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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莫名其妙</i>在2006-8-4 10:27:20的发言:</b><br/><p><strong>如果**中心或其上级做出二次认定的,那是谁使坏,谁有责任,谁该追究,谁有委屈,等等问题就一目了然了.</strong></p><p><strong>如果**中心或其上级不做二次认定,那就是认可原认定了,也就没啥真相要扯了.当然,不服的同志可去追究**中心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责任了.</strong></p><p><strong>呵呵</strong></p></div><p>该位发言的业主,你好,签于已经有人将矛头指向了我.因此我决定打破沉默,挑选合适的时间公布我个人所掌握的此事件的全部过程的相关资料.现根据我所掌握的资料,有如下问题向您说明并请您在发言前慎重考虑:</p><p>1.中心是否做二次认定的问题,我个人觉得与此事件毫无关系,问题的关键是,此信是否是吴委员的手笔,如果是,请吴委员就其中采用的肯定性,评价性的语言提出充足的事实佐证.否则将会使大家有合理的理由怀疑此信件中对要求维权业主的评价的真实性,并将同时引起道德和法律两方面的问题,同时我希望相关人士不要再采用所谓"二次认定"之类的有特殊目的性的语言,这样只会适得其反.我说过,对事不对人是我对此问题的态度.</p><p>2.由于已经有网上用户公布了吴委员参与此事件的证据,那请吴委员考虑就网名为"熊猫家族"的用户是从何处得到所谓的半份函件,又是谁授意或者授权其在网上公开张贴的问题作出充分说明.否则,任何人都将可使用合理的正常人的思维考问您和网名为"熊猫家族"的用户之间是否存在任何的关系.因此希望您正面回应大家的疑问.澄清事实,说明情况.</p><p>最后,我必须再次说明,请网上的用户不要将此问题归咎于我和"熊猫家族"之间的所谓恩怨,我们没有什么恩怨,有的只是观点的激烈碰撞和为人处事的不同态度.</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8-4 19:48:3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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