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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iade99

关于泊林降价的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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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hine1128 于 2009-2-18 10:18 发表

被中石油刺激疯了吧?
股票和房子的区别那么明显,你看不出来么? 股票跌你可以马上抛,房子你可以么?而且股票本身叫投资,是为了获利,买房子那叫购买,是为了居住? 这个你不懂?

据我所知期房好像也是可以抛的吧!呵呵!
如果你懂点CPI的计算方法,就一定会知道买房行为就是投资行为,而只有租房行为才是消费行为!这个你都不懂就多去向郎咸平去了解了解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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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ambolou 于 2009-2-18 10:23 发表
我不相信,一个普通的网友,会这么热心在帮可恶的开发商讲话,每天在讲,
一般人不会这么无聊的,

开发商给了你多少好处呀?  不要说你是无偿的哦

符合法理的观点只要不符合某些仁兄的口味就说对方拿了某某什么好处,某些仁兄除了这点幼稚得可笑的逻辑推理能力,不知道还有什么更高明的伎俩可以拿出来显摆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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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hine1128 于 2009-2-18 10:18 发表

被中石油刺激疯了吧?
股票和房子的区别那么明显,你看不出来么? 股票跌你可以马上抛,房子你可以么?而且股票本身叫投资,是为了获利,买房子那叫购买,是为了居住? 这个你不懂?


买房子的是钱,买股票的就不是钱吗??多少买股票的跳楼自杀!!!
不要认为买房子的就是高尚,更不要认为买股票的都是投机.事实上,一个国家的财富,都应该在股市中.股市集中了全国最优秀的公司.买股票就是支持这些公司做大做强.这些公司才是中国以后的希望.没有这些,哪里提供工作岗位?哪里提供税收??哪里推动工业水平发展....
买股票主观上是为了获利,客观上是促进了经济发展的.
更何况,现在房地产市场商品化,这么多上市房地产公司,凭什么认为买股票的钱和买房子的钱不一样呢????
钱多钱少那是个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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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在售楼过程中存在诱骗性和霸王条款

希望讲法理的同志也谈谈这些 emo_F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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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j2329387 于 2009-2-18 10:42 发表

符合法理的观点只要不符合某些仁兄的口味就说对方拿了某某什么好处,某些仁兄除了这点幼稚得可笑的逻辑推理能力,不知道还有什么更高明的伎俩可以拿出来显摆啊!呵呵!


你不无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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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八零后 于 2009-2-18 10:54 发表
开发商在售楼过程中存在诱骗性和霸王条款

希望讲法理的同志也谈谈这些 emo_F6E

如仁兄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在售楼合同签订之前存在诱骗性行为或者合同存在霸王条款的均属于无效合同,那么仁兄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向相关机构申诉取消合同,拿回相应购房款,如有证据表明其他相关损失的,可以举证申诉对相关损失进行补偿!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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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j2329387 于 2009-2-18 11:00 发表

如仁兄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在售楼合同签订之前存在诱骗性行为或者合同存在霸王条款的均属于无效合同,那么仁兄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向相关机构申诉取消合同,拿回相应购房款,如有证据表明其他相关损失的,可以举证申诉 ...


如果相关机构是和开发商穿同一条裤子的呢 emo_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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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八零后 于 2009-2-18 11:05 发表


如果相关机构是和开发商穿同一条裤子的呢 emo_598

如果你有确凿证据表明相关机构和开发商穿同一条裤子的话,可以像上一级管理机关进行申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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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j2329387 于 2009-2-18 11:07 发表

如果你有确凿证据表明相关机构和开发商穿同一条裤子的话,可以像上一级管理机关进行申告!呵呵!


上一级,上到哪里去?

说到这个,你似乎又变得很不熟悉这个行业  emo_582

可以看出,仁兄很懂法律,那么当前杭州采用的购房合同文本,仁兄没有什么观点发表发表吗 emo_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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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八零后 于 2009-2-18 11:10 发表


上一级,上到哪里去?

说到这个,你似乎又变得很不熟悉这个行业  emo_582

可以看出,仁兄很懂法律,那么当前杭州采用的购房合同文本,仁兄没有什么观点发表发表吗 emo_089

我不需要熟悉每个行业,但不管哪个行业的经营行为都必须遵守法理的基本原则!
不管什么合同文本,只要这个文本的内容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就属于合法的合同!格式合同毫无疑问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当然如果签约双方在格式合同之外签订了不低于格式合同要求的法律许可范围的条款,法律是优先保护附加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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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们,闹吧,支持你们闹,但要闹得有技巧,不要莽撞,结果一无所获且被别人当作笑柄

地方政府有些东西中央是不知道的,可以从这个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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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八零后 于 2009-2-18 10:54 发表
开发商在售楼过程中存在诱骗性和霸王条款

希望讲法理的同志也谈谈这些 emo_F6E



其实买房子的时候,找个学建筑的人一起去就可以了。为什么??因为,售楼小姐的台词都是背会的,现学现卖的.换位思考下,如果你是售楼拿提成的,你当然也会说的天花乱坠,卖出去拿提成就可以拉.至于广告上说的能否实现,谁管呢.
规划指标,日照分析,绿化率,这些东西都是打广告的.我可以负责任的说,能多造1平米房子的时候, 没有哪个开发商会把它改成多造1平米的绿地.所以,不要认为哪个楼盘会特别的有品质.质量都差不多的.规划指标都是按规范的下限走的.
楼盘好坏的差别关键还是在于地段.
只要是建筑业内人士,售楼小姐几乎都没什么东西能吹的.因为楼盘都是按规范要求设计出来的.
如果请律师去,也不一定会有很好的效果.毕竟隔行,不知道业内常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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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j2329387 于 2009-2-18 11:19 发表

我不需要熟悉每个行业,但不管哪个行业的经营行为都必须遵守法理的基本原则!
不管什么合同文本,只要这个文本的内容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就属于合法的合同!格式合同毫无疑问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当然如果签约双方 ...


哈哈,你似乎很赞赏当前地方政府执法的公正性以及开发商经营过程的合法性

中国的人权在国际上一直是议论的热点,即使是当前的中国法律,也存在着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对弱势群体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做得不够。

这届中央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些问题,也很有魄力,决心改变中国人权在国际上的形象,制定发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措施政策

这是一个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总有一些势力或者地方权力在阻碍着这个变革进程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在中国,购买房子往往决定了大部分人一生的权益,但是,某些势力没有在整个销售行为过程中充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导致了消费者在当前市场情况下相当被动的处境,当前的理亏是一种结果,造成这种结果的责任不完全在消费者本身。

当前房地产已经关系到中国的经济、政治、人权各个方面,在房地产调整的过程,中国将经历变革的阵痛,老百姓不是羔羊,不能为不健全的体制造成的结果独自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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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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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八零后 于 2009-2-18 11:36 发表


哈哈,你似乎很赞赏当前地方政府执法的公正性以及开发商经营过程的合法性

中国的人权在国际上一直是议论的热点,即使是当前的中国法律,也存在着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对弱势群体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做得不够。
...

把简单的经济纠纷上升到了人权上了,某些仁兄的想象能力真是无穷无尽哪!但别忘了一个合法的合同在任何一个法制国家都是受到保护的,包括这位仁兄所吹捧的某些中国之外的国家!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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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j2329387 于 2009-2-18 09:31 发表

我早已提醒某些仁兄,法理的忍耐是有限的,对于一而再再而三的违法行为相关单位一定会拿出更为有力的措施,俗话说过一过二不过三,万科和汇盛德堡两次事件的冷处理预示着对于今后类似事件将会采取更会坚决和有力的 ...


这位“贵相关单位”的仁兄,口气很大么,似乎要来抓人拉?我在等着你呢。瞧你那熊样吧,还在这里叽叽歪歪,早点回去打算一下你失业后从那幢楼跳下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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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D2008 于 2009-2-18 12:18 发表


这位“贵相关单位”的仁兄,口气很大么,似乎要来抓人拉?我在等着你呢。瞧你那熊样吧,还在这里叽叽歪歪,早点回去打算一下你失业后从那幢楼跳下来吧。

你去“活动”啊,只要你的“活动”超出了法律许可的范围,相关执法机构一定会让你领教什么是法律的尊严!空叫叫只是让更多的公众尽情欣赏某些无视契约和法理的宵小之辈的跳梁大戏罢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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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j2329387 于 2009-2-18 12:24 发表

你去“活动”啊,只要你的“活动”超出了法律许可的范围,相关执法机构一定会让你领教什么是法律的尊严!空叫叫只是让更多的公众尽情欣赏某些无视契约和法理的宵小之辈的跳梁大戏罢了!呵呵!


恐怕要让你这个“宵小之辈”(那里来的中文,你初中的语文老师看到你的语文水平她应该要跳楼了)失望了,我们会合法合理的解决问题,我们是懂法的,你也只会在这里“空空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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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j2329387 于 2009-2-18 12:17 发表

把简单的经济纠纷上升到了人权上了,某些仁兄的想象能力真是无穷无尽哪!但别忘了一个合法的合同在任何一个法制国家都是受到保护的,包括这位仁兄所吹捧的某些中国之外的国家!呵呵!


当前的房地产是简单的市场经济吗? 我不这么认为,老兄 emo_00F

已经被赋予了太多的政治色彩 emo_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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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单纯的市场经济,偶们的一期业主就不会在那个价格套进去啦 emo_1C2

现在是理亏,但造成这种理亏的责任不全在消费者,你怎么只挑个弱小的欺负呢 emo_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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