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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iade99

关于泊林降价的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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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j2329387 于 2009-2-17 19:09 发表

据我所知,好象事实上没有人通过非法的手段抢了或者偷了他们的血汗钱哪!!!
高尚是道德的范畴,不是法理的范畴!!!一个连基本法理都不遵守的人,如何称之为高尚者呢!鄙人不认为鄙人有多高尚,但鄙人至少懂得 ...

了解你就是“鄙人”,而且是名副其实的卑鄙的人,当然等同于下贱!
“泊林的业主想发点牢骚完全可以,但尽管在家里发吧”——他们发好歹跟人家自身有关系吧? 你到这里来罗嗦什么啊?
干嘛到网络论坛上来妄图蛊惑人心(当然事实证明是自取其辱)——你还蛮自恋的,已经用你的观念来认定了结果。不过我倒觉得你心虚了,怕人家说是吧?
高尚是道德的范畴,不是法理的范畴!!!——好象你挺懂法的。真懂吗?合法不合理的事情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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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j2329387 于 2009-2-17 19:09 发表

据我所知,好象事实上没有人通过非法的手段抢了或者偷了他们的血汗钱哪!!!
高尚是道德的范畴,不是法理的范畴!!!一个连基本法理都不遵守的人,如何称之为高尚者呢!鄙人不认为鄙人有多高尚,但鄙人至少懂得 ...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也有不外乎人情的,突然间少了10来W  哪个人不心疼啊!!!至少很同情吧!!!跟别人说说,发点牢骚,错 了吗?不应该吗??
你只会让人觉得你没有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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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名城·左邻右舍 于 2009-2-17 19:30 发表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也有不外乎人情的,突然间少了10来W  哪个人不心疼啊!!!至少很同情吧!!!跟别人说说,发点牢骚,错 了吗?不应该吗??
你只会让人觉得你没有人情味!!!

这位兄弟说话我喜欢,有人情味!不像某些人, 是人倒找不到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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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那些不是业主的人也为我们想想,不要讲风凉话,也积点德。毕竟谁摊上这样的事情都不会好过。我们只是想要我们应得的,你不理解也就算了,对了你们也理解不了,因为你们还没这“资格”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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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泊林兄弟们, 不用在这里, 到时直接去砸了KFS的的售楼处就行了, 开辆车堵住大门就行了,
看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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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emo206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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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ambolou 于 2009-2-17 20:53 发表
泊林兄弟们, 不用在这里, 到时直接去砸了KFS的的售楼处就行了, 开辆车堵住大门就行了,
看不下去了

对,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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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名城·左邻右舍 于 2009-2-17 19:30 发表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也有不外乎人情的,突然间少了10来W  哪个人不心疼啊!!!至少很同情吧!!!跟别人说说,发点牢骚,错 了吗?不应该吗??
你只会让人觉得你没有人情味!!!

在合法和违法上当然是死的,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而量刑方面则是活的!法律当然不外乎人情,因此法律才会赋予法官对于法律责任大小以及惩戒的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但是,法律并没有赋予法官对于合法和违法有任何的自由裁量!
不知道一期业主何来少了10来万,是开发商采用非法的手段骗取了么,显然没有,是他人采用非法的手段窃取或抢夺了么,显然更没有!房产也是商品,是商品就会有价格的起伏,房屋如果面积没少,如果房屋与合同所要求的要件均符合,跌价时何来少了10来万,涨价时又何来多了10来万?房屋毕竟是房屋,何必空落落的凭空加些虚拟的数字独自意淫呢!跟别人说说,发点牢骚固然没有错,但企图搞点什么所谓的“活动”岂不是让人笑掉大牙,如果这样也可以的话,那么我们这些几千万被“腰斩”的股民更有理由去搞这些个“活动”喽!呵呵!
再次提醒某些仁兄,现在市场经济都已经三十年了,连这点市场经济的头脑都没有,连这点市场经济的风险都承受不了,那的的确确是枉到世上走一遭了啊!呵呵!

[ 本帖最后由 sj2329387 于 2009-2-17 22: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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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hine1128 于 2009-2-17 19:27 发表


“泊林的业主想发点牢骚完全可以,但尽管在家里发吧”——他们发好歹跟人家自身有关系吧? 你到这里来罗嗦什么啊?

既然尔等到公共论坛来发牢骚,那么公众对尔等在公共论坛所发之牢骚加以评论又有何不可呢!你来罗嗦什么!如果仁兄不要公众来对尔等啰嗦的话,就尽管关起自家门在自己家里自个随便发牢骚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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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精灵狗 于 2009-2-17 20:51 发表
请那些不是业主的人也为我们想想,不要讲风凉话,也积点德。毕竟谁摊上这样的事情都不会好过。我们只是想要我们应得的,你不理解也就算了,对了你们也理解不了,因为你们还没这“资格”来理解。

鄙人买了中石油,比腰斩还惨,但鄙人以及千千万万的股民也从未说过要中石油来“补偿”这样可笑的话!如果你们所谓的“你们应得的”是合法并且合理的话,那么我们千千万万股民向中石油要“补偿”岂不是更为合理合法!呵呵!那么显然你们想要的很显然不是你们应得的,广大公众当然不理解啦,对了你们也不需要理解,因为你们以为相关执法部门还会对类似万科及汇盛德堡两次事件那样客客气气,但是别忘了过一过二不过三,相关法律机构已经对该类纠纷明确了态度,你们还认为地方执法部门还会对该类事件冷处理么!合同的有效性以及法律的尊严是不容践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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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现在房子已交付,我们已经入住,房价跌个50%我们都不会说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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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好怕我好怕,动不动就来个“契约精神”,法律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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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8# sj2329387 的帖子

大家都集体去泊林售楼部发牢骚去,看他嚣张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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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人口才这么好,大家还是去泊林售楼处去看看, 披着开发商的皮下是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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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蓝依儿520 于 2009-2-17 23:38 发表
我好怕我好怕,动不动就来个“契约精神”,法律制裁的。

法律保护民众的合法行为也保护商家的合法经营行为,同样法律对某些人以及企业有据可查的违法行为当然也会坚决予以相应的制裁!这也符合法理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呵呵!

[ 本帖最后由 sj2329387 于 2009-2-18 09: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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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蓝依儿520 于 2009-2-17 23:36 发表
如果现在房子已交付,我们已经入住,房价跌个50%我们都不会说什么的。

如果期房要补偿合理合法的话,那么那些个买期货亏惨的也可以要求相应的补偿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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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ambolou 于 2009-2-17 23:54 发表
这个人口才这么好,大家还是去泊林售楼处去看看, 披着开发商的皮下是什么东西


那是披着羊皮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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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来越疑惑,到底谁是弱势群体。
动不动就号称要围攻人家售楼处,砸人家售楼处的是弱势群体?
一副为民请命道德君子嘴脸的不过满嘴打砸。“法律莫过于人情?”,太可笑了,这话怎么不上法院说去?

PS:魅力之城售楼处被砸的时候,我在现场。
看到很多带头的都是其他开发商的人,很怀疑某些ID背后的真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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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蓝依儿520 于 2009-2-17 13:23 发表
手机怎么可以跟房子相比较的, 就象有些人会说炒股都损失几十万呢!当然这个概念是不一样的。你会把你的一生、你的一家人都放进股票里吗?!股票是有了闲钱以后的投资!而房子是我们一辈子的归宿。股票是吗?!

请这位版主注意,如果你知道CPI的计算方式就会知道对于买房子也是作为投资考量的,而只有租房才是作为消费考量的!你没有闲钱去买什么房子啊?连这点经济常识都搞不清楚还去谈什么投资!呵呵!

[ 本帖最后由 sj2329387 于 2009-2-18 09: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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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韦一笑 于 2009-2-18 09:08 发表
越来越疑惑,到底谁是弱势群体。
动不动就号称要围攻人家售楼处,砸人家售楼处的是弱势群体?
一副为民请命道德君子嘴脸的不过满嘴打砸。“法律莫过于人情?”,太可笑了,这话怎么不上法院说去?

PS:魅力之城 ...

我早已提醒某些仁兄,法理的忍耐是有限的,对于一而再再而三的违法行为相关单位一定会拿出更为有力的措施,俗话说过一过二不过三,万科和汇盛德堡两次事件的冷处理预示着对于今后类似事件将会采取更会坚决和有力的措施,让我们对某些无视契约和法理的宵小之辈可能采取的所谓“活动”拭目以待!法律保护民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别忘了是“合法权益”,法律也保护经营者的正常合法经营行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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