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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along 于 2009-10-8 09:00 编辑
警告btno.1:你已经多次在本论坛上,透露发言会员的真实身份,并以此威胁有关业主,这是违法行为。你获取业主真实信息的途径相当卑劣,利用业主上实名网的IP地址,对应上虚拟网会员的IP地址来确认虚拟网的会员真实身份信息,说明你是经过相关人员授权的,才有实名网的管理资源。
在此也提醒大家上完实名网后,要先断网,过1分钟后再重新拨号登陆,这样可以换个IP地址再上虚拟网(即本论坛),以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隐私权。
以下是btno.1的几条发言”
王同学,节日好!
btno.1 发表于 2009-10-2 22:06
能不能问问那个版本的休闲人住几楼几室啊?
哈哈哈哈~~~~~
房客甲 发表于 2009-9-30 21:58 显然房客甲是知情人之一!得意忘形之际说漏了嘴。
云顶像你这样厚脸皮的野猪已经没有了,自己常住,从07年就开始没有交费,你每天还可以住7幢,还可以有电梯到18楼,这3年里是用其他业主交的钱来维持你的正常生活,还义正严词地说这些.无耻的小人
btno.1 发表于 2009-10-5 00:19
小徐同学,做好自己的工作,表在这里显世.在这里你没什么好显摆的!
btno.1 发表于 2009-10-1 13:46
社会道德的丧失,人类文明的后退,对于象你这种利用政府的愚昧来达到个人目的的小人,建议业委会将你作为云顶欠费第一被告,让你们6幢2单元5楼的业主看看你的真面目!
btno.1 发表于 2009-10-2 09:07
跃烈同志,早!
btno.1 发表于 2009-10-2 0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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