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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步行者NO。1

从"新"一届业委会的"工作思路考较其公心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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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整个一精神病院: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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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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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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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276楼业主的如此“中伤”,老甲居然不怒不恼,修养性真不错。老甲越来越成熟了。赞一个。:lol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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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bashi 于 2009-7-14 17:27 发表
[我一向反对一分不缴物管费的做法,响应先前某业主提出的按质论价,按劳付酬的原则,服务打折缴费也理应打折,不占他人便宜,也不想被他人坑蒙 ...


这个好,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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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雁荡居士 于 2009-7-16 22:27 发表
面对276楼业主的如此“中伤”,老甲居然不怒不恼,修养性真不错。老甲越来越成熟了。赞一个。:lol :lol


大概这次命门被人捏牢的,象被点了穴,动弹不得,想怒想恼也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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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9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原帖由 abashi 于 2009-7-14 17:27 发表
[quote]原帖由 房客甲 于 2008-11-10 21:15 发表
[[quote]原帖由 房客甲 于 2008-11-10 21:15 发表
有关为什么是承包制,为什么是酬金制,偶也不知道了,当时偶跟你是一样的,在门外看热闹,有许多事看不太懂.现在知道事实就是这样。
有关委托的事,怎么看,都是对业主有利的事啊,为什么SALONG兄认为是振邦出品的?发这个函的目的,就是告诉振邦,在追缴物业欠费的过程,他们收的某一部分钱,不是他们的,是属于全体小业主的,这笔钱要放在公共帐户里,有关对它的使用,要经过代表广大业主的业委会确认后,方可动用.不知这样是否说明白了?

很多事情,只有时间才能检验真伪。半年多过去了,那么让我们再请甲先生来说说明白。
1.去年底在YWH的号召下,振邦收去了约350万物管费,其中某一部分约有多少钱应该是属于全体业主的?
2.这笔钱最终有否放在公共帐户里?
3.YWH 在与振邦老板签终止合同时,将本该放在公共帐户里的那一部分钱,一股脑儿给了振邦,还
附加一款追付60万的“卖国条约”是出于什么考虑?不征求下广大业主的意见,就自说自话把广大
业主给代表了,这合适吗?
/quote]

问得好,有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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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9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不明白,振邦被公认干得很烂,业委会是为了广大业主的利益与振邦解约,既是不满振邦解约的,为什么还把收到的350万物业费全部给振邦,这还不够还要再追付60万,这是应该向业主说明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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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9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委员会成立到现在,小区没有任何好的变化,相反很多设施严重毁坏,没有解决任何实际问题,相反违章破坏越来越严重,没有尽任何责任去监督物业,让业主蒙受极大损失,不以大局为重认真检讨自己,造成业主之间空前对立。以上是个人看到的事实,所以我不支持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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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雁荡居士 于 2009-7-16 22:27 发表
面对276楼业主的如此“中伤”,老甲居然不怒不恼,修养性真不错。老甲越来越成熟了。赞一个。:lol :lol



呵呵,库房斗士你也成熟了不少啊,说话比较艺术了.

才看到你的发言,哪是偶成熟啊,你说偶再性子急,也不能跟几个有病的人计较吧,觉得真的挺有趣的,那些不入流的下人,云顶的事跟他们有关吗?估计是生活实在太寂寞,要用这样的方式,引人注意.,只不过他们得到的多半是绝大多数人的白眼,虽然这在人格上多少是对他们的轻蔑,不过这是他们的常受的境遇,可能早习惯了

都说要监督,怎么监督?你会不会监督?有时看到二个人在对话,各说各的,好象有争吵的意思,可仔细看,原来在探讨,开始大家都一知半解,最后越辩越明,你补了偶的漏洞,偶补了你的漏洞,偶们一起补被监督者的漏洞,争吵与辩论的根本目的就在于此,而不是为了指责,为了证实自己心中的不良猜测.当然也有可能是后一种情况,如果错误实在太明显,而被监督者仍是一意孤行.

现在后一种情况出现了没有?好像没有,不但没有,还专门理出个房子,把你要的拿给你看,并诚心请你去说,可那些人就是不去看,不去说,就愿意在这里, 在这里也不是什么错,可他们整个就是在漫骂,把不实的猜测,用无中生有的嘴说出来,以一个精神病患者的方式.

有关收费,支出,为什么这样,为什么那样,总有这样的看法,那样的看法,相信就是在业委会内部,在意见统一前,也有不同的看法的,哪个更有利?谁也不是天才,能永远正确,不过有一点,如果这做法,可以明明白白摆开来说明白,在执行过程中,被监督者能根据多数人的意愿作修改,,就是一个好的流程,,好的工作方式,应该被认可.

有时,有空有闲,也想回答回答那几个患者的提问,只可惜偶也是观众,有些情况不甚明了,不过偶信任YWH的人,偶支持他们.

[ 本帖最后由 房客甲 于 2009-7-20 17: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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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各位演戏~请继续~演完记得卸妆~省得长暗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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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房客甲 于 2008-11-10 21:15 发表
有关委托的事(指以业委会名义发的《委托代收前期高力物业遗留之欠款函》),那句:"由于高力物业在提供物业服务期间,采用的是“薪酬制”,所以,高力物业遗留的债权债务归华庭云顶全体业主所有。",怎么看,都是对业主有利的事啊,为什么SALONG兄认为是振邦出品的?发这个函的目的,就是告诉振邦,在追缴物业欠费的过程,他们收的某一部分钱,不是他们的,是属于全体小业主的,这笔钱要放在公共帐户里,有关对它的使用,要经过代表广大业主的业委会确认后,方可动用.不知这样是否说明白了?

你说的高力物业遗留物业欠费是属于全体小业主的,这笔钱要放在公共帐户里,请问这个账户里现在有钱吗?还有多少?是用完了吗?怎么用的?用之前业委会确认了吗?

房客甲请你解释自己说过的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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