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不用说那么多理由,其实两条就足够了:</p><p>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p><p>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br/>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br/> (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br/> <font color="#e6421a">
</font><strong><font color="#e6421a">(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br/>下所为的;<br/></font></strong> (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br/> (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br/> (六)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br/> (七)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br/>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br/><br/>如果有一个业主委员会给你一张表告诉你,就这一种停车规定,你看着办吧,然后不明就理的你粗粗瞄了眼就填了,哎,反正没有选了,总比前面那个一年交一次钱的方案好吧,可是,等你投票结束以后才发现,原来你的业主委员会居然上它的主管部门汇报说,我们其实是有两套方案让业主选的,瞧瞧,多么有公正的外衣,但是,唯一有问题的是你在投票时根本不知道!!!你说这是什么?难道不是欺诈?有个最简单的办法验证我的说法,你去找一个一点也不懂法律的老人,告诉他这件事情,然后问问他有什么感觉,保证会告诉你他被骗了,道理如上.不用怀疑.</p><p>2 下城区房管局"权威"说法</p><p>"下城区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当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如何有效解决小区停车问题,是先到先停,还是抽签摇号,都应当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自己决定。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房管局尊重全体业主作出的决定。</p><p> 那么,小区内停车方案的表决,究竟是要2/3以上业主同意,还是只需物业管理区域内1/2以上业主参与,参与业主1/2以上同意即可?下城区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只有以下四项内容,需要物业管理区域内2/3以上业主同意。</p><p> <strong><font color="#ee9611">(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font></strong></p><p><strong><font color="#ee9611"> (二)制订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font></strong></p><p> (三)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p><p> (四)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p><p> 除以上四项内容外,其余事项,只需物业管理区域内1/2以上业主参与,参与业主1/2以上同意,即可产生法律效力。"</p><p>以下说明两个问题就行了.一是,请大家找出你在入住现代雅苑时领到的<现代雅苑业主手册>翻到第七页.看看业主公约车辆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小区停车收费,其中明确规定,私家车100元.公车包月150元!!!注意这就是所谓的业主公约!!!,不知道现在业主委员会涨价的依据是什么?难道你投票没到2/3就敢执行这个所谓的合法投票结果?笑话,如果公证处觉得你有道理就不会不给你公证了.不是吗?阻挠是个什么性质的词汇?只有没有合法性的行为才用阻挠对吧,那么阻挠的人为什么成功了?难道公证处的人是傻瓜?道理大家自己体会.至少,我会问一句,业主委员会,你的公证书那里去了?看看你自己的公告吧?</p><p>二是,业主议事规则,很好,你去看看,那里写了停车不是重大事件这句话?而且请注意,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是06年5月通过的,晚于小区的议事规则通过的时间,你能用一个后法来说明原来我们当时就是按照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只有四项事件要2/3来决定,其他就不可以吗,下城区房管局的人敢说这句话,只能说明他们根本连法律原理都没有弄清楚,业主议事规则本来就是一个小区业主的自治规则,如果有一天,我们规定,小区养狗,必须2/3业主同意才能生效,也是违法的投票结果?所以根本问题是个解释权的问题,究竟谁有权力解释现代雅苑业主议事规则?是我们全体业主,还是业主委员会?这才是混淆黑白的关键所在.也是所谓的法律的智慧吧?</p><p></p><p>最后告诉大家,不要把所谓的律师的话当回事情,那位律师其实什么也没有说,什么也没有表态,不要紧,总比小区里有些律师乱表态要谨慎的多.</p><p>报纸,尤其是本地媒体的话,用自己成年人的理性去分析吧.</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