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ong>关于1号路2号路的路权和管理问题</strong><div style="PADDING-RIGHT: 0px; MARGIN-TOP: 10px; FONT-SIZE: 11pt; OVERFLOW-X: hidden; WIDTH: 97%; WORD-BREAK: break-all; TEXT-INDENT: 24px; LINE-HEIGHT: 2; HEIGHT: 200px; WORD-WRAP: break-word;"><p>政苑1号路、2号路(含小区中心花园)目前的管理、维护依赖的整个小区的物管费(包括前期管理费用、配套设施出租收入),在市政拒绝接收的情况下,两条道路的管理、维修、保洁、出什么问题等(包括道路标志、道路设施、此前擅自启动又终结的1号路改造等)所有管理、维护成本无条件地由我们政苑全体业主承担,政府和其他楼盘(包括浙大小区)不会为我们分担。</p><p>目前,小区配套的会馆、游泳馆、综合楼等设施等出租后,带来的治安、卫生、车位问题,也是由全体业主承受的。但这些问题并非政苑小区和物管自己能够解决的,明显超越了物管的职责权限,与《省物管条例》和聘用物管合同明确的物管公司职责相违背。中心花园的治安管理、卫生、设施维护等根据规划应该交给政府,不该由小区承担。这些工作,物管是无力也无权承担的。同时,属于市政设施的1号路、2号的交通管理、标志线涂画和设施维护,也是小区和物管难以承受之重,而且无权做这些事。当然,做好事还是应该表扬的。</p><p>如果,物管拿物管费用(包括前期物管费)甚至动用物业维修费用、配套设施出租收入,超越《省物管条例》和聘用物管合同明确的物管公司职责权限做事,就属于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相关费用。对此,业委会应该挺起腰板,向物管摊牌了。</p><p>可以明确的是,谁承担管理、维护责任和成本,谁享有权利。市政接收1号路、2号路承担管理、维护责任之前,两条路的管理职责和所有权益属于政苑小区全体业主。政府部门(市政部门)介入管理,要以接收路权、承担管理、维护责任以及成本为前提。</p><p>目前,封闭管理是个符合实际的好办法。前期政苑曾欲移交路权,但西湖区有关部门拒绝接收。政府接收前,政苑小区有权封闭(待政府接收时再解封。事实上C区西侧的建成道路也是一直封着的)两条路。这样做,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好处:一是可以维护全体业主的权益,防止物管越权履行职责。二是可以促使市政部门尽快接收路权,承担管理、维护责任。三是明晰路权,降低政苑物管成本。维护责任之前,两条的管理职责和所有权益属于政苑小区全体业主。政府部门(市政部门)介入管理,要以接收路权、承担管理、维护责任以及成本为前提。</p><p>目前,封闭管理是个符合实际的好办法。一方面可以维护全体业主的权益,另一方面可以促使市政部门尽快接收路权,承担管理、维护责任。三是明晰路权,降低政苑物管成本。</p></div>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22 15:44:09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