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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步行者NO。1

从"新"一届业委会的"工作思路考较其公心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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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1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房客甲 于 2008-11-11 23:01 发表
1)有关经费的管理,目前还没有多少经费可以管理。业委会目前的一些钱,是历次“运动”捐款剩留下来的,这之中,又经历了前业委会与现业委会,偶个人倾向先理顺这个帐,不过现在,偶同意先抓主要矛盾。在发出要找律师 ...
如何把这样的解释保存起来,让所有对此问题有疑惑的业主都能看到,而不至于3天后就沉没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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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1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物业费的问题,1块5,无论横向还是纵向比较,都是太高了。我个人绝对1块钱已经是很可以了,当然,这必须要有收缴率作保证。我们可以要求物业提高服务标准,但随着服务的提高,究竟带来了多少实际成本,这是我们要控制的。比如,水景、路灯的成本都是硬的,可以计算,保安巡逻次数这种属于软杠,不合理的成本报账要杜绝。相信大多数业主是讲理的,合理的成本和利润范围,大家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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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1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along 于 2008-11-11 22:53 发表
越发觉得建立一个云顶自己的网络信息发布系统(或着说政务公开系统)实在太有必要了,再有价值的信息如果不分门别类,简直 毫无用处

是的,很多信息也不方便展示在与云顶无关的人面前,又牵涉到技术问题了 :emo177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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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1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iff 于 2008-11-11 23:15 发表
对于物业费的问题,1块5,无论横向还是纵向比较,都是太高了。我个人绝对1块钱已经是很可以了,当然,这必须要有收缴率作保证。我们可以要求物业提高服务标准,但随着服务的提高,究竟带来了多少实际成本,这是我们要 ...


这是个不错的问题。
不过如果在小区一切正常后问,会更合适些,又或者当初买房时问开发商,也合适,你把它放在现在问,会让有待提高的小区,一下子凭添许多复杂因素的

如果让你来理整顿,你怎么做?让偶们来想像一下:

你去找物业,说物业费为什么一块五,物业说,偶来的时候就这么定的啊,你说不对,你不值,要减,不减就不交物业费。物业问你,依据是什么,你说没依据,偶认为你不值,你就得减。物业说你违反合同,你说合同算什么,不减,一分钱也不交,于是,小区开始热闹了,没人站岗了,没人收垃圾了,等等等等。不过最终顶不住的是物业,在实在没办法的情况下,物业同意减成一块,不过,它们同时准备着把能省的全省了。小区慢慢的跟紫云无异,没人再谈高档小区之类的话了。你兴高彩烈向全体业主汇报,可是理应传来的掌声没传来,一个声音怒道,这小子吃人家好处了,为什么物业费还要一块啊,偶看五角就够了,不减,不交物业费。你一下子就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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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1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房客甲 于 2008-11-11 23:32 发表
如果让你来理整顿,你怎么做?让偶们来 ...


嗯,这是个恶心循环的推导。有没有可能良性呢?告诉它,1块5你给的什么服务?标准在哪里?你履行了多少?所以要减。他说,你们很多人不交,没法减,再减要亏,再有更多人不交的话,服务更烂,你会变成紫云。于是你提出,我帮你提高收缴率,你降价,但服务同时要提高,为什么?因为以云顶的入住率,1块钱已绰绰有余,不服咱就算笔账。我有信心他拿不出合理的账目来说明问题。当然,1块钱仅仅是我个人拍脑袋的一个门槛,究竟多少合理,我觉得还是要物业先提供它的运营成本账目来分析的。如果它死活不同意降价,不排除再找一家物业来招标,条件和振邦一样。不信做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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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1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关键在于:现在的物管是承包制的,不管多出多少钱来,都是归振帮了,所以业主门不乐意了,如果大家交的物管费多出来的这部分可以保管在第三方,以后归入基础设施维修基金,还能够用之于民,我想大家缴费的积极性也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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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可以通过成本计算,以及收缴的物业费来推导他的利润率,再参考行业标准,如果离谱又拒绝改善,再引入一家招标,条件一样,看有没有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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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tno.1 于 2008-11-11 15:13 发表
楼上的,表问来问去的,先问下自己是谁?你真的能摊在阳光下吗?


一早起来就碰上你这不讲理的!我就奇怪了,同在论坛的蓝天下怎么你就是摊在阳光下我就不能了?是否太霸道了,你亮出你的身份证啦 ?
真有些不明白:只要论坛有人提出不同看法马上就有人诬陷那些人是马甲,然后摆出一副云顶的丞救者,论坛的审判者身份对别人进行审判!
凡事总得看看人家也得看看自己,如果说老步的贴在去其糟粕还能取其精华的话你的贴呢?
相信云顶没有我照样美,没有你也一样!谁都不比谁高明高尚多少!只是有时没事说点与你不同看法罢了,天总是亮的!

[ 本帖最后由 问号? 于 2008-11-12 07: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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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问号? 于 2008-11-12 07:27 发表

相信云顶没有我照样美,没有你也一样!谁都不比谁高明高尚多少!只是有时没事说点与你不同看法罢了,天总是亮的!
...


  除了说, 为大家做点实际的事,那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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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交物业费的原因有很多
不是降价就能解决的
即使降价了,服务也跟上了,还会有好多人不交的
因为长期不住的人很多,想赖掉的心理不可忽视
总不能不停地换物管?
老甲也说业委会不断地在帮助和指点物管提高服务质量
我想,换一个又要从头来过,那样混乱不断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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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降价了,服务也跟上了,这种情况下再不缴就采取强制措施。有部分人不缴,可能是因为对物业账目和资金流向的不透明有所顾虑,所以要定期公示,接受业主和业委会的监督,并经得起推敲。

换物业只是最后一步路,是在物业拒绝业主的合理要求并持续不作为的情况下。前面提到换物业是为了有个服务和价格比较。引入竞争机制也是企业做采购和物管经常采用的有效措施。

我不反对物业在我们的帮助激励下提高服务质量,但合理的价格定位也可以同步进行。不知道我们和物业签订的协议有效期是多久?是否可以分2步走,大家各退一步,合约期内提高服务质量,拖欠的物业费打折,因为物业在期间确实没有完全尽到责任,没理由全额收款,业主按全价补缴到业委会,业委会按折后价付给物业,多余款项留作后用。开始谈降价,合约期满后开始执行,当然,最好是立即执行。

[ 本帖最后由 riff 于 2008-11-12 10: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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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些牲口的嘴脸。。。。。。。
:emo168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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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tno.1 于 2008-11-10 16:19 发表


宵小之辈~~emo_FD4 emo_FD4 emo_F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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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iff 于 2008-11-12 09:49 发表
降价了,服务也跟上了,这种情况下再不缴就采取强制措施。有部分人不缴,可能是因为对物业账目和资金流向的不透明有所顾虑,所以要定期公示,接受业主和业委会的监督,并经得起推敲。

换物业只是最后一步路,是在 ...


这个倒是应该的
不过需要广大业主支持业委会的工作的

就我以往的经历
一触及钱,物管会算尽机关和业委会搅和的
一些不明真相、或不关心细节的业主往往做出稀里糊涂的判断
总是相信或愿意相信谣言
搞得是非颠倒人心涣散
业委会本是无私奉献-----就这一点总让人怀疑或浮想联翩
更何况从论坛就看出矛盾多多
又如何齐心合力地去进行呢?

仙人说的都很实在
希望同心同德一起干
:emo82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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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iff 于 2008-11-12 09:49 发表
是否可以分2步走,大家各退一步,合约期内提高服务质量,拖欠的物业费打折,因为物业在期间确实没有完全尽到责任,没理由全额收款,业主按全价补缴到业委会,业委会按折后价付给物业,多余款项留作后用。
这样的建议我早就提过了,但是已被甲同志评为:"错误太明确,不值得去反驳","是不合法,根本无可操作性",所以我想这条路估计走不通的,有合同约束的.

[ 本帖最后由 salong 于 2008-11-12 12: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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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拉姆 于 2008-11-12 12:04 发表
这个倒是应该的
不过需要广大业主支持业委会的工作的

就我以往的经历
一触及钱,物管会算尽机关和业委会搅和的
一些不明真相、或不关心细节的业主往往做出稀里糊涂的判断
总是相信或愿意相信谣言
搞得是 ...


很多事,到最后就是底线博弈,他们死守着自己的利润,我们想探他的底,引入竞争就明白了。这个价格是否还有许多空间,总会清楚的。不过,寻找竞争者又会成为另一个争议,由谁去找,通过什么方式找,是不是关系户或托儿,又牵涉一系列问题。有否可能让另外一个团队去找竞争者。现在是开诚布公地讨论问题,对事不对人,仅仅是从制度上进行平衡,希望不要引起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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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along 于 2008-11-12 12:06 发表
这样的建议我早就提过了,但是已被甲同志评为:"错误太明确,不值得去反驳","是不合法,根本无可操作性",所以我想这条路估计走不通的,有合同约束的.


是的,合同确实是个框框,所以才需要谈判,签个补充协议。双方如果都没有退让余地,那事情就没得谈了。物业和业主都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如果严格按照合同,仅由业主单方面作出让步,理论上可行,实际上不太容易被接受。有待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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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
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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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along 于 2008-11-12 12:06 发表
这样的建议我早就提过了,但是已被甲同志评为:"错误太明确,不值得去反驳","是不合法,根本无可操作性",所以我想这条路估计走不通的,有合同约束的.


非法。。。。[em43]
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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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along 于 2008-11-12 12:06 发表
这样的建议我早就提过了,但是已被甲同志评为:"错误太明确,不值得去反驳","是不合法,根本无可操作性",所以我想这条路估计走不通的,有合同约束的.


我很想知道怎样做才能符合某些同志的可操作性[em63]
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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