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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云顶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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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先来说说云顶流行的一些观点。
业委会工作很辛苦。云顶说事的人多,做事的人少否。
  业委会做了什么,才如此辛苦?我个人觉得没有那么辛苦,因为我不觉得他们做了什么,如果催逼物业费引起的辛苦,进而得了痨病,那就没有什么值得同情的,那是他们不务正业的结果。显然不在此例。再说,每个人去做什么,都是自己的选择。业委会成员在选举前应该有承担“重任”的思想准备。大家都是公益事业的先锋,谈什么辛苦。问一下,是什么导致云顶的业委会这么辛苦?是云顶的“业务”特别复杂吗?恐怕不是,是云顶的业主特别难缠吗?恐怕又不是。那是什么?不客气地说,是云顶业委会成员的思想太复杂,动机太复杂,俗称想法太多。是云顶业委会的成员素质不高,所以特别吃力,不是有治大国如烹小鲜一说吗?这里相反。是业委会的成员没有真正去代表大多数业主的利益,而只是卑躬屈膝地去代表一个小圈子的利益所导致的。再问如此辛苦,那是什么在支撑业委会如此一如既往地任劳任怨?是伟大的厚黑学,是一旦权在手,脸皮要增厚的哲学支撑。否则,事情做到这步,不早就收拾收拾回家了吗?再再问为什么如此辛苦尚不能获得好评?因为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逐渐看到了问题的实质,看到了这个业委会的价值取向,看到了忽悠,看到了这里的肮脏。云顶的实际是没有人做,更没有人说。普通业主就是说的,业委会就是做的。这是天经地义,没什么不妥。一辆公交车,你难道要求人人都来开车吗?
不缴物业费是损害了交费业主的正当权益。否。
  交费是交给物业公司,是业主跟物业公司的法律关系,不是业主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没交的人理论上构成对物业公司的负债。与其他业主无涉。振邦进入云顶和被中途解除合同,都是由业委会一手操办的,并未取得业主大会的认可。那么,物业服务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合同应该被视作是无效合同。振邦收不到物业费或者有损失,是要向业委会去追索的,不是欠费业主,更不是全体业主。业委会擅自越权去签订合同,当然要承担应有的后果。这个错误是业委会没有法律意识和管理常识造成的。实际结果是振邦满载而归,交费业主所交费用被业委会出卖给了振邦。所以从法律上说,如果交费业主的利益真的受到了损害,那这个帐是应该跟业委会去算的,而不是与欠费业主。这就是为什么从高力到振邦甚至到现在的业委会都只能虚声恫吓,什么律师函,什么对薄公堂,随后自己不得不把拉的屎吃回去,不了了之的症结所在。
  一些很浅薄的人,在那里叫嚣什么损害了交费业主的利益云云,连反驳的价值都没有。试问,你交费了没有?交了,按照你的逻辑,受到没交费的损害了,你为何这么窝囊?为何不去诉诸法律?
  回顾这个说法,起源于房客甲。他混淆视听是有目的的,就是为了挑动内斗,挑动业主之间的对立,就是为了转移视线,掩盖业委会的愚蠢和错误。这个人的道德沦丧,品行堕落现在在云顶有了越来越多的共识,于是其人其言逐渐失去了价值,成了一堆废物。
  云顶有人默默地交费,我理解是受了蛊惑,愿意理解成是出于一片善意。但是,看到有些原本就是圈子里的人,那么高调地跋山涉水勇交物业费,赴死般的凛然,不免要回忆起阿Q临死前趴地上要尽力把圈子画圆的景象。
  那么,回过来说一下,欠费的业主是否应该欠费呢?当然不该。但是任何支付都是用于购买。我坚持现在不交是对的,坚持认为绝对没有损害任何人的利益。说实在的,现在就是想交,也找不到合适的地方交。交给谁?交给高力吗?提也别提。交给振邦吗?提也别提。为什么?如果他们有脸来收这个费,那就叫他们自己来吧,别人最好别瞎操心。那交给业委会吗?不可。业委会是没有收物业费的权力的。业委会要想合理合法地收物业费,有两个前提:一是要正式在云顶实行自治;二是要业委会就是这个自治组织。不具备这两个前提,那想要搞到这笔钱,那是某两栖动物想那天鹅肉?至于试图通过跟振邦的交易,取得向欠费业主的收费权,那是很肮脏的,也是不可能达到目的的。因为那是一个业主与物业公司间有争议的款项(上面已经说了理由),根本不适用债权转让的条款。现在,欠费从法律上说,由于业委会的一意孤行,妄自尊大,所欠款项实际已经成为物业公司的坏帐!无法收回。
  但是,话分两头,作为欠费业主,是应该把明明白白交费作为自己的义务的。毕竟物业费也是一个法定义务。从道义上来讲,我们或迟或早,都应该履行。不交费作为一个逼迫提升服务质量的手段是可以的。但是作为目的是不当的。据我的观察,云顶真正想着不交费的业主是没有的,大家呼吁的只是要合理交费,明白交费,降低费用。矛盾焦点在于一方面应该交,而另一方面不适合收。那么,怎么才能统一起来呢?其实,云顶的智慧之士早就提过合理的建议,那就是根据云顶的实际需要,降低物业费标准,然后大家按照新的标准交费,把欠费业主补交费用按比例退还给交费业主。这样的拨乱反正,才能解决目前的纷争。但是,若是业委会还是想着直接继承振邦的“遗产”,拿到这个款项后,就按照自己的意思来支配,就手头活络了。那就真的不可救药了,物业费的用途是有明确规定的,周星驰说,老大,有点规矩好不好?
云顶不能自治,专业的事情,要专业的人去做。否。
  这个说法乍一听,似乎很有道理,跟我们在很多书本上、刊物上看到的很象。但是,从现实来看,从高力到振邦,云顶已经是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了“专业”的人来做了。但是,这两个专业的人做的怎么样?事实说明,就物业管理来说,本身诞生就没几年,所谓专业的公司更是凤毛麟角,是找不到的。能找到的只有捞钱专业的。可见,物业公司是否专业,就是个难解的方程式,是押宝,或许最终你只能找到自称或貌似专业的人,来做这个被称为专业的事,但是最后这个专业的事,是不是真的是由专业的人去做了,你也不知道。所以,如果把这个命题改为“专业的事要交给看上去专业的人去做”,你还会觉得能成立,觉得很有理吗?另一方面,仔细考究一下这句已经用滥的口号,不过是个伪命题。什么叫专业的事呢?怎么定义的?如果是有技术含量的事,那称做专业的事,姑且就算了,但是把没有技术含量的事,称做专业的事,就很牵强。如果硬要这么说,那我们在餐饮业那么发达的时代,你为什么还亲自在厨房里炒菜?汽车司机遍地的年代,你干嘛开个破车逞能?在张琳破了世界记录后,你还在那臭水坛子里畅游?你怎么就不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做?
  云顶只是一个地理位置在山谷中的普通楼宇而已,你可以在家里以任何方式去演绎你的贵族情结和玩你的小资情调。但是你梦幻的高品质物业在云顶是不存在的,也是不需要的,你能给我们描绘一下吗?云顶已经被开发商定位成如今的模样,遗留下不少隐患。想着物业公司来补救,是不现实的。物业服务的四个部分,不可能包含这样的内容。物业服务本不是什么具有技术含量的事情。既然如此,就不要再忽悠着大家去送冤枉钱了,不要忽悠着为了圈子的小众利益,叫大部分2+5的业主来买单了,好不好?想要过“高尚”生活,要自己掏钱,不应该靠非法集资。
关于话语权的讨论。
  这个社会里,人与人应该是平等的。谁也不要想着凌驾于别人之上,别想着剥夺别人的话语权。说实在的,你也剥夺不了。我看到一个圈子里的帮闲刚刚在那里义正词严地质问“大众之声”会不会好好说话,话音刚落,就去大顶一个“嗡嗡叫”的狗屎帖子。你说你有什么素质?你有什么资格叫别人好好说话?你会吗?你要表达的意思是明白的,那就是把帮里的狗屎当美味,帮外的都一概棒杀。还看到象房客甲这样没档次的人,在那里大谈什么民主的后果,在我国不能太民主,要实现有限制的民主之类的滥调。挺可笑的。言下之意当然是要表达,他们是云顶的主宰,云顶的民主似乎就是他们赐予的,随时就可以剥夺。(这个民主包含了话语权)。去你妈的,什么东西呢?这不是屎壳郎打喷嚏是什么?你有没有享受到民主还是个事呢,就来给别人指定民主守则?
  随后搞了什么内部论坛。那更是一块不折不扣的笑料。把云顶业主的知情权集中体现到内部论坛,这个是哪家的规定?既然涉及知情权,当然是把内容在人数分布最广泛的地方来公布,犹嫌不足,哪有要藏着掖着的?尤其滑稽的是,因为内部论坛死水微澜,不得不跑到大众论坛上来做广告!
  在这个论坛上,若是有人说了什么不合业委会意的话,总是用三种方式来解决:
  1,你不要以为你在虚拟的网络上大放厥词,就没有人管,我总要把你揪出来。看我把你怎么怎么的。。。。。。(疑似恫吓式)
  2,你要有勇气,你要敢见阳光,你到业委会里来谈否则没有人理你。。。。。。(疑似规劝式)
  估计业委会已经购置了老虎凳,辣椒水之类或者屏风后埋伏了刀斧手。
  3,要不你来做业委会的工作试试?你做不了,你有什么资格来评说?。。。。。。(疑似换位式)
  这个逻辑是你要评说交通拥堵,那你来做交通厅长试试?你要说饭店宰客,你开一个试试?你要说哪个演员演的不好,你来试试?什么TMD逻辑?再不然,就是说什么人是文革的遗风。其实,就云顶的业主构成来说,很多人经历了文革,这个不足为奇,有时代烙印也是正常的。文革不是你我的文革,是一个时代,是中国人的文革。它的影响将延续几代人,独你出污泥而不染?开口闭口文革的人未必真的懂文革,未必真的没有受文革的影响,否则,你怎么就慧眼独具,看出了别人的文革遗迹呢?要说到这里,就事论事,有两个人的风格是接近于文革的,一个是什么“电波”,另一个就是火线加盟业委会的护士。两个人的发言居然能保持纯正的文革风格,殊为难得(我绝对没有认为这有什么不好,也不是借此个人攻击)。但是前者是一个食古不化的花岗岩,没有思想和是非,除了替房客甲之类的人来吹鼓之外,是没有任何谈论价值的。后者虽然会使人联想到“拿起笔做刀枪”。但是我觉得就品德而言,是过的去的。参加业委会也是抱着一腔豪情,为了成全云顶,遥想也是个性情中人。所以,经过文革的人,也是有着天壤之别的,不能一概而论。
  文革跟云顶没有什么关系,不能成为攻讦别人的武器,不要再拿文革来堵别人的嘴。子是鱼,那就属于文革,子非鱼,拿什么文革论短长?
  说事论理,我们的话语权及其他权利皆是由房地资产权衍生而来。不是年纪,不是时代,不是户籍,当然更不是文革。
  不要人云亦云,不要说自己也不懂的话。更不要动辄把关于自治和对业委会的批评说成是想赖物业费。这个很苍白,没有说服力,很肤浅,也没修养。这个我认为只能是出自云顶湖的王八,不应该是出自别的。
  在参加讨论的业主中,我比较欣赏雁荡居士、不敢鼓掌和沙龙的发言,里面包含了很多真知灼见。如果不是没学识,不是故意抱着成见,不是象房客甲这样暗怀鬼胎,是应该受到很多启发的。
  业委会是对业主有承诺的,是对云顶承担责任的。可以辞职不干,但是没有权力擅自做出越权的决定,没有权力摆脱业主的监督。
关于物业管理问题的讨论。
  传言云顶快撑不住了。为什么?因为“人活着,钱没了”。是这样吗?不是。云顶的问题不是钱的问题,是信任危机。
  我说了,第一届业委会的成员有精英意识,而今到了第二届这个意识没有了,只有厚黑基础。
  钱没了,是事实,但是怎么就落到今天这样的地步了呢?推本溯源,是与振邦的交易受到了狙击,振邦的遗产继承不了,钱仍然没收到。这个结果是他们没有想到的。今天的处境很尴尬,是咎由自取。
  现在,梦想中的银子没有了,责难声此起彼伏,信任没有了,圈子赋予的使命也完成不了了。那个急!
  但是为什么不解散业委会呢?舍不得?还是把自己当成了救世主?为什么不举行全民公决,征询大多数人的意见,来决定是聘请物业,还是自治呢?
  你们就代替大家想叫谁来干物业,就来干,看不顺眼谁了,就叫谁走?这是不是对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的粗暴践踏?想过尊重业主大会吗?这样做,是自己整自己,给自己掘坑。
  本来路已经走歪了,要想着矫正。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是自治还是聘请物业。再讨论是聘请怎么样的物业,建立怎么样的物业费标准。但是,你们在做什么?你们只是想利用一下那些业主,去骗取授权?听说在投票选项里,对两个物业公司里做了非A即B的设计,这样妥当吗?是在做脑筋急转弯?
  放弃对开发商的维权,只在云顶众邻居身上打主意,是没有前途的。我浏览了一下所谓云顶不能自治的观点。我觉得没有一条是站得住脚,没有一条可以成立的。如果真是那么不能自治,那现在算什么?还要坚持说过渡阶段吗?
  我个人对云顶是自治或者请物业,都可以接受。不能接受的是挖空心思对业主的设计和欺骗,不能接受的是为了某些目的,把业主的物业费挪用和奉送给物业公司的做法,不能接受的是不去跟开发商维权,而只会压榨厚道业主的龟公意识。
  云顶明明不需要那么高的物业费标准,为什么一定要坚持?多余的钱是想做怎么样的安排?云顶小区的各项开支究竟应该通过什么渠道解决,你们究竟懂不懂?怎么样的物业公司才是大多数业主需要的物业,搞明白了?就云顶而言,实际是请物业公司比自治更难。不信,等者瞧吧。(待续)

[ 本帖最后由 步行者NO。1 于 2009-8-2 18: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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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赶上老步的板凳,真通气!

[ 本帖最后由 salong 于 2009-8-2 19: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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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板凳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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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顶不顶此帖的问题上,偶想了三秒.最后的结论是顶,依然不为内容,而为了老步又有了一让偶们开心的机会.

一直认为,要做好一个能娱乐大众的人物,必须要有一定的敬业精神,那些没有内容的灌水,是不能长久的,这也是有些帖一直被人苟病,没能理直气壮回击的真正原因,当然自娱自乐者除外.在这个问题上,老步值得称道,他,比较敬业.

在偶的对他外形的拼凑中,一直把他往尖耳猴腮的样子上靠,不单单尖耳猴腮,整个都瘦精精的样子,瘦瘦的肋骨,瘦瘦的手指,内侧因抽烟过多而黑黄.不太有暴力倾向,不是因为有修养,而是实在手无缚鸡之力,在车被人划了之后,只会尖个公鸡嗓子骂人,声音异常高亢而失真.现在偶终于明白了,原来是因为他常熬夜写些不着调的东西,所以才这样,有一类猪,农民会比较讨厌,它们吃太多却不长肉,老步是幸运的,他在人的世界,长不长肉,不是衡量他是不是个合格人的标准.

跟帖那位,昨天偶刚看了<哈利波特与火焰杯>,所以偶第一反应是,这不是虫尾巴么?前几天它还不得不以发颤的声音,以"你怎么知道我没交物业费"这种,似有似无,含含糊糊手法,企图混入那善良业主的一群,今天终于不用说谎,理直气壮了.不能不说这也是娱乐大众的一种方式吧,算你敬业,也顶一个

生活的本身就是娱乐,管它写什么,臆测也罢,无中生有也罢,强词夺理也罢,只要能悦众,那就是个好帖,因为是好帖,所以偶顶.

[ 本帖最后由 房客甲 于 2009-8-2 23: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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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along 于 2009-8-2 18:23 发表
终于赶上老步的板凳,真通气!

呵呵,你改的快的
这几天过的很鳖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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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步行者NO。1 于 2009-8-2 18:18 发表
就云顶而言,实际是请物业公司比自治更难。不信,等者瞧吧。

我早就下这个结论了,最终还是绕不开全民投票这一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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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房客甲 于 2009-8-2 19:22 发表
在偶的对他外形的拼凑中,一直把他往尖耳猴腮的样子上靠,不单单尖耳猴腮,整个都瘦精精的样子,瘦瘦的肋骨,瘦瘦的手指,内侧因抽烟过多而黑黄.不太有暴力倾向,不是因为有修养,而是实在手无缚鸡之力,在车被人划了之后,只会尖个公鸡嗓子骂人,声音异常高亢而失真.现在偶终于明白了,原来是因为他常熬夜写些不着调的东西,所以才这样,有一类猪,农民会比较讨厌,它们吃太多却不长肉,老步是幸运的,他在人的世界,长不长肉,不是衡量他是不是个合格人的标准

典型的臆想症发作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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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顶老部的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毫不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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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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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分析透彻!在理!业委会应该能从中弄明白云顶之所以走到如此局面的原因所在,违背常理是不可能存在长久的,何苦如此这般拆腾云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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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sa1798 于 2009-8-2 20:56 发表
楼主分析透彻!在理!业委会应该能从中弄明白云顶之所以走到如此局面的原因所在,违背常理是不可能存在长久的,何苦如此这般拆腾云项呢?


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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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房客甲 于 2009-8-2 19:22 发表
在顶不顶此帖的问题上,偶想了三秒.最后的结论是顶,依然不为内容,而为了老步又有了一让偶们开心的机会.

一直认为,要做好一个能娱乐大众的人物,必须要有一定的敬业精神,那些没有内容的灌水,是不能长久的,这也是有些 ...


房客甲就会说说这些看似俏皮话而实际上是下三滥的东西,只会骂骂人而不能进行实质性的论战的低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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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缴物业费是损害了交费业主的正当权益。否。
…… ……

如此理直气壮……:L :L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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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很多业主要求自治,我想到《五月花公约》,请大家读读,也许会有点启发。
《五月花号公约》(Mayflower Compact)。

【五月花号公约】
  公元1620年,一条本用来捕鱼的小船悄然离开了英国港口,驶向了大洋彼岸的新大陆。事实上,当他们离开港口时,许多老水手都怀疑他们是否能顺利到达彼岸,因为这条船是条小船,此时又不是航海的好季节。但他们必须马上扬帆启程的原因是他们中间除了受宗教迫害的清教徒之外,还有着种种原因必须马上离开不列颠的人们,包括破产者、流浪者等因各种原因在旧世界的游戏规则中找不到自己定位或无法实现自己梦想的人。
  船出发了,一共102人,经过65天与风暴、饥饿、疾病、绝望的搏斗之后,他们终于看到了新大陆的海岸线,在这过程中,一人死亡,但同时一个新的生命在签署五月花号公约惊涛骇浪中来到了尘世。
  缺水、缺粮、困乏,而新的大陆和新的家园已经在望。这时候,船反而停了下来,船上的成年男子在低声讨论着:我们将如何管理未来的新世界,依靠什么,领袖的权威?军队的威力还是国王的恩赐?
  他们决定将这个问题弄清楚之后再上岸。
  讨论十分激烈,有权参加讨论的是船上41名成年男子,妇女们只有旁听的份,直到过了300年后,她们才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了这种权利。
  最后,他们决定共同签署一份公约,名为《五月花号公约》,内容是:为了国王的荣耀,基督教的进步,我们这些在此签名的人扬帆出海,并即将在这块土地上开拓我们的家园。我们在上帝面前庄严签约,自愿结为一民众自治团体,为了使上述目的得以顺利进行、维持和发展,亦为将来能随时制定和实施有益于本殖民地的总体利益的一应公正法律、法规、条令、宪章和公职等,吾等全体保证遵守与服从。
  在此之后的数百年后,当世界各国的人们读到这一段文字时,总是心潮澎拜。
  全文的译文如下:
"以上帝的名义,阿门。
我们,下面的签名人,作为伟大的詹姆斯一世的忠顺臣民,为了给上帝增光,发扬基督教的信仰和我们祖国和君主的荣誉,特着手在弗吉尼亚北部这片新开拓的海岸建立第一个殖民地。我们在上帝的面前,彼此以庄严的面貌出现,现约定将我们全体组成政治社会,以使我们能更好地生存下来并在我们之间创造良好的秩序。为了殖民地的公众利益,我们将根据这项契约颁布我们应当忠实遵守的公正平等的法律、法令和命令,并视需要而任命我们应当服从的行政官员。"  (附英文原文)


(THE MAYFLOWER COMPACT
  In the name of God, Amen.
  We whose names are underwritten, the loyal subjects of our dread sovereign Lord, King James, by the grace of God, of Great Britain, France and Ireland king, defender of the faith, etc., having undertaken, for the glory of God, and advancement of the Christian faith, and honor of our king and country, a voyage to plant the first colony in the Northern parts of Virginia, do by these presents solemnly and mutually in the presence of God, and one of another, covenant and combine ourselves together into a civil body politic, for our better ordering and preservation and furtherance of the ends aforesaid; and by virtue hereof to enact, constitute, and frame such just and equal laws, ordinances, acts, constitutions, and offices, from time to time, as shall be thought most meet and convenient for the general good of the colony, unto which we promise all due submission and obedie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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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云顶过客 于 2009-8-2 21:30 发表


房客甲就会说说这些看似俏皮话而实际上是下三滥的东西,只会骂骂人而不能进行实质性的论战的低能儿。

云顶人早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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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以为,不要因为前面俩家物管做得不好就否定一切……抓紧把好的物管公司引进到我们云顶小区来,是当务之急……
业委会正在抓紧做着这事……关键时刻,云顶的业主应该团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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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警惕别有用心者的捣乱
         
         81,青年时报登了一个版的文章,说云顶有近七成业主抵制物业要求自治。这篇报道从标题到内容都严重失实。在云顶湖发起的“你愿意云顶实行自治吗”的投票帖中,有近70%的投票者要求请新的物业公司,但报道中却反了个,这是为什么?

    请各位邻居想一想:为什么在选新物业公司的工作即将进入投票表决阶段时,青年时报要登这样颠倒黑白的文章?联系到4月份以来云顶出现的一些怪现象,我们认为有一些别有用心者在捣乱云顶,他们不希望云顶从此走上正常的轨道,而是要云顶处于混乱之中,以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这些别有用心者用以下几种手法在捣乱,一是造谣。如说“业委会与振邦是一伙的,送给振邦350多万元”。好像在振邦管理的20个月中,云顶人电梯和水不用支付电费的,保安和保洁不用支付工资的,所有的这些都不用付钱的。
   
    如说“业委会财务有问题,不敢公开帐目”。业委会每月公布收支帐目,并一直欢迎检查,但从未有人前来了解和查帐。还有说“新的物业公司七月就进来了,所有原来的物管人员都要回家”,以图制造混乱,吓走原物管人员,等等。
   
    二是明里、暗里鼓动业主不缴费,企图使云顶因缺少经费而陷于混乱。
   
    三是四处告黑状,说业委会是非法收费,企图通过政府给业委会开展的工作制造困难。但是富阳市和杭州市有关部门在了解情况后,都积极支持业委会的工作。
   
    四是阻挠招聘新物业公司的工作。有的人吓唬物业公司的调查人员:你们要来先要垫200万元搞维修,否则是搞不好的;有的在网上造谣生事,让物业公司的人认为云顶太复杂、不易管理。

    各位邻居:这些人从不敢上小区实名论坛发表意见、从不敢在业委会召开的会议上发表意见、从不敢与业委会进行面对面的交谈,只会在暗地里捣乱。手段的恶劣,证明目的的恶劣。这些人如此起劲地搅乱,是为了什么?一些人是想让云顶始终处于混乱状态,以达到不缴费的目的;一些是想搞垮业委会,以便取而代之;还有个别人可能并不是业主(因为小区实名论坛上业委会公布的信息他都不知道),只是以捣乱为乐趣。

    各位邻居:云顶混乱了,大家一定会损失。我们要认清别有用心者的险恶用心,团结起来共同把云顶建设成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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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步行者NO。1 于 2009-8-2 18:18 发表
”听说在投票选项里,对两个物业公司里做了非A即B的设计,这样妥当吗?“


不会吧?

如再加上未投票数计入多数票,这不是等于控制了选举吗?

[ 本帖最后由 salong 于 2009-8-2 22: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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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冷眼观云M 于 2009-8-2 22:00 发表
警惕别有用心者的捣乱         
         8月1日,青年时报登了一个版的文章,说云顶有近七成业主抵制物业要求自治。这篇报道从标题到内容都严重失实。在云顶湖发起的“你愿意云顶实行自治吗”的投票帖中,有近70%的 ...


大家看清楚了,这就是业委会的态度。业委会把关心云顶,提倡自治的业主都叫做“别有用心者的捣乱”!

业委会还认为把350万送给振邦是应该的,因为,水电和人工各项开支巨大,所以,还应该追加60万。世界上还有比这更不要脸的人来了吗?

请委员会回答:

业委会应不应该跟振邦紧密合作,赤膊上阵,帮振邦催收到350多万物业费?

未经业主大会批准,业委会擅自终止物业合同是不是违法?

连青年时报的采访中,业委会秘书长都说,是因为振邦把350万挪用到其它小区,导致终止物业合同。你为什么要说,因为振邦有开支,而把350万付给振邦是应该的?

业委会应不应该在合同终止后,再给振邦追加60万?

业委会该不该给振邦的留守经理王亮大幅度加工资?

事实上,大量的事实证明了,业委会是云顶最大的捣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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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步的文章通篇贯穿着凛然正气,说出了大家的心理话。

连看几遍也不过瘾,真是太有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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