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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闻涛听月

律师,请不要忽悠政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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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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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半路出家的律师,难免理解法律的能力差点,特别是对法与法之间如何衔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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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含萧余、勇追真理把一心想着以如何挖苦、奚落他人、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为乐的精力用于如何理解国务院修改物管条例十二条的立法背景上,就不会作上述的发言了。既然你们自认为精通法律,最起码应该懂得如何尊重人吧?作为法律同行,也该懂得行业规矩吧?我没必要忽悠,说实在,我今天之所以站出来,是因为有业主信任我,要我对此作出解释,我也想跟大家有个沟通。如果大家想罢免我,我也很乐意接受。因为我之所以来到业委会,也是想尽我一点微薄之力为大家服务的,既然大家不信任我,甚至觉得我在忽悠,那么我的存在也就没什么必要了。有人给我发短信说:“政苑这潭水很深,还是退出业委会吧。住在政苑的律师很多,还是不要出这个风头好”,我要声明的是:一、政苑住的是广大高素质的业主,不是什么黑社会,谈不上潭水很深;二、我这人其实很不爱出风头,但我有的是一颗真诚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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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裘律师,不是忽悠就好。
政苑的水深,深在不死不活,深在不知道按哪个规则哪个套路行事。
最简单就是,亏损的愿意继续干,欠费的可以100%容忍,搞得一些真正想以欠费挑明矛盾改善环境的意图都成了折折空 。
这水,岂有不深之理。:lol
你及业委会的其他人相必知道其中的结症何在。如果知道,那就应该有所作为。如果作为不了,那就辞了算了,还折腾个啥。
但折腾下也有好处,至少让这些天上网的人知道了下步交费是该还是不该了。政苑的深水应该大家一起趟,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应该大家共同分享,这样才和谐: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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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qiulan110 于 2009-3-23 16:47 发表
我在以前的帖子上也提到过,由于前两次的投票和表决,不巧我都不在杭州(毕竟我是在职的,而我的职业又注定我得东奔西走),所以对于选票的设计和投票过程我不太清楚。我得承认,我们的表决过程确实存在某些欠缺比 ...

没有时间打理政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杂务,建议主动辞去政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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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qiulan110 于 2009-3-24 09:17 发表
我这人其实很不爱出风头,但我有的是一颗真诚的心。

有一颗真诚的心没用,要解决问题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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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3-23 23:02  只看该作者
5年了,就不能现实一点吗?
不要再去做这些文字游戏了,有意义吗?
业主、业委会、物业
就不能把意见摆到桌面上一条条谈清楚,
就不能少点私心多点理解,
就不能团结一致把政苑搞好?
如果,真的水火不容,
那就干脆斗个彻底,
何必在这里逞口水之利。

收到消息,业委会有了表态
准备找大家当面沟通
本人也觉得,大家应该走下网络
当面讲出自己的想法,没什么可担心的

[ 本帖最后由 梯云纵 于 2009-3-23 23:24 编辑 ]


确实,在这里斗嘴斗气没什么意义,还是当面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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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应该好好谈谈,总不能这样拖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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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正确理解有关条例的内容,请业委会通知住在政苑小区的直接参与《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制订的省人大法工委和省法制办的领导们(业主)一起参与研究

[ 本帖最后由 勇追真理 于 2009-3-24 13: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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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真的没什么说的。我家半夜里的防盗报警铃被误按,响了好长时间都没有保安过来查看,我想如果真的有事,也指望不了这个物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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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律师,以你的水平不会得出《省条例》关于表决票计算的规定无效结论,但是你得出了无效结论。住在政苑的业主不见得人人不懂法律,不见得人人不知道什么叫忽悠?什么叫真诚?
        如果你不是业委会成员,如果没有为业委会提供错误的法律咨询、顾问,我们的业委会不会如此胆大妄为?

        业主给你发短消息,善意提醒你,你竟然公开了!呵呵,好象有点愚昧!

[ 本帖最后由 不含萧余 于 2009-3-26 22: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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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谢谢你对我的抬举,但我的作用也没你想象的那么大,就像你说的,并不是人人都不懂法律,光是我们业委会,也有很多懂法律的;其次,给我发短信的业主,之前也有很多指责我的话,说话的语气跟你十分相似,我在这里也没必要指明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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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法律懂得不多,所以想真诚地请教一下裘律师:法律难道对不交物管费者没有办法吗?
    现在政苑还是有很大一部分人从不交物管费的。物管亏了,不去想办法收足物管费,而是让按时足额缴纳者出更多的钱,我认为不合理。电费、水费、煤气费欠费了不是有欠费催缴通知单贴在单元门上吗?催缴物业费是否也能用同样的方法?这里的业主,这招可能会比较有效。
    另外,我也在分析为什么会有不少业主对同人不满意?我想物管的最重要工作应该是清洁和安全。清洁方面我认为还可以。但安全方面还不行,就C区而言,一共2个保安,一般都在门卫内聊天,特别是近期,没见过他们在小区内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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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对物业已经失望,对稳如泰山般置身事外物业的怨气转移到了偶尔出来露露面的业委会身上,希望对物业能有所触动,业主终将是物业的衣食父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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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裘律师:能告诉下至08年底应交未交物业费的住户究竟占了多少百分比吗?如果业委会不了解也请说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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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书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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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名儿 于 2009-3-26 22:27 发表
裘律师:能告诉下至08年底应交未交物业费的住户究竟占了多少百分比吗?如果业委会不了解也请说明下。




你太天真,会告诉你真实的比例吗?你要了解怎么清楚干吗,你再多交一点,或者让物管表彰一下,缴纳物管费积极分子,奖励你几个钢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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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名儿 于 2009-3-26 22:27 发表
裘律师:能告诉下至08年底应交未交物业费的住户究竟占了多少百分比吗?如果业委会不了解也请说明下。



已经很清楚了,缓交是为了维权,是为了促使物业履行责任,改进服务,而不是赖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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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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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心为业主服务是光荣和高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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