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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ushengbo

万家花城业委会选举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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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7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ushengbo 于 2011-4-27 09:59 编辑
flyskywj 发表于 2011-4-27 09:33
感谢LIU先生的答复.

但关键的一点,仍没有明确.业主委员会应该是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而自荐的28人,乃至 ...


如果是全体业主来从28人中选11人,然后再由全体业主从11中选7人+3人,那就等同于全体业主直接从28人中选7人+3人,没有必要弄2次。但是如果直接由全体业主在28人中选7人+3人,就达不到所谓的双过半,不符合业委会的选举办法。相关规定明确要求,被选举的人必须是赞成票票数超过总票数一半,赞成票所代表的面积必须超过小区总面积的一半,才能通过。
28人选11人,如果只是部分业主来选,不是这28人自己选,也不是全体业主来选,那又由谁来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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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不是每个环节都需要全民公投的,这个在西方老牌民主国家也做不到,也不会是必须保证每个人都参与投票,如果一定要这么弄,这个业委会的选举永远都没有结束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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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liushengbo ”这个汉语拼音是“刘胜波”吧,也就是公告上的联系人,那么我就要问,以上所有的解释或以后的解释,
代表的是社区的意思还是筹备组的意思或者就是你个人的意思?如果仅仅是你个人的意思,我觉得你的出现非常的不谨慎和
不理智,虽然你自己说只代表个人,但因你社区工作人员的身份,在发表意见的时候,已经开始在主导或引导其他人的思路。
如果你是代表社区的,那么我建议你注册“阮家桥社区”的网名,如果你代表筹备组的,请注册“万家筹备组”的网名。
另外,上面有质疑“2月开始组建,5月大名单还没公示”,既然你们说在公示的时候,业主无异议,那么流程为什么停滞
不前了,明显的与法律规定流程时间不符,那么是不是还有其他内幕?比如,拿组建业委会的事来卡万家花城,以达到社区进驻
小区的目的,在没业委会带头阻拦的情况下,浑水摸鱼的进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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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业委会闹得,水很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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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7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ushengbo 于 2011-4-27 11:25 编辑
无风起浪 发表于 2011-4-27 11:08
“liushengbo ”这个汉语拼音是“刘胜波”吧,也就是公告上的联系人,那么我就要问,以上所有的解释或以后的 ...


以上的一些观点和看法只代表我个人,不代表社区和筹备组。如果大家认为不妥,我可以停止回复和发布相关信息。大家还是看小区的宣传栏和楼道的通知好了。社区是否进驻和业委会选举是两码事,没必要想象力过于丰富,全部都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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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交流,有比没有好。我觉得挺好的,毕竟透明度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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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万家小区内与业主权益有关的各类信息要公开、要透明。

感觉到小区业委会的选举是一份候选人名单让业主来打勾,如果业主对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不了解,如何投票?

业委会筹备组有义务在适当的时间、地点,披露候选人基本情况。候选人在竞选时也应表明如果被当选,在今后处理:“社区入驻小区”、“包阳台”,“电梯广告”、“机动车人、非机动车的停放”、“烟花燃放”、…、等等,有什么好的方法(有具体的可操作性),如何尽责做好工作。


昨天上午给12345反映了化工厂的问题,下午拱墅环保很快就有了回复,同时讲到本月中旬,拱墅环保已经来过小区,与物业服务中心、业委会筹备组交流过化工厂的一些问题,并要求将有关信息在小区平台上披露,遗憾的是没有看到服务中心或业委会筹备组有过此信息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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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披露本月中旬环保来交流的化工厂最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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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7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目行 发表于 2011-4-27 11:27
希望万家小区内与业主权益有关的各类信息要公开、要透明。

感觉到小区业委会的选举是一份候选人名单让业 ...

你说的对,是应该把候选人简历和竞选的理由、打算张贴出来。我会向筹备组反馈你的建议,不过这些资料发布的时间应该是在候选人确定之后的选举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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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7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cantygan 发表于 2011-4-27 11:41
要求披露本月中旬环保来交流的化工厂最新动向。

这事按照29楼的说法,环保局应该是找物业交流过,我个人不知情,披露不出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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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感谢楼主及时全面的答复。在此我也表明一下我的立场,我对选举工作进程的质疑,并不是针对筹备组,而是希望整个选举过程不要被街道或社区的工作人员敷衍了事或者被物业操控。
针对您的答复,我还想说几句:
1、根据杭州房管局的指导意见,业委会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共有“自荐、联合提名,组织推荐”三种,因此对于候选人的具体产生办法应该从此三种中选择一种或者几种,因此从逻辑上讲应该是先确定候选人产生办法到底是这几种中的哪几种,然后再进行报名吧!楼主既然是筹备组成员,向您反映应该也算是向筹备组反映了吧?
2、对于正式候选人到底是11人还是几人,本人的意思并非是“整个选举过程中任何环节都由全体业主表决”,而是现在既然有业主提出来1110的方案给业主的选择面太小,而且更容易被人人为操控,本人觉得这个建议值得参考。其次281128人自选的方式也欠妥,本人觉得是否将28人先进行公示,给业主一个异议权,然后再从剩下的人中选择正式候选人呢?在此也一并向筹备组反映了。
3、对于召开业主大会不采用集体讨论的方式,而是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本人也觉得欠妥。首先,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缺乏候选人与业主之间的互动,难使业主对候选人有一个直观感受,尤其是一些热心的业主代表组织参加过几次小区的集体活动,但是普通业主可能只识其面不知其名,这样对业主选择这些热心业主不利;其次,缺乏业主之间的互动,尤其是首次业主大会,大家都不熟悉,对于一些小区的公共事件比如“包阳台,社区进驻”等等缺乏讨论的机会;再次,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给希望暗箱操作者留下更多的空间;最后,首次业主大会对于每一位业主来说都是大事,对于召开形式这么重要的事情是否该交由业主决定呢?筹备组的这个决定似乎于理于法不合吧?况且有1596户业主的小区也算是个不小的小区了,滨江缴纳的筹备首次业主大会的钱应该不仅仅是够付几次公示,几次会议和几顿饭的钱吧?在此也一并向筹备组反映了。
四、对于公示方式的补充,本人觉得网络和短信的方式与小区公示并行应该可取。在整个过程中本人只收到过物业发的一条关于筹备组什么内容的通知,让本人误以为筹备组在整个过程中的重要公示都会有短信提醒而错过了查看公示。既然法律规定了业主大会的召开通知需要提前15天书面送达业主,书面送达是一个如何庞大的工作量和开支啊,与书面送达相比重要公示内容的网络发帖和短信提醒无论在工作量和开支上都是小头了吧?在此也一并向筹备组反映了。
在此申明,本人的异议绝不针对楼主或其它筹备组成员,本人的目的只有一个“公平、公正、公开”。
最后弱弱的请示一下楼主,能不能把已公示过的公示内容在网络上再发一次贴,以飨如我这般错过公示的业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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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快选出来吧!好包阳台啦,灰太大啦,伤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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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一下各位邻居,业委会是一个自治组织,是一个执行机构,并不是一个权力机构。例如“社区入驻小区”、“包阳台”,“电梯广告”、“机动车人、非机动车的停放”、“烟花燃放”等等事项都需要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才能决定,业委会只是组织召开者。如果本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那么对于这些事项的表决还是要另行召开业主大会的。那么既然如此,为何此次业主大会不以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同时把这些内容加入本次业主大会的表决内容里呢?一次能搞定的事情有必要分两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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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jiantouman 的帖子

现在这样就已经够乱了,什么都放在一起,混乱程度估计难以想象,还是分步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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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胜波为非筹备组成员,是社区主任的助理。你所答复:“第一种是筹备组打算采用的将票送到每位业主手中,让其投票”,这个在11选10环节进行,我们指的是28变11个候选人,是如何进行的?另外再问一个问题,要求双过半,请问投票人的建筑面积如何计算,难道需要记名投票,如果是无记名投票建筑面积过半如何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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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复杂,都写了好多,看着想睡觉。我只希望我的权利不要“被别人代表了”,就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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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7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yq77 发表于 2011-4-27 12:50
刘胜波为非筹备组成员,是社区主任的助理。你所答复:“第一种是筹备组打算采用的将票送到每位业主手中,让 ...

28选11前面已有表述,不再重复。11选7采用的是记名投票,投票后要算建筑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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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angyq77 于 2011-4-27 22:52 编辑

我认为采用记名投票不可取,如果采用记名如何进行保密,应有明确的规定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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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7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yq77 发表于 2011-4-27 13:06
我认为为采用记名投票不可取,如果采用记名如何进行保密,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和公告。一旦泄密,那些邻居投了 ...

这个问题问的好,可是“双过半”这么个要求是很明确的,无记名投票怎么计算面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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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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