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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长剑出鞘

[讨论]物业费要不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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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1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P>恩,我就随便摘录几句:</P><P><FONT color=#f73809>第三条</FONT></P><P><FONT color=#f73809>四、环境卫生</FONT></P><P><FONT color=#f73809>1、环境洁净、无裸露垃圾、无垃圾死角、无积尘积垢</FONT></P><P><FONT color=#f73809>2、垃圾日产日清</FONT></P><P><FONT color=#f73809>五、绿化</FONT></P><P><FONT color=#f73809>1、树木生长茂盛,本市苗成活绿95%,外地苗成活绿85%,每年二次防病除虫</FONT></P><P><FONT color=#f73809>2、草坪整洁无杂草,无砖块、垃圾</FONT></P><P><FONT color=#f73809>九、房屋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小修和急修</FONT></P><P><FONT color=#f73809>小修,48小时或约定时间</FONT></P><P><FONT color=#f73809>大修,24小时</FONT></P><P><FONT color=#f73809>第五条 其他服务费用</FONT></P><P><FONT color=#f73809>一、电梯分摊费</FONT></P><P><FONT color=#f73809>二、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FONT></P><P><FONT color=#f73809>三、牌证费用</FONT></P><P><FONT color=#f73809>四、其他按规定须由乙方承担的费用</FONT></P><P>第四条中规定的义务,请问物业做到了哪几条?而不是问哪几条没有做到。</P><P>第五条中的规定,按文字理解,一般业主要交纳的费用有2项:物业管理费和电梯分摊费,现在出现了一个“公摊费”,理由是什么?而且公摊费差不多已经赶上物业管理费了,奇怪。请问物业:物业管理费包括哪些项目?公摊费包括哪些项目?公摊费用中除了电梯分摊费之外还有什么?是不是把物业管理费用应该支出的项目挪到了公摊费中了?</P><P>我就在这里先象某些人说的哪样——“说教”一下,至于行动——到时候自有交代——首先将提交业主委员会中的成员通过业主委员会来解决问题。物业心里清楚一点,我们业主心里很清楚。</P><P>请物业全体成员首先好好学习“协议”,对照一下自己的工作。业主不是在无理取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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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1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P>还要就再来一点</P><P><FONT color=#f76809>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FONT></P><P><FONT color=#f76809>六、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FONT></P><P><FONT color=#f76809>无违章占道,乱停车辆现象</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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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1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em05][em05][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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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1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P>现在要请物业来回答(我首先想到的一点):</P><P>汽车停放在北门通道算不算<FONT color=#f76809>违章占道,乱停车辆现象,</FONT></P><P>注:北门通道原设计为人行通道,并且在交房的时候没有正式通知说改变其用途,直到现在也没有收到更改用途的正式通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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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1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P>个人认为,交不交物费主要看物业有没有过失,是否已经尽到职责。比如现在有的业主窗台漏水,物业把责任推给了房产公司,充当调解人角色。到底物业有没有过错呢?据我所知,房产公司楼盘竣工验收,物业全程参与。房产公司把房产移交给物业时,物业又对每套房子都进行了验收。在接手房产之前,对存在问题,比如卫生间漏、窗台漏水,应该提请房产公司整修,同时提请业主关注和参与。在交房之前,有一次我来看房,物业正对我们那幢楼卫生间进行试水,我发现我卫生间顶上,粪管和地漏周围有水迹。我找了物业,物业答复找房产公司来修理,过了几天我又去问,说修过已经不漏了。我装修时,不放心,又联系了楼上业主,对卫生间进行了试水,结果还是和原来一样。是问物业到底有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P>

<P>董主任很辛苦,有时候节假日和双休日都不休息,为我们小区的事操劳奔波。小区各个方面,比以前都有很大改善,但是怎样做到主任在与不在,小区各项工作都一个样。我个人认为,应该建立日常工作的程序和标准以及考核评价体系,责任落实到人。</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21 16:51:2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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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1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P>房子本身的售后服务应该是由开发商来完成的,除非有书面协议指明让物业来做,那么物业就不可以推脱了。</P><P>现在的问题是:没有书面的协议,所以开发商可退可进,可以接受也可以推到物业身上。</P><P>如果有了书面协议,协议表明任何有关房屋的维修等服务均由物业来完成,那么业主只要找物业一家就可以了。</P><P>现在是没有这份协议,所以有时候物业就只能担任协调员的角色,这是开发商的高明所在。因为它可以推脱了,说起来这个由物业来做。根据消费着保护法,谁销售谁负责,但是到了“房事”上面就不灵了。呵呵。</P><P>当初,先办理交付手续后验房也是不利于业主,但是没办法。</P><P>目前中国社会缺少的厚实的法律环境,这样我们生存的环境会好很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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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1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P>物业有义务在装修之前,提醒业主,帮业主和开发商交涉,何况开发商和物业是同一家,前面工作不做到位,给自己也带来麻烦。何况对于,设计和建筑质量有问题的楼盘,可以拒绝接手,对开发商施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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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1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P>比如:五和一门厅,门禁系统形同虚设,对小区安全带来隐患,给自己管理带来难度。业主遭受损失,到底是开发商的责任,还物业的责任,怎么来判断,业主的事情成了皮球,你踢来我踢去,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P>到时只能不了了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21 17:07:4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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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1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P>到底是物业的责任还是房产公司的责任的问题,非常简单,可以非常清楚的告诉大家,有些表面上看起来是房产公司的责任,实际上是物业的责任,有些是房产公司和物业的连带责任,至于原因和理由么——嘿嘿,这里先不说,免得露底太多,让他们做好准备,到时候(时机适当)自会让大家见个分晓。这个问题么——嘿嘿,就像表面上2年的诉讼时效已过,实际上并非如此一样。</P><P>俺们定会把问题提出来,就看业主委员会了。要讲事实,事实明摆着,要讲证据,证据多多,要捂是捂不住的,有些人(包括业主)要帮,也是没用的,既然有些人提到法律,那好,咱们就用法律说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是私有财产的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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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2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熊猫家族</I>在2005-10-21 23:47:51的发言:</B>

<P>到底是物业的责任还是房产公司的责任的问题,非常简单,可以非常清楚的告诉大家,有些表面上看起来是房产公司的责任,实际上是物业的责任,有些是房产公司和物业的连带责任,至于原因和理由么——嘿嘿,这里先不说,免得露底太多,让他们做好准备,到时候(时机适当)自会让大家见个分晓。这个问题么——嘿嘿,就像表面上2年的诉讼时效已过,实际上并非如此一样。</P>
<P>俺们定会把问题提出来,就看业主委员会了。要讲事实,事实明摆着,要讲证据,证据多多,要捂是捂不住的,有些人(包括业主)要帮,也是没用的,既然有些人提到法律,那好,咱们就用法律说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是私有财产的说。</P></DIV>
<P>支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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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2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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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2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P>首先:缓交物业费不是目的,是不得已而采取的斗争手段,因为我们面对的太强大了</P><P>实际上,KFS欠我们的太多了,我们没有办法,他可以把三期的地圈在那儿不开工,也没人拿他这样</P><P>看看论坛里提到的问题就知道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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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2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P>总结.</P>
<P>本帖中,支持缓交物业费的13人.</P>
<P>中立或无明确表态的5人.</P>
<P>认为应该无条件交的2人.</P>
<P>注:此统计不包括真诚服务.</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22 21:03:3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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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3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P>俺没有说要缓交还是不交,申明一下。</P><P>关键不在于交于不交。</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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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3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独立行走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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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3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a href="http://image.bbs.tom.com/pic/1/850/850013.jpg" target="_blank" ><img src="http://image.bbs.tom.com/pic/1/850/850013.jp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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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3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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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3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玻璃橱窗里的是业主条例吗?我怎么没拿到?应该业主人手一份,并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另外关于费用问题,我只知道物管费0。70元/平方/月,加0。50元/平方/月(包括本楼道电梯。电灯耗电及本大楼公共能耗,按实际结算),大楼外的水电及其它费用应包括在物管费中。还有其它公摊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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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3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P>强顶!</P><P>问题都提了两年,问题都存在了两年!</P><P>其实我们的WG和我们论坛上的一些人始终不明白啊!我们提出问题,有时虽然话重了点,或者话急了点,其实都只不过是恨铁不成钢啊!我们其实只是希望一些细小的问题(大问题还没提出来呢,至少绿色还没详细提出来呢!)在温和的环境里能得到有效地解决!可是。。。。。。</P><P>说实在地,我们如果真地不想交或一直就不要交所谓的费用,那我们是连话也不用在这说的,连上也不用上这来的,我们还费这么多的口舌干吗?</P><P>所以现在我经常在想,我们的WG究竟每天在想什么,每天在做什么?如果在想,有没有想明白其中原因,如果在做,有没有开始做这些正经的事?</P><P>熊猫同志说得对!“关键不在于交于不交。”</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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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3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不在于交与不交,改正错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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