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六组团夜行侠</i>在2006-7-15 11:32:46的发言:</b><br/><p>我的一点简单的想法,还不是很成熟:</p><p>1,土地使用权是作为整体出让的,是有偿的使用,并且产权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这个所谓的规划方案,实际上是变相剥夺了我们所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这个问题,其实业主委员会简单的拒绝就可以了.如果有关部门没有合法的文件,那我们只要拒绝执行就行了.我没有看到过规划文件的原文,只能估计,如果是以指挥部的名义,那它肯定是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p><p>2,业主委员会不要以为出了个公告,说明你们已经表明态度,并且征求业主意见就可以了.这个事情是属于严重侵犯全体业主财产权利和安宁权的违法行政,如果你们不据理力争,发动和团结全体业主进行斗争,那我们希望你们早日说明,你们不愿意做,我们业主自己来做.</p><p>3,要求业主委员会立刻就此事件书面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必要时,成立专门的委员会,就此事件向有关部门做严正的交涉,如果交涉不成,应有打官司,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勇气,并且将此事件向媒体公开,争取舆论支持.</p><p>4,物业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自己的工作责任,严禁物业公司违法参与到所谓围墙的拆建中去,物业公司在得到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判决文件和强制执行文件之外,应拒绝执行任何行政部门的拆建文件,否则应承担侵犯业主财产权的民事责任.</p><p>5,业主委员会应当公开所有涉及围墙规范等问题的文件资料和有关行政部门的文件,通知,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人,保障业主要求知道内情的权利.</p><p>6,社区应当表明立场,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小区业主的意见.</p><br/></div><p></p>坚决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