只要物业一出交费通知,就积极响应,从来没有不交物业费。</P><P> 观点:1、希望物业能像收物管费一样,积极处理业主出现的各种问题,不要事事以各种理由推脱;</P><P>           2、如果偶家出现楼主等人需要物业及时解决,而没有解决的事,偶是一小老百姓,大道理不会说,也没有时间和能力去以卵击石。<b>所以肯定会暂缓交物业费</b>,待问题彻底解决后,再考虑交物管费之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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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9 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伽蓝</I>在2005-10-18 14:25:42的发言:</B>

<P>首先声明:至今为止偶家每次只要物业一出交费通知,就积极响应,从来没有不交物业费。</P>
<P>观点:1、希望物业能像收物管费一样,积极处理业主出现的各种问题,不要事事以各种理由推脱;</P>
<P>           2、如果偶家出现楼主等人需要物业及时解决,而没有解决的事,偶是一小老百姓,大道理不会说,也没有时间和能力去以卵击石。<B>所以肯定会暂缓交物业费</B>,待问题彻底解决后,再考虑交物管费之事</P></DIV>
<P>正人君子!</P>[em17][em17][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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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9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认为归根结底是一句话:</P><P>对于业主提出的需要整改的地方,物业没有整改或者整改不力怎么办?</P><P>[em05]</P>[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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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9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其实没什么好讨论的了。还是那句话,我想没有人会无缘无故故意拖着物业费不交,谁愿意被别人认为是个无赖呢,物业没有做好,我们只能这样,是最后也是唯一的办法!如果物业做的比较让人满意了,ok,我马上就站到物业这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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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业主,拒交或缓交物业费是被迫无奈之举,也不是目的。“业主在名义是业主”,这个业主是个受气的业主,在物业公司面前是个弱者,一个弱者的弱者。强烈支持先不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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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P>根据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P>
<P>对物业管理工作的不满不能通过拒交、缓交物业费来体现,就好像对日 本不满不能通过砸日产车表达一样!</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20 10:40:1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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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P>物业费应该交的,这是我们的义务。物业做的不够地方,我们业主可以一一罗列出来,限期改进,如不改进,再炒鱿鱼。</P><P>我个人认为野风物业还过得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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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很差吗?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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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P>从法理上来说:要交</P><P>从情理上来看:缓交</P><P>怎么交?那要看业主和物管谁更有耐力,谁比谁狠</P><P>反正大家一起来捣浆糊,社会才会更和谐</P><P>呵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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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P>反正大家一起来捣浆糊,社会才会更和谐</P><P>辩证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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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钞票要交的,管理公司的工作要做好的,不就很和谐了?捣糨糊会和谐的?不好乱讲话的,要批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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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0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歪歪歪歪</I>在2005-10-20 10:36:49的发言:</B>

<P>根据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P>
<P>对物业管理工作的不满不能通过拒交、缓交物业费来体现,就好像对日 本不满不能通过砸日产车表达一样!</P>
</DIV>
<P>
<P>对物业管理工作的不满不能通过拒交、缓交物业费来体现,就好像买了破杯子也不能拒付款来表达一样!</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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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0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歪歪兄能不能把物业法贴完整一点上来,我觉得现代城大多数业主有正确理解法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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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朱大</I>在2005-10-20 13:18:03的发言:</B>

<P>物业费应该交的,这是我们的义务。物业做的不够地方,我们业主可以一一罗列出来,限期改进,如不改进,再炒鱿鱼。</P>
<P>我个人认为野风物业还过得去。</P></DIV>
<P>客观的说,野风做的好的地方也是很多的。清洁工作绝对是没话说的!我在这个论坛的时间不久,但从各种讨论中得知很多问题物业没有做好,如安全问题,漏水问题,噪音问题......这些算是物业做的不够的地方了吧,但我们都没有提出限期整改,因为这似乎是没有多大用处的。所以只能在论坛上可以说发发牢骚就算了。炒鱿鱼?我想大多数坛友都没想过吧,其实我们也还是一直物业有信心的,就是许多问题解决的太慢了。
<P>
<P>此外,我的一个朋友住在**小区,他说他小区里的保安好好人的,看见你拿重的东西都会帮你拿,真是好温馨!我是多么希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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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1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P><b>坚决支持楼主长剑</b><b>同志、熊猫同志、田甜爸同志等等及一切与WG坚持斗争的同志们!</b></P><P>本来这样的话题,没必要过多再讨论下去的!但既然有许多的为WG打抱不平的先生、小姐在此喋喋不休,那我们就不妨继续下去!</P><P>法律从来就是即规定义务,又规定权利的,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相对等的!</P><P>我很佩服我们帮主们的良苦用心,动不动就喜欢拿出法律来唬弄人,动不动就搬出业主应履行的义务来吓唬人,怎么不拿出WG应履行的义务来看看,怎么不拿出业主应享有的权利来看看?怎么不仔细回家去翻翻交房时WG要求我们业主签订的格式合同《朝晖现代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看看?</P><P>WG他们自己给自己规定了许多要达到的服务质量!哪些达到了,哪些没达到?先去翻看了,看仔细了,再来说说!!!</P><P>大家都讲讲法律,那很简单啊!服务协议怎么规定,WG就该怎么做嘛,业主也怎么做嘛!楼书上怎么说,KFS就应交给我们什么样的房子!规划书上怎么说,我们就应该看到怎么样的规划嘛!</P><P>那我们都去对照对照,哪些符合,哪些不符合?有多少是符合的?</P><P>我想,在这论坛上的诸公,不说,心里也应该明镜似的!</P><P>还是要真诚地奉劝WG,问题之存在久已,解决才是硬道理!</P><P>更希望我们的WG,不要只是口头上称自己是仆人、叫业主是主人叫得亲切,而实际上又不去为主人干活、干好活!</P><P>还要奉劝论坛上的有些人,不要因为跟WG熟捻了或某种暧昧的原因,就张拢来张罗去的,没用的!绥靖的心态,最终损害的是自己的权益!</P><P> </P><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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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1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在考虑是不是花点钱,请人打字,</P><P>然后把《朝晖现代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贴到网上来大家一起来评判一下,哪些做到了,哪些没有做到,这样比较公平、明白。</P><P>现在诚聘打字员,我愿意出10元。不开玩笑,说真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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