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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申通娜娜

亲临阅城打砸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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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是和谐社会么,真恐怖,打砸抢,一群暴民,股票跌那么多,为什么不去把证券行砸了,房子总有一天会长起来的,什么心态,只准涨不准跌,暴民,真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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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是合同有问题,房子品质有问题,去打官司,去走法律途径,没有人会说你房闹
去堵人家门,砸售楼处,那就是暴徒,有理也变成没理了
这就是不懂脑子的SB,把自己本来就不多的立足之处也给弄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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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dxfcwq 的帖子

所以就可以砖头、棍棒一起来“维权”。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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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cjf66 的帖子

民事纠纷可以上法院啊!又打又砸的算什么事?想这样让社会同情?不可理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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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bhq1983 发表于 2012-2-25 20:20
http://zzhzbbs.zjol.com.cn/thread-9704391-1-1.html这位朋友还是说的有些道理的。
预售制度,实质是一种 ...

制度不公应该去找制度的制订者。
房闹们为什么故意找错对象?

一帮欺软怕硬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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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动不动以契约精神来说事,所谓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而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有自由、平等、守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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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那些房闹去看看你们去年上电视的视频 当时你们怎么说的 再看看你们现在做的 当时通宵排队 现在呢 通宵砸盘 真是什么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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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无常,对酒当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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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同阿拉伯之春,人民终于觉醒了,终于不在沉默,终于爆发了,这个事件暂且叫做杭州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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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思。。。围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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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房闹无理,老业主如果有理应该走正常的法律程序来维权。也许是政府、开发商故意上演的“苦肉计”。房价下行是全国人民的共识,政府应该出台治理房闹的“治安条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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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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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zhaofeng3302 发表于 2012-2-29 09:10
回复 股歌 的帖子

"我反对暴力。

两者行为没有可比性,比较的是经济损失。
如果说买房定义为投资,请问合同有向客户提示重大风险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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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房闹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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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讲契约精神,也要讲公平原则。
购房合同没有履行完毕,应该可以情势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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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高院都下发通知“情事变更”将被严格适用。房闹官司打不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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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dannywzf 发表于 2012-2-29 11:01
高院都下发通知“情事变更”将被严格适用。房闹官司打不赢的。

打赢官司?
去申请立案,有法院敢接吗?根本不会给你申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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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股歌 发表于 2012-2-25 21:33
看不得暴行,我认可。
但也要看到别人的损失,且这损失并非都是房闹自身的原因。
你我皆贱民,有资格提 ...

请问什么叫做损失?你抵制KFS降价,你说自己是贱民,那我们这些等着便宜一点买房的人就必须按照你买的价格以上才让你高兴?
降价对谁有好处?还不是大多数买不起高价房的人!!!所以坚决支持KFS降价,反对房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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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股歌 发表于 2012-2-29 11:06
打赢官司?
去申请立案,有法院敢接吗?根本不会给你申辩的机会。

还不是因为你没理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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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wandernet 发表于 2012-2-29 11:15
还不是因为你没理由嘛

不说权利义务存在显失公平,就说对客户的重大风险提示和警示,有没有做到?
类似官司的立案难,都是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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