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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花城业委会选举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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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6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ushengbo 于 2011-4-26 14:00 编辑

                                       《关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方式公示》结果及补充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万家花城一期业主大会筹备组于2011年03 月 29 日至4月12日期间进行了《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方式公示》,公示期间受到小区业主广泛关注,并有业主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现根据业主提出的建议,并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第十七条“候补委员人数按照委员人数的百分之四十设置”的实施意见,将《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方式公示》第四条内容修正如下: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实行 差 额选举(从 11人中选定10 人,必须双半数,即赞成票的票数和建筑面积均占投票权数一半以上。10人中根据得票高低,取前7名作为正式业委会委员,后3名为候补委员)。
      特此公告
                                                                                                                             万家花城一期业委会筹备组
                                                                                                                                       201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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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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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来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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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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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北方的狼族 于 2011-4-26 16:33 编辑

有人说没看到通知,在网上发布是好事,希望有的个别人不要再说没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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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6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北方的狼族 的帖子

后续通知、通告及活动进程会及时同步更新,感谢大家的诚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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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这28个人进行竞选演讲,以后如何为业主服务!顶楼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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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成员应该有个任期,不要搞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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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angyq77 于 2011-4-26 20:40 编辑

任期是有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具体由业主大会决定的。大家有问题,我可以回答大家,我还是比较熟悉。申明我是第三方,既不是筹备组成员也不是业主委员会成员,而是监督员,每一个业主,享有下列权利:()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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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6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ushengbo 于 2011-4-26 20:38 编辑

1、报名时间已过,虽然有人因各种原因没有看到报名的通知,但是筹备组并没有打算重新接受报名。所以没有张贴重新接受报名的通知。
2、28人是否全部符合报名条件还需待筹备组商榷,现在尚无定论。如果28人都符合资格,28人中挑选11人是这样的:届时由此28人简要介绍自己并说明竞选理由,然后由这28人和筹备组的3名业主代表(或是筹备组全体成员,共5名)进行不记名投票,依票数高低选11人定为正式候选人。其他业主代表在这次会议时可列席见证,但不参与投票。
3、产生11名正式候选人后,我们将选票发到所有业主手中,由小区全体业主进行投票。依据票数高低前7名为正是业委会成员,第8至第10为作为候补委员。如果日后有正式委员房子卖掉或是其他情况,则由候补人员补进。
4、业委会委员的确是有任期的,不是终身制,任期貌似是三年,这个我现在不确定,因为现在在家里,这台电脑上没有资料。业委会的任期在小区的业主约定和管理规约上有写明,这个是由全体业主来表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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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LIU先生:

   对您以个人名义发布筹备组及业主委员会的相关事宜,我想很多业主会由衷地为您的这种做法而鼓掌的.

   我对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法律不熟悉,所以想提几个疑问.麻烦您帮忙解答:

1.您文中提到的由28人选出11人这一步骤,除了筹备组成员,其他业主代表在这次会议时可列席见证,但不参与投票.这在法律中是明文规定的还是可以由社区自行决定的?

   我个人的看法是(前提当然是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既然筹备组和竞选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都是自己报名的,如果缺少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参与(我这里指的是有投票权),显然服务主体(业委会)和被服务主体(全体业主)的关联性不够.也违背了业主委员会应该是被绝大部分业主共同认可的基本原则.

2.假设28人中选择11人只能由筹备组投票是有明文规定的,那么业主是否也只能拿着选票随意打勾,而根本不了解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及日后的工作思路?

上述的问题,对专业人士来说也许很幼稚.麻烦您给我普及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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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angyq77 于 2011-4-26 23:21 编辑

如果筹备组确定11人,再让全体业主选10人,基本上就是筹备组确定的人选了,让业主选举还有多大的意义,不知道筹备组有没有考虑过。建议先在每个楼道选出一至两名业主代表或每幢选出五至六名业主代表(推荐出本楼道或本幢最有影响力的人),然后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假如有96个代表),对有意向参选委员的代表上台演讲2分钟(假如上台的有30个),然后在上台演讲的业主代表中由业主代表大会选出委员候选人(选11个),再进行候选人公示,候选人可自行安排宣讲,最后进行全体业主投票选举(得票前7个为正式委员,得票8-10名为候补委员,最后一个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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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烤地瓜的 于 2011-4-27 00:03 编辑

说了这么多,我看明白了一个内容,上面的意思是最好每个步骤,每个公示都先进行全民表决。
比如上面说的,每个单元选出5-6名的楼道代表,那么根据我的理解,每个单元想
做代表的人是否先报名(到哪报名呢?),然后审核报名者的身份,起码租户肯定不能参加吧(哪个部门
来审核,有待考虑),审核通过的再找个时间在本单元全体业主面前进行演说,最后
此单元的业主进行投票表决,过双半数的业主选为代表,在后续程序里代表本单元业主行驶权利。。。。

再说说社区,办事拖沓的习惯在万家花城组建业委会一事上表现的淋漓精致。
据说2月份就开始组建了,现在都快5月了,连大名单都还没出来,社区你们到底在干什么?
不会是忙着想进驻万家花城这个事情吧。

上下一结合,最终哦,想到。。什么时候业委会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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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楼主的陈述,我在此归纳一下筹备组的工作进展及公示情况:
328,筹备组第一次会议召开;
329412,筹备组公示了《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关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通知》和《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方式公示》,要求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时间为329—48,选举办法异议期为412之前;
416422,筹备组筹备组召开了第二、三次会议;
426,筹备组因部分业主反映选举办法违反了《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第十七条而修正选举办法第四条内容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11人中选定10人,必须双半数,即赞成票的票数和建筑面积均占投票权数一半以上。10人中根据得票高低,取前7名作为正式业委会委员,后3名为候补委员)”,并于当天予以公示。
现本人对本次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提出以下异议:
一、筹备组成员中的业主代表的产生办法违法。
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推举的代表和建设单位、居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杭州市房管局《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二款“筹备组由社区代表 1名、业主3名、建设单位代表1名组成;社区、建设单位各1名成员,由其单位委派;业主由社区负责推荐。筹备组名单确定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同时根据杭州市房管局《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表决票》等20个示范文本的通知》中的《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公示》示范文本中明确有一条“业主如对上述筹备组组成人员有异议,请在        日之前与     联系。”可见,筹备组业主代表由“社区推荐,业主推举”,而不是街道或社区决定;同时筹备组成员需公示征求业主意见,最后才能确定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因此本届业委会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产生没有经过上述法定程序,其产生应属违法而无效。
二、此次筹备组公示程序有异议。
筹备组公示要求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时间为329—48,选举办法异议期为412日之前。法律虽然没有规定两者的先后顺序,但是从思维逻辑和日常的经验法则来讲,总要先确定出候选人产生办法,然后再根据产生办法来报名,也就是说候选人产生办法应确定在报名截止之前,而本次筹备组的公示程序竟然是产生办法的异议期后于报名截止时间,显然于理不合,应予纠正。
三、业委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异议。
根据法律的规定,筹备组如同业委会一样并非一个权力组织,它只是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临时组建的一个代为行使业委会部分职能的临时性机构。根据杭州市房管局《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 筹备组的工作职能分为“(一)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会议采用集体讨论业主代表会议形式的,按本意见第四条规定组织产生业主代表;(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五)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可见,筹备组并不具备决定“业委会1110而不是1210的选举办法”的职能,更不具备决定“组织报名人员进行选举,产生11名正式候选人”这一正式候选人产生办法的职能。
四、最后质疑楼主今日的发帖。
既然筹备组成员是热心小区公共事业的业主代表,那定然是本论坛的常客。那么本人弱弱的想问两点:为什么报名截止期过了,选举办法异议期过了,有热心业主对筹备组的工作提出质疑了,筹备组开始在本论坛开始发帖公示了呢?为什么不可以在每一步书面公示的同时进行网络公示呢?我相信筹备组不是为了“公示程序是没办法走走的,事实上知道的人越少越好,这样参与的人和捣乱的人也越少”这个目的。另一个问题,从本小区实际情况出发,入住率还是偏低,年轻人居多工作较忙,如果仅仅在小区里书面公示是否违反了业委会选举尽量“公正、公平、公开”的本意呢?是否侵犯或者说忽视了没有入住的业主和出差在外的业主的参与权呢?公示内容本就有电子文档,“拷贝、粘贴”一下花不了多少时间,更不花钱,是吧?
本人本帖绝对没有人身攻击,请楼主予以回帖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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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 业委会第一个应当解决的就是社区进驻问题 这是主要矛盾 其次是包阳台问题 现在觉得无关紧要 然后解决地下室门禁问题 如何解决部分搞时差的群租户不锁门问题 绿化养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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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快快成立业委会,快快的来个包阳台全名投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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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7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flyskywj 发表于 2011-4-26 22:02
LIU先生:

   对您以个人名义发布筹备组及业主委员会的相关事宜,我想很多业主会由衷地为您的这种做法而鼓 ...

28人选出11人,是由这28人互选,筹备组中的三名业主代表可参与投票,并非由筹备组人员来选11人。筹备组成立后,社区不参与决议,这是筹备组的决议,不是社区决定的。
如果大家有意见,我可以向筹备组建议筹备组组员不参与投票,仅让28人自行互选,产生11人。现在既然没有打算要重新接受报名,正式的11个候选人现在只能从这28人中产生了。我个人也认为,从这28人中产生11人,由这28人自己来投票决定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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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7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yq77 发表于 2011-4-26 23:10
如果筹备组确定11人,再让全体业主选10人,基本上就是筹备组确定的人选了,让业主选举还有多大的意义,不知 ...

再次明确,并非是筹备组来确定11人。
你后面讲的是11个人选7个正式委员和3个候补委员的方式,也是一种办法,不过筹备组现在打算采用的是全体业主共同表决的办法。
在业委员选举中一共有三种办法可以采用,第一种是筹备组打算采用的将票送到每位业主手中,让其投票;第二种就是你说的先推选业主代表,再由业主代表选委员;第三种是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现在万家花城一共有1596名业主,召开全体业主会议不现实,到会率也不会高。所以筹备组采用的是第一种方法。
感谢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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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LIU先生的答复.

但关键的一点,仍没有明确.业主委员会应该是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而自荐的28人,乃至由这28人自行投票选举产生11人的方式,是不能真正体现绝大部分业主的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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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7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ushengbo 于 2011-4-27 09:53 编辑
jiantouman 发表于 2011-4-27 00:00
根据楼主的陈述,我在此归纳一下筹备组的工作进展及公示情况:3月28日,筹备组第一次会议召开;3月29日至4月 ...
针对您提出的第一条“筹备组成员中的业主代表的产生办法违法”,回复如下:阮家桥社区党支部根据相关规定,于2月21日至2月27日期间对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员产生办法进行了公告。公告期间,有6名业主自荐或被推荐为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员。阮家桥社区党支部在3月11日张贴了《关于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业主代表产生办法的补充公告》,公告期满后根据此6名业主自荐票加上被推荐票总数的高低,取前3名进入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并非是社区指定人选。
针对您提出的第二条“此次筹备组公示程序有异议”,报名和选举办法公示有冲突么?如果说业主对选举办法提出建议,我们做出修改,对报名产生影响吗?个人认为合乎逻辑,如您觉得我说得没有道理,可以找筹备组反映这个事情,这是我个人的理解。
针对您提出的第三条“业委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异议”,我觉得没法回复,照您这么说就不需要筹备组了,整个选举过程中任何环节都由全体业主表决好了。
针对您提出的第四条“最后质疑楼主今日的发帖”,回复如下:现在网络资讯如此发达,同样性质的论坛很多,有很多业主经常来这里,但是不排除其他有很多业主会到另外的网站论坛去浏览。这里也并非一个官方网站,我并非此网站的常客。我的通知、公告贴在了小区门口的公告栏,楼道口,我认为关心这件事情的热心居民应该是能够看得到的。当然,有办法可以确保每个业主都了解情况,那就是通知下发后给每个业主发短信、打电话确认有没有看到。可是这不现实,1596名业主啊!
现在因为有人提出来,告诉我这个论坛大家关注度相对高一些,所以我到这里来把情况说明一下,让大家至少知道选举过程的一个进度。
以后有进展,我会把相关资料电子版发上来。
还有一点,您说“侵犯或者说忽视了没有入住的业主和出差在外的业主的参与权”,这点我颇感无奈。没有入住的业主和出差在外的业主,我是否每贴一个通知都要给所有没有入住的业主打个电话,还要弄弄清楚谁出差了,也通知下呢?您这要求也高了点吧?呵呵,有说得不对的地方,还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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