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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云顶湖

[说正经事] 关于提高物管费收缴率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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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云顶湖回答:

1.业主们已经响应业委会号召,交了350多万物业费,但这笔钱为什么要违反物业法,未经业主代表大会就擅自送给振邦?

2.现在你们又在逼大家交物业费,你们如果收到钱,是用在云顶身上,还是再付给振邦60万?

3.终止物业合同,未经业主大会批准,是否违法?

4.如果业委会已经犯法了,那还有什么公信力?

云顶湖,你要是是条汉子,就回答上述4个问题。我谅你是个缩头乌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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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大众之声001 于 2009-6-7 11:42 发表
请云顶湖回答:

1.业主们已经响应业委会号召,交了350多万物业费,但这笔钱为什么要违反物业法,未经业主代表大会就擅自送给振邦?

2.现在你们又在逼大家交物业费,你们如果收到钱,是用在云顶身上,还是再付给 ...


有话好好说,这样下去真的要失民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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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bashi 于 2009-6-7 12:10 发表


有话好好说,这样下去真的要失民心的。



你们可以任意践踏法律,却不让人家说话,太不要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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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是愤青一个,不可理喻。要把同盟军都赶跑,成孤家寡人为止。:emo67_ :emo67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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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靠封是封不住了,想想还有什么其它的办法能把要说话的嘴给堵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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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看到了,这个上蹿下跳的云顶湖,根本不敢回答上面4个问题。

因为,这是一个满肚子坏水的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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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泛听取忠言集思广益,是应对开发商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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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大众之声001 于 2009-6-7 13:06 发表
大家都看到了,这个上蹿下跳的云顶湖,根本不敢回答上面4个问题。

因为,这是一个满肚子坏水的懦夫。

云顶湖还是有一些好建议的,倒是你,什么都骂,不管谁都骂,意欲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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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提出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如果现在我们响应业委会号召交了物业费,业委会立刻又把我们的钱交给了振邦,那冤不冤啊? 至少要保证,我再交钱不会到振邦的口袋里,我才愿意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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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ingdon 于 2009-6-7 13:18 发表
是提出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如果现在我们响应业委会号召交了物业费,业委会立刻又把我们的钱交给了振邦,那冤不冤啊? 至少要保证,我再交钱不会到振邦的口袋里,我才愿意交。

严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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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17,18,19,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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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ingdon 于 2009-6-7 13:18 发表
是提出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如果现在我们响应业委会号召交了物业费,业委会立刻又把我们的钱交给了振邦,那冤不冤啊? 至少要保证,我再交钱不会到振邦的口袋里,我才愿意交。


这种担心是合理的。

大家都不会忘记,前不久,业委会赤膊上阵,一边鼓吹无米之炊,一边威胁起诉业主,一边又是张贴欠费业主名单。好不容易收到了350多万物业费,但一转身立刻私下送给振邦了。

现在又要故伎重演,又再次张贴欠费业主名单了。可笑的是,尽管物业合同已经名义上终止了,这次业委会收到钱,还是要再送进振邦的口袋(有付款60万的协议为证)。

这也太赤裸裸了,你们当业主都是傻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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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大众之声001 于 2009-6-7 13:46 发表


这种担心是合理的。

大家都不会忘记,前不久,业委会赤膊上阵,一边鼓吹无米之炊,一边威胁起诉业主,一边又是张贴欠费业主名单。好不容易收到了350多万物业费,但一转身立刻私下送给振邦了。

现在又要故伎 ...

当你傻瓜,又怎地?这么多业主被“强干”了,还不是服服帖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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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7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大众之声001 于 2009-6-7 11:42 发表
请云顶湖回答:

1.业主们已经响应业委会号召,交了350多万物业费,但这笔钱为什么要违反物业法,未经业主代表大会就擅自送给振邦?

2.现在你们又在逼大家交物业费,你们如果收到钱,是用在云顶身上,还是再付给振邦60万?

3.终止物业合同,未经业主大会批准,是否违法?

4.如果业委会已经犯法了,那还有什么公信力?

云顶湖,你要是是条汉子,就回答上述4个问题。我谅你是个缩头乌龟!


       好好的几个问题, 偏偏要加上最后一句话. 怕没人知道你很会说脏话吗? 前身已经被正义枪毙了, 这辈子还不吸取点教训?

   1.业主们已经响应业委会号召,交了350多万物业费,但这笔钱为什么要违反物业法,未经业主代表大会就擅自送给振邦?
       你说的那350多万物业费, 是不是振帮还在管理云顶的时候交的? 请你讲明白一点.
       如果是, 那么业主当时交物管费不交给物业管理公司(振帮), 难道要交给你不成? 你指责谁"未经业主代表大会就擅自送给振帮"呢? 业委会吗? 如果你交了物业费, 回去看看物业费的收据盖的章是"业委会"还是"振帮"就行了.  没有收据?  那不要紧, 找交过物业费的邻居要一张看看吧.
      

2.现在你们又在逼大家交物业费,你们如果收到钱,是用在云顶身上,还是再付给振邦60万?
        第一, 我没权利收钱. 第二, 我也没权利付钱. 作为一个普通的业主, 当然不希望再付什么钱给振帮.

3.终止物业合同,未经业主大会批准,是否违法?
         业委会终止物业合同, 需不需要经过全体业主大会批准,惭愧得很, 我不清楚.  我只知道, 振帮干得非常差,  终止和振帮的物业合同, 我支持.

4.如果业委会已经犯法了,那还有什么公信力?
   你的"如果"成立吗?  恕不回答假设性的问题.

回答了你的四个问题, 我也只是一个不在业委会里的普通业主, 而不是你说的那个什么"好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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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终止物业合同, 需不需要经过全体业主大会批准,惭愧得很, 我不清楚”。你以为这样就可以蒙混过关了吗?犯法就是犯法,不清楚就能掩盖吗?你是一个法盲,还是故意装糊涂?

“作为一个普通的业主, 当然不希望再付什么钱给振帮”。那么,协议写明,还要支付给振邦60万,你支持这个协议吗?

现在我明确告诉你,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批准,擅自终止合同,是违法的。你还有什么话要说?

敢于站出来回答问题,很好。请继续回答。

这是一个公共平台,大家都看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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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7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大众之声001 于 2009-6-7 16:49 发表
““业委会终止物业合同, 需不需要经过全体业主大会批准,惭愧得很, 我不清楚”。你以为这样就可以蒙混过关了吗?犯法就是犯法,不清楚就能掩盖吗?你是一个法盲,还是故意装糊涂?

“作为一个普通的业主, 当然不希望再付什么钱给振帮”。那么,协议写明,还要支付给振邦60万,你支持这个协议吗?

现在我明确告诉你,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批准,擅自终止合同,是违法的。你还有什么话要说?

敢于站出来回答问题,很好。请继续回答。

这是一个公共平台,大家都看着呢。


嗯, 这段内容里没有赃话, 浪子回头金不换,先表扬一下.

1) “业委会终止物业合同, 需不需要经过全体业主大会批准,惭愧得很, 我不清楚”。你以为这样就可以蒙混过关了吗?犯法就是犯法,不清楚就能掩盖吗?你是一个法盲,还是故意装糊涂
    已经回答过了, 惭愧得很, 不清楚. 需要补充的一点就是, 我不是学法律的.平常也确实很少关心有关法律的事情. 请不吝赐教一下, 把你说的那个法条贴出来行不?
2)“作为一个普通的业主, 当然不希望再付什么钱给振帮”。那么,协议写明,还要支付给振邦60万,你支持这个协议吗
     对这一个断章取义割裂上下文的问题的明确回答是: 不支持.   但是, 因为没有看到协议的全文, 所以对整个协议无法发表意见.

3)现在我明确告诉你,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批准,擅自终止合同,是违法的。你还有什么话要说
    没有什么话要说, 只有个小小的疑问:  你明确告诉我的是对的吗?
    不好意思, 借你的话一用, 这是一个公共平台,大家都看着呢


[ 本帖最后由 云顶湖 于 2009-6-7 17: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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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 因为没有看到协议的全文, 所以对整个协议无法发表意见."

实名网里有的呀,你去看一下,就清楚了,我记得以前有人贴出来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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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公共平台,大家都看着呢。
[em186] [em186] [em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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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或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二)听取和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决定聘用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五)审议通过物业管理方案;
  (六)变更或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审查本区域内物业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有关业主权益的重大事项。

大家都看到了,上面第四条明确规定,解聘物业必须要由业主大会决定。云顶湖,你装糊涂有什么用? 你现在承认业委会违法了吗?

“作为一个普通的业主, 当然不希望再付什么钱给振帮”。那么你就明说吧,如果我们交钱了,业委会会不会立刻付给振邦?你不希望再付钱給振邦,那你为什么还要在业委会摆明了付给振邦60万的情况下,帮振邦催钱?

“ 没有什么话要说, 只有个小小的疑问:  你明确告诉我的是对的吗?” 面对法律,面对铁一样的事实,你还有什么好负隅顽抗的呢?

再次请你回答,你为什么要维护一个犯法的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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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7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别急,  置顶帖里的 <<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太长, 等学习一下再来回答你的问题.
你看, 好好谈事情多好, 不说赃话也不是那么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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