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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正确 好贴共享 精力用于筹备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共同努力吧
这个帖子表面看似乎很热闹,其实不然.
首先,是这个帖子的客观后果,不但没有解决任何问题,辨明是非,而且最后导致业主之间的纷争,甚至恶语想向,如果这个就是楼主的初衷,而楼主又是业主,那就太没劲了,难道业主之间就没有别的沟通渠道了吗?
其次,所涉及的问题都属于不同概念,说的都不是一件事,一个层次的问题,还在那里怒发冲冠,滔滔不绝,吵嚷不休,实在是太无稽了.
比如超市及空调的问题产生了,有人认为这个是物业不作为,另一些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或者收费标准太高,而提出拒缴物业费,在心态上认为业主处于弱势地位,能保护自己的只有不缴物业费,以此维权和保护自己.
但是,根本没去想,根据现行法律,其实在前期物业时期,物业费标准高低,是由开发商定的,业主没有还价权,而物业提供什么服务,都在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作了约定,只要你签了,那就是你接受了,有什么好说的呢?你想说物业服务不到位,那是要对照那个权利义务不对称的合同来说的,而且要拿得出法律上能认可的证据来,这个基本是不可能的.假若现在物业对欠费业主诉诸法律,是业主败诉.不信吗?
你拖欠物业费的出发点也许确实是想保护自己,但是,最终令你失望的是你只能一分不少地连滞纳金一起双手奉上.
但并不是说,业主就得对物业管理现状听之任之,正当的途径是尽快召开业主大会,并选出自己的业委会,这样,才有可能对物业工作作出评估,并决定其去留,即便留下,也是需要重新讨论价格,签定合同的,到那时候,你可以充分主张你的权力.
当然,已经缴费的业主也不能依此认为就是给谁买单了,自己的利益被侵犯了.这当然是谬论.缴费本就是你的义务,你只缴了自己的那份,并没有多缴,拖欠的业主并没有因为你缴费而被豁免,谈何替谁谁买单?欠费业主的债权人是物业公司,即便打官司催讨,实际上也轮不到你,那么激愤,至于吗?
再次,关于酒吧超市的问题,我认为我们业主从心理上恐怕都是反对和排斥的.但是,只会归责于物业,呼吁拒缴物业费,其实很不智.最后,除了更多树敌和造成业主间不团结外,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说实在的,我本人就觉得物业在这个问题上,是站在业主一方的,也做了很多工作.至于一些业主不切实际地试图利用物业费,就叫物业公司把这些商家赶走,这是强人所难.我觉得既然在法律上超市有入驻的理由,那就需要大家团结起来,给他制造压力,然后逼他从装修到招商的商家以及商品档次能有刷新和提高,另外,还要收广告费啊.要不他知难而退也可以啊,自己的事情自己来解决不行吗?先问问自己,打架你去不去,砸空调你去不去,拉横幅你去不去?想清楚了.然后坚持不懈地去做,愚公能移走一座山,你还拔不掉一个山寨?
如果你只会对物业骂骂咧咧,而物业认为这不是他的工作范围,索性不理睬你,还照样问你收物业费,你怎么下这个台阶?
再再次,关于物业因为业主欠费停水停电的问题.如果物业真有这样的想法,我觉得太愚蠢了.谁欠费你完全有合法途径去主张,但你选择停水停电,那就是下策.如果我欠费,你把我的水电停了,我就两招对付你,第一是打12345,叫你立即开通,而你给我造成的损失我会算足了,毫不客气地在你的物业费里面扣除,你的行为是破坏电力设施,第二是我把你整个水电全拉了,理由是我需要整修,而在水电方面,我碰巧是个外行!
除了水电部门,谁也没有权力随便拉业主的水电.
最后,我个人选择缴清该缴的物业费,所谓"该缴",一是缴费项目和帐目要清楚,二是按照月度或季度缴纳.
虽然理论上,现在多预缴点可以多还少补,但是毕竟会给自己增加麻烦.到时又要去维权.
为什么要按月度或季度缴呢?因为天寓的业委会成立后,对物业有一个重新选择(包含怡华),对物业费标准有一个重新认定,等那时确定了,我们就可以根据合同,按年度缴纳了.反正不管怎样,保证做到两不相欠.
我认为物业费是每个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事情,在这方面谈的纯属个人意见.你的物业费你做主.
[ 本帖最后由 爱德华伯爵 于 2008-12-4 00:33 编辑 ]
以前物业在2#楼办公,后因业主提出电梯使用和进出人员等原因,他们只能搬出在4#楼办公,此事大家是否可记得.......现在因为又空调放置的问题提出质疑,有些业主过于苛刻了,如果物业对空调外机未做任何遮掩大家可以指责,但现在的遮掩装饰做得还算可以,无须挑剔了......再赶物业办公还能去啥地方.... 【引 阿库拉的贴】
物业费还是要交的,这是我们履行合约的义务。至于物业做得好不好,我想每个人心中自有一个标准,我们现在争来争去一点意义都没有。等以后业主委员会成立了,天寓的全体业主可以投票决定物业的去留。,,,,【引 海盗捷克】
好贴很多,不一一列举,不会打字请见谅,我想表达的是:大家把精力还是都放在筹备业主委员大会的早一日成立,且必须成功的成立---这个前提上面来,才是唯一的正道。希望在业主委员大会正式成立之前,多想想,多出点有利大家的好主意,千万不要偏激,这届物业公司不能随便一说“换”就说放走就放走了。
对这个问题,我的看法与某些邻居却向反! w y他想走我们也不发给他通行证。这个观点也是我想在业主委员大会成立之前所提议的一条。希望成立那一天,人人提前到会,诚重地表决家园的每一项原则性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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