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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7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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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真诚服务</i>在2006-7-17 12:58:03的发言:</b><br/><p>此建议甚好,我会报告给业委会的。为反对而反对的做法,最不可取,而应当依据事实,争取最小的损失。如果能让政府部门修改规划方案是上策,即让西扩的规划部分能改成东扩;中策是针对规划方案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并尽快与政府部门沟通协商解决;下策是准备打官司,以胜败论英雄。。。。。。据了解,绍兴路改建的日期大约在九月份,留下的时间不多了,我在上周四去了趟拆迁指挥部,想咨询具体的情况,结果是一问三不知,很失望的,回来报告给业委会,第二天,约好的施工单位在11点多才姗姗来迟,才知道靠15栋与16栋之间有一个公交车站,13栋与现代之窗大厦之间会被推进很多,其绿化带会被取消。。。留下施工图及项目负责人的电话,需要的可以与我联系。</p>[em01]</div><p>对此我有一个想法,能上策是最好,但是问题是如果没有给予对方足够的压力和充分的最坏准备的打算,就是所谓的下策,是不会有很好的结果的.我每天都和政府机关的人打交道,这一点是不用怀疑的,你只有拿出用下策打官司的勇气和充足准备,调动所有的反对的业主的力量形成合力,别人才会对我们的意见有所重视,一句话,没有筹码的谈判是不会有胜算的.</p><p>最后还是强调一点,业主委员会应当尽快公开事情交涉的经过,并且不能在未得到全体业主授权的情况下签订任何协议.否则责任将有签订协议者全部承担.</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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