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楼主及时全面的答复。在此我也表明一下我的立场,我对选举工作进程的质疑,并不是针对筹备组,而是希望整个选举过程不要被街道或社区的工作人员敷衍了事或者被物业操控。 针对您的答复,我还想说几句: 1、根据杭州房管局的指导意见,业委会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共有“自荐、联合提名,组织推荐”三种,因此对于候选人的具体产生办法应该从此三种中选择一种或者几种,因此从逻辑上讲应该是先确定候选人产生办法到底是这几种中的哪几种,然后再进行报名吧!楼主既然是筹备组成员,向您反映应该也算是向筹备组反映了吧? 2、对于正式候选人到底是11人还是几人,本人的意思并非是“整个选举过程中任何环节都由全体业主表决”,而是现在既然有业主提出来11选10的方案给业主的选择面太小,而且更容易被人人为操控,本人觉得这个建议值得参考。其次28进11由28人自选的方式也欠妥,本人觉得是否将28人先进行公示,给业主一个异议权,然后再从剩下的人中选择正式候选人呢?在此也一并向筹备组反映了。 3、对于召开业主大会不采用集体讨论的方式,而是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本人也觉得欠妥。首先,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缺乏候选人与业主之间的互动,难使业主对候选人有一个直观感受,尤其是一些热心的业主代表组织参加过几次小区的集体活动,但是普通业主可能只识其面不知其名,这样对业主选择这些热心业主不利;其次,缺乏业主之间的互动,尤其是首次业主大会,大家都不熟悉,对于一些小区的公共事件比如“包阳台,社区进驻”等等缺乏讨论的机会;再次,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给希望暗箱操作者留下更多的空间;最后,首次业主大会对于每一位业主来说都是大事,对于召开形式这么重要的事情是否该交由业主决定呢?筹备组的这个决定似乎于理于法不合吧?况且有1596户业主的小区也算是个不小的小区了,滨江缴纳的筹备首次业主大会的钱应该不仅仅是够付几次公示,几次会议和几顿饭的钱吧?在此也一并向筹备组反映了。 四、对于公示方式的补充,本人觉得网络和短信的方式与小区公示并行应该可取。在整个过程中本人只收到过物业发的一条关于筹备组什么内容的通知,让本人误以为筹备组在整个过程中的重要公示都会有短信提醒而错过了查看公示。既然法律规定了业主大会的召开通知需要提前15天书面送达业主,书面送达是一个如何庞大的工作量和开支啊,与书面送达相比重要公示内容的网络发帖和短信提醒无论在工作量和开支上都是小头了吧?在此也一并向筹备组反映了。 在此申明,本人的异议绝不针对楼主或其它筹备组成员,本人的目的只有一个“公平、公正、公开”。 最后弱弱的请示一下楼主,能不能把已公示过的公示内容在网络上再发一次贴,以飨如我这般错过公示的业主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