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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闻涛听月

律师,请不要忽悠政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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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名儿 于 2009-3-26 22:27 发表
裘律师:能告诉下至08年底应交未交物业费的住户究竟占了多少百分比吗?如果业委会不了解也请说明下。

大家要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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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裘律师:
你就是比我们有些业主要聪明,我这么幼稚的问题你就视而不见了,而腾出时间去回复其他高级些的问题:lol
但是,我仍然等着你回答。那怕不知道也在这说下,或者说知道的,但不便说。
业委会成员很辛苦,很劳累,很有牺牲精神,我知道的,但还得有点很真诚的态度。
用你的真诚回答下我的这个问题吧:至2008年底多少百分比的人没交费。

[ 本帖最后由 小名儿 于 2009-3-27 14: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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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你随便编个告诉他,他也会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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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5# 小名儿 的帖子

真的、的确、十分地想知道到底有多少住户交了物管费,又有多少住户没交物管费?这个问题不算太难吧?加加减减统计一下就可以了,小学一年级以上的同学应该都会做的哟!!: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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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
原帖由 qiulan110 于 2009-3-27 11:17 发表
谢谢你们的支持和提议!既然我们是一家人,没什么不好沟通的。欢迎网上反对声最大的业主主动报名参加!到时,你们可以听听其他业委会委员的意见,如果我们业委会确实做错的话,也是会改正的。


执迷不悟!到现在还是如果确实有错?合同里到处是错误!但你们永远不会认错,几年来你们承认有错过了?错的永远是业主!既然你们没错,也就没什么好改的。既然没什么好改的,又有什么好谈的?无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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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8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名儿 于 2009-3-27 14:22 发表
裘律师:
你就是比我们有些业主要聪明,我这么幼稚的问题你就视而不见了,而腾出时间去回复其他高级些的问题:lol
但是,我仍然等着你回答。那怕不知道也在这说下,或者说知道的,但不便说。
业委会成员很辛苦,很 ...
原本我就没有必要回答这个问题。因为根据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即使是未交的物管费也是列入应收账款的,不会影响我们已交物管费的业主的权益。对于业主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是由物业服务企业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
    如果小名儿还是很好奇,那么你可以去问物管或当面问我,我在网上不便透露。而且
,在你们身份不明确,是不是真业主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我也没必要来回答这些问题。今后我会很少接受网上质询,请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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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8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不含萧余 于 2009-3-27 20:38 发表
引用:
原帖由 qiulan110 于 2009-3-27 11:17 发表
谢谢你们的支持和提议!既然我们是一家人,没什么不好沟通的。欢迎网上反对声最大的业主主动报名参加!到时,你们可以听听其他业委会委员的意见,如果我们业委会 ...
不含萧余先生,你只会在网上骂街,而不敢出面沟通,只能让人笑话!不觉得自己是个只会过过嘴瘾、很不负责任的懦夫吗?鉴于你的素质与我们小区业主应该具备的素质十分不符,你是否为小区真正业主的身份不明,今后我不会在网上回答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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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8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qiulan110 于 2009-3-28 11:16 发表
原本我就没有必要回答这个问题。因为根据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即使是未交的物管费也是列入应收账款的,不会影响我们已交物管费的业主的权益。对于业主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是由物业服务企业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
    如果小名儿还是很好奇,那么你可以去问物管或当面问我,我在网上不便透露。而且
,在你们身份不明确,是不是真业主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我也没必要来回答这些问题。今后我会很少接受网上质询,请予理解!


大家注意,未交的物管费也是列入应收账款的这个不应该还继续问些没太大必要的问题

论坛是大家交流的平台,而不是议事的场所,还是要心平气和地交流而不应该是相互挖苦式的带攻击性的发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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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8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qiulan110 于 2009-3-28 11:36 发表
不含萧余先生,你只会在网上骂街,而不敢出面沟通,只能让人笑话!不觉得自己是个只会过过嘴瘾、很不负责任的懦夫吗?鉴于你的素质与我们小区业主应该具备的素质十分不符,你是否为小区真正业主的身份不明,今后我不 ...


小区业主的素质以你为准?简直是不知羞耻!

[ 本帖最后由 不含萧余 于 2009-3-28 14: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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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8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qiulan110 于 2009-3-28 11:16 发表
原本我就没有必要回答这个问题。因为根据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即使是未交的物管费也是列入应收账款的,不会影响我们已交物管费的业主的权益。对于业主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是 ...

裘律师:
你可能不会回复了,但我会一直对着你问下去,一直到你离任;P
理论上末款交列入应收款了,实际却是物业公司在政苑连续亏损了两年。两年的亏损因何而来?真的是你们业委会选票上所说的吗?按你们这些官员、律师职业背景的业委会成员的基本工作能力,就应该这么简单地处理物业的提价要求?并设计了这么个选票(两问同选)?
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
裘律师,你以为高素质的业主是怎么思考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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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9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物管提价有理!业主反对无理。业主委员会正确,业主素质与政苑不符。业主的素质应当统一到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上来!


就这样,业主委员会充当的是法官角色或者物管的传话筒,也可以说是政苑小区的最高决策机构!


    希望业主委员会认真学习《契约论》和《物管条例》。领会精神实质之后,就会明白你的权利来自何方了,权利的边界
在哪里
了!

[ 本帖最后由 焦点访谈 于 2009-3-29 10: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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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hengy 于 2009-3-26 08:50 发表
我对法律懂得不多,所以想真诚地请教一下裘律师:法律难道对不交物管费者没有办法吗?
    现在政苑还是有很大一部分人从不交物管费的。物管亏了,不去想办法收足物管费,而是让按时足额缴纳者出更多的钱,我认为不 ...


伤心,律师来过了,却没回答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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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hengy 于 2009-3-30 16:25 发表


伤心,律师来过了,却没回答我的问题。
不好意思,我以为我在其他帖子里的回答对你的问题已经有所涉及,所以就没有专门回答。而且以后我也不会在这里回答类似的问题,毕竟我的很多回答未经业委会讨论,只能代表我个人看法;同时因并非面对面交流,会引起很多误会,造成不必要的对立情绪。“根据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即使是未交的物管费也是列入应收账款的,因此,不会影响我们已交物管费的业主的权益。对于业主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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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物管存在的违法违约行为,业主委员会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未交物管费的业主被物管申请仲裁和诉讼时,业主可采用同等手段伺候物管。

[ 本帖最后由 北高峰 于 2009-3-30 23: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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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qiulan110 于 2009-3-30 20:29 发表
不好意思,我以为我在其他帖子里的回答对你的问题已经有所涉及,所以就没有专门回答。而且以后我也不会在这里回答类似的问题,毕竟我的很多回答未经业委会讨论,只能代表我个人看法;同时因并非面对面交流,会引起很 ...



为什么作为业主的你,说法总对物管有利?难怪物管违法违约的胆子如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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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是物管的违法违约行为多,还是业主的违约行为多?好象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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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北高峰 于 2009-3-30 23:17 发表



为什么作为业主的你,说法总对物管有利?难怪物管违法违约的胆子如此大!
北高峰同志,我丝毫没有想为物管说话的意图,作为搞法律的,我也深知业委会的职责。前面我讲到:“根据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即使是未交的物管费也是列入应收账款的,因此,不会影响我们已交物管费的业主的权益。对于业主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这句话看你怎么理解了。一、未交的物管费列入应收账款。这在审计前物管是把它列为亏损项目的,审计后才把它列为应收账款的,你说这是对物管有利还是对业主有利?二、业主未按约交物管费,是由物管自己维权的问题,而不会将未交的部分分摊到已交物管费的业主身上,这也是法律所规定的。你说,我这也是帮物管说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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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讨论才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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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北高峰 于 2009-3-30 23:17 发表



为什么作为业主的你,说法总对物管有利?难怪物管违法违约的胆子如此大!


北高峰此言有一定道理,这些年来,对于业主对物管的意见,业委会许多时候要么装聋作哑,要么为其开脱责任。忘了自己的使命是替业主着想,是为维护业主利益而存在的。希望业委会的名称不要变为“政苑物业委员会”。

其实裘律师是本届业委会中唯一能够经常上论坛与业主交流的普通成员。
反观业委会其他成员,特别是那些当初被寄予厚望而选为业委会领导的人士,却从未光临论坛,反给人一种身居官邸,高高在上之势。这也足以说明裘律师没有忘记自己的职责,本人表示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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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北高峰 于 2009-3-30 23:14 发表
对于物管存在的违法违约行为,业主委员会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未交物管费的业主被物管申请仲裁和诉讼时,业主可采用同等手段伺候物管。

仲裁和诉讼好!
谁首先提起都行!
这是大多数不想享受免费物业、不想无声无息地一天天见小区管理走下坡路的政苑平民百姓的共同期待。
矛盾总得公开,结果总得明朗。好的居住环境是每个正常人的期待。
还有那么点希望吗?政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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