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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正经事] 关于提高物管费收缴率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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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尽快核算出云顶实际的管理支出,  看看能不能适当降低物管费. 降费, 收缴率自然会上升.
2) 可否对长期不住的业主, 物管费打个9折. 长期不住的判定标准可以是电费单. 不用电的, 就是没住. 用电了, 就算住. ----这条可以讨论一下.
3) 搞清楚不交物管费的情况. 这个工作很繁琐, 但必须得做.  有适当个别理由的, 应该协助其解决问题.  如只有共同理由的, 比如
  说服务不到位啦等等这些每个业主都碰到的问题, 则属于无故不交的情况.
4) 在调查清楚的前提下, 对个别长期无故不交物管费的业主,应该采取有效办法, 比如劝导, 仲裁, 起诉等, 收取物业管理费. 重点是一定要起诉一到两个, 不起诉, 则不交的人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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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4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述业委会通告中的一段:
       希望欠费业主明白:少了物管费,小区将无法正常生活。不管业主有什么理由,不缴费是不合法的,是对按时缴费业主的不公平,也是对小区管理的最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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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没错[em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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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业主委员会能为大家做一件云顶亟待解决的实事,对恢复信心,提高物业费的收缴率会有极大的帮助-----解决云顶有限的公共绿地被非法,变相圈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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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业主委员会能够解决一件大家非常关心的实际问题,对恢复信心,提高物业费的收缴率会有极大的帮助,这比单独地说教效果会好很多.比如对违法和变相圈占云顶极为有限的公共绿地的业主强制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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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4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frff 于 2009-6-4 11:55 发表
如果,业主委员会能为大家做一件云顶亟待解决的实事,对恢复信心,提高物业费的收缴率会有极大的帮助-----解决云顶有限的公共绿地被非法,变相圈占的问题.

业委会已经做了一件类似的实事-------拆违章封玻璃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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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年一件,沧海一粟,不提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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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4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少和多, 只是量的不同.

有和无, 才是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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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天早上丢垃圾的时候会想到,拒交物业是会影响小区运行的
但一想到振邦问题的始末。。我就恶心的如同吃了只苍蝇
而这盘有苍蝇的菜正是我们的业委会强行端上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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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能这么看待云顶的工作,,真的不想和你再讨论什么.各走各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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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4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若水云间 于 2009-6-4 12:16 发表
每天早上丢垃圾的时候会想到,拒交物业是会影响小区运行的
但一想到振邦问题的始末。。我就恶心的如同吃了只苍蝇
而这盘有苍蝇的菜正是我们的业委会强行端上来的


所以, 不能让类似振帮事情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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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8楼,你能这么看待云顶的工作,,真的不想和你再讨论什么.各走各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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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云顶湖 于 2009-6-4 12:05 发表

业委会已经做了一件类似的实事-------拆违章封玻璃一户.


哪天等你掌了权,腰上挂上了野味会的公章,用业主们的钱买几条香烟,让城管去把违章装修的库房拆了并要求恢复原状,还不是分分钟的事,有何难哉?
云顶的当务之急好象不该在此吧?况且那业主确实有漏雨之苦,连城管都动了恻隐之心,给他留了个顶棚。而那些无故敲墙破壁的库房违章装修倒毫发无损,岂不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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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4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雁荡居士 于 2009-6-4 17:56 发表


云顶的当务之急好象不该在此吧?


此话正确.
这是回应FFRFF的"如果,业主委员会能为大家做一件云顶亟待解决的实事,对恢复信心,提高物业费的收缴率会有极大的帮助-----解决云顶有限的公共绿地被非法,变相圈占的问题."  指出业委会做了一件不是当务之急但确有指标意义的实事.
说它有指标意义, 是以前从来没有拆违, 好象前面有位业主提到"5年"这个时间.
至于说拆的合不合情理, 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 至少, 表示说现在这届业委会是有实际行动了.
以后如果时机成熟, 还会再拆违.  或许, 未来先拆哪里的违章建筑, 可以征求一下大家的意见.
云顶的当务之急, 第一应该是获得授权, 和KFS谈判历史遗留问题.
                              第二是选择一个好的物管公司, 才能让业主住的舒心, 提升物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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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云顶湖
倘若一个人病到这种程度,的确让人可怜,象一个溺水者,为了挣扎,不惜在人家笑骂帖中拾牙秽,本不想再理,而且已经打了招呼,你却给粉不搽,偏要抹屎,既然如此,扔一块骨头让你聊以自慰.
五年的时间,两届业主委员会,为小区办的”实事”竟然是拆了一个窗,而且作为一项值得炫耀的政绩傲然地摆放在井口之上,为事者却不感羞愧,心安理得地坐在井下观天,怎能不让望眼欲穿的云顶子民们倍感悲凉,
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我才建议从”实事”上下工夫,兑现竞选的承诺,恢复业主们的信心,只有这样才能把争议化解成支持.这样做,对物业费的征缴有利
我不知道你以何德何能在业主委员会里担当何种角色,但我和大家一样不看好你这一类人的能力,不是说你没有热情,而是说你没有头脑,几十万年的进化成就了人类智慧的头脑,但在云顶却出现了返祖的现象,这和脑血栓的临床症状相似,“单一思维”,举一个例子:火上房了,白云的邻居吴老二,一定是先提裤子后救火,决不会边提裤子边救火,在儿童,这叫不成熟.在成人,这叫大脑缺损。
目前云顶的所有工作都呈现缺损,
那边厢绿化大面积死亡,这边厢“为事者”会告诉你目前的工作重点是理顺物业的管理机制
那边厢围墙大面积的坍塌,这边厢"为事者"会告诉你目前的工作重点是和开发商一争雌雄
那边厢大肆地侵占有限的公共绿地,这边厢"为事者"会告诉你当前的工作重点是征缴物业费,以对振邦"履行"合同要务
。。。。。。。。。。。。。
一个个的工作重点搪塞着一个个失职的责任,云顶就是在这种不负责的操弄中败落。
业委会有多少个委员,又有多少了楼长,顾问,自愿者,五年的时间解决了"一个窗子"怎能不让人汗颜。
围绕着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最近很多文帖都表明类似的看法,从支持,犹豫,最后走到了反对.我也是这样:本想以预交物业费的形式支持目前的"为事者",但我现在有些后悔!谁会放心把钱交给类似吴老二这类恼缺损的人。
量你也说不出什么子无卯有,我有时间来看看你,没时间你自己先拿着骨头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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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5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FFRFF:
讲事情就好好讲, 用不着讲那么多"脑损""骨头"之类的废话.
你说收缴物业费不是工作重点, 那么, 没有物业费, 如何救活这边厢大面积死亡的绿化, 又如何修复那边厢大面积倒塌的围墙?  同样, 没有一个好的物业管理公司, 又有谁去具体做这些小区维护工作呢?让业委会成员去当园林技工, 当泥瓦工吗? 而许多你看不到的大的隐藏起来的历史遗留问题, 比如说水泵不够等等, 不找KFS那找谁去理论呢?
你要求业委会干些实事, 支持你. 但是不是只有去落实你提议的多占绿化的事情才算是做实事, 而其它都不算?
作为业主, 把小区搞好, 这个目的是共同的. 以此共勉吧.

[ 本帖最后由 云顶湖 于 2009-6-5 11: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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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6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帮帮忙!“自从磐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如今”云顶人有谁说过交物业费不对吗,大家争论的焦点是物业费交多少,和交给谁
还有,350多万的,物业费已经收上来了",这边厢大面积死亡的绿化救活了吗?那边厢大面积倒塌的围墙修复了吗"---------没有!!!
扛着这样的脑袋挑起辩论,只能是一句话:给主子"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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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6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天看了不少贴,觉得有些业主说的不无道理。还没得到授权,业委会已放弃了对振邦已掳去的物业费的追索,还要再补给60万。对此也没给大家一个解释。现再稀里糊涂授权,不知还会出什么意外。
业委会一直在做事没错,但在帮谁做事,业主只能从做事的结果来判断。如果可能对业主不利,宁可暂时表做。等有合适的团队人选出来时再做。否则“不平等条约”一签,业主们的损失将无法挽回。
从业主们反映的情况来看,对现任业委会的担心,不是能力问题,而是有无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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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6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成立业委会我投的赞同票,这本身就是对业委会工作的信任支持。按政府有关规定,和有关方面的交涉,业委会本身就有行使和决定权,不需授权。
问题是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具体事项行使决定权前,应广泛征求大家意见。具体做法,我觉得应该对所做的事项先有具体的方案措施做法,明确向业主说明,而后再让大家明明白白的行使表决权。
并且各事项要一件件分开,分别做说明征求意见和表决(因为对不同的事项,业主的意见会各有不同,所以要对每一件事项分别表决)。最后再由业委会代表我们全体业主去向有关方面交涉。

因为“做”和“怎么做”大有区别,应该让业主明白自己所做的事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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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7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齐云高处 于 2009-6-6 23:21 发表
成立业委会我投的赞同票,这本身就是对业委会工作的信任支持。按政府有关规定,和有关方面的交涉,业委会本身就有行使和决定权,不需授权。
问题是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具体事项行使决定权前,应广泛征求大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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