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大众之声001 于 2009-6-7 16:49 发表
““业委会终止物业合同, 需不需要经过全体业主大会批准,惭愧得很, 我不清楚”。你以为这样就可以蒙混过关了吗?犯法就是犯法,不清楚就能掩盖吗?你是一个法盲,还是故意装糊涂?
“作为一个普通的业主, 当然不希望再付什么钱给振帮”。那么,协议写明,还要支付给振邦60万,你支持这个协议吗?
现在我明确告诉你,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批准,擅自终止合同,是违法的。你还有什么话要说?
敢于站出来回答问题,很好。请继续回答。
这是一个公共平台,大家都看着呢。
嗯, 这段内容里没有赃话, 浪子回头金不换,先表扬一下.
1) “业委会终止物业合同, 需不需要经过全体业主大会批准,惭愧得很, 我不清楚”。你以为这样就可以蒙混过关了吗?犯法就是犯法,不清楚就能掩盖吗?你是一个法盲,还是故意装糊涂?
已经回答过了, 惭愧得很, 不清楚. 需要补充的一点就是, 我不是学法律的.平常也确实很少关心有关法律的事情. 请不吝赐教一下, 把你说的那个法条贴出来行不?
2)“作为一个普通的业主, 当然不希望再付什么钱给振帮”。那么,协议写明,还要支付给振邦60万,你支持这个协议吗?
对这一个断章取义割裂上下文的问题的明确回答是: 不支持. 但是, 因为没有看到协议的全文, 所以对整个协议无法发表意见.
3)现在我明确告诉你,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批准,擅自终止合同,是违法的。你还有什么话要说?
没有什么话要说, 只有个小小的疑问: 你明确告诉我的是对的吗?
不好意思, 借你的话一用, 这是一个公共平台,大家都看着呢。
[ 本帖最后由 云顶湖 于 2009-6-7 17:21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