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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飞行

凡与文二西路交通事故的相关讨论,请一并跟帖到本帖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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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发次这个,是不是这样啊

不全是仇富的问题,这里有些人也不是买不起跑车。

关键在于肇事者及其同伴、家属在现场的表现。

真有钱,还是去会所里花吧,出来炫耀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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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关注.绝不能让时间冲淡了惨痛的记忆.顶起这帖,直到政府有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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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生命的尊严不可以就这样淡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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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富家子撞人案:中国人不仇富,但有人在制造不公(转)

杭州富家子开着改装的三菱跑车撞死了一个风华正茂的青年,事情的经过就不用细述了,这已经是通国皆知的事情。有人说,做新闻的人很懂得吸引眼球啊,利用富家子这种刺激性词汇来挑动民众仇富的心理,才让事件发展到这个地步。这种屁话还是不要说了吧,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没人会仇恨财富,因为那是一个相对公平的竞赛,今天你的生活说不定明天我也可以。但在一个不正常的社会,人们依然未必仇恨财富本身,而是仇恨那些财富获得的手段。而在一个似正常而非正常的社会里,更多的人会仇恨财富所带来的一些东西,这些东西导致的不是生活上的差距,而是权利上的不同。仇富么?未必,我们跟不公平有仇。


  从已经披露的事实中,我们应该问几个问题。

  首先我们应该问的是,为什么一个多次被抓获超速的少年,依然可以拥有驾照?在网上强大的人肉搜索之下所找到的超速凭证证明,该车已经因为在限速120公里的公路上用210公里的时速创下记录。我们想知道的是,这次事件是怎么处理的?为什么这个少年的驾照没有被吊销?

  或者我们可以看看其他类似的事件。如果我们用“豪车、飚车”为关键词搜索的话,可以轻易找到很多条类似的新闻。大多数发生在高速上。我们知道,一次这种超速就会吊销驾驶执照,而他们敢这么做,无非是知道凭他们的关系或者其他什么,至少驾照是不会被吊销的。这在普通人眼里是做不到的事,也就不会有这样的底气。这是一种不公平。


  其次,我们是否应该问问,当这个少年超速驾驶撞死人之后,为什么没有当场刑拘,而是有时间回家更新了QQ空间?车祸伤人或许算不上什么过于重大的罪过,未必需要马上关入监狱。但这种交通肇事明显是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含义在,居然被这么轻易的放人走路。5月7日晚上撞了人,5月8日下午警方召开情况通报会,而肇事者在5月8日晚上才被刑事拘留。这是在杭州市长做了“重要批示”之后才做的事情。

  谁见过先开情况通报会,然后才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办案程序?反正我是没有听说过。既然情况通报会已经说明了肇事的原委,事先就已经应该完成了拘捕犯罪嫌疑人的手续。这应该是基本的常识吧?这是不是不公平?


  第三,在交警召开的情况通报会上,首先被确认的是肇事者所说的车速问题。对于一个经常超速的累犯之口供,当地警方毫不犹豫的采信,而被撞的人是否走在斑马线上,以及是否被撞了那么高倒是需要多次调查。两者的待遇相差为什么这么大?难道即使是肇事人的说法也因为其身份而更具有可信度不成?

  这更是证明了上面所说的不公平。即使按照肇事人所说的速度,超速程度也超过了20%的范畴,但这样的情况下,交警就这么把他放回家了?这其中是否有我们不知道的猫腻在?这难道是公平的么?



  综上所述,再结合通过此事爆料出来的杭州非法飚车非常严重的事实,我们应该更应该问一下当地的有关机构,请问在你们的眼中,这些开着豪车的人是与其他公民等值的么?杭州是个旅游城市,其间摄像头、监管人员遍布全市以及景区,如果真的下过大功夫治理这种现象,如何还会最终以这种形式的死亡来作为提醒?



  这个事件无法不让人想起孙志刚事件,只是城管变成了富家子而已。都是平日里虽然很多人被一种恶的东西所伤害,但由于当事人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而始终得不到解决。孙志刚之前,有多少人被那个邪恶的收容遣送制度伤害过?直到一个大学生被无辜打死了,最终才废除了这个恶法。
  这是一种更大的不公平。只有在伤害到了我们这个社会里一位相对精英阶层的人时,我们的社会才会作出如此激烈的反应,最终才能做到一点点的进步。这也是我们社会的悲哀。这甚至比说我们仇富更让人难以忍耐。我们仇恨不公平,但这种仇恨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才能被社会所观察到。这让我们的忍耐度在某些机构眼中并不值钱,所以才会最终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我们应该仇恨任何的不公平,对任何的不公平进行零容忍——如果我们还想生活在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里的话,请从这件事开始,一直追问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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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杂谈董事 于 2009-5-10 11:29 发表
1、本案应由西湖区交警大队移交市公安局反恐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并报市国家安全局备案。

2、起诉方应是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人。

3、胡斌去年12月在高架飙车后为什么驾照没有被吊销?为什么没有被扣车?要严查当时负责处理的相关人员,这属于本次案件的“案前行政不(乱)作为”。

4、谭卓家属作为民事附带起诉人,本案主诉人应为检方,即判决应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为主,附带判决民事纠纷。


太好了,应该这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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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要公平、公正、公开处理,还世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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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杂谈董事 于 2009-5-12 14:32 发表
昨天晚上,在文2西路车祸现场,挺着几辆浙OA牌照的车,在德迦对面紫桂门前,有大约20几个便衣警察在监视。

晚上10点一过,数辆警用巡逻摩托开始在整个文2路(含西路)来回巡逻。

显然加强了巡逻力度。

防止飙车?这个倒是好事,就不知道能坚持多久,另夏季治安巡逻马上就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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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emo85_

[ 本帖最后由 黄的药师 于 2009-5-12 14: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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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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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emo58_

[ 本帖最后由 黄的药师 于 2009-5-12 15: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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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黄的药师 于 2009-5-12 14:54 发表
3221743





好清楚的照片,比陈小春还春呢
我看看背后的台子不是肇事者,要查查同行这帮车手的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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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不能沉,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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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与肇事者一起共有三辆车,尽管可能已经串通好咬定70码,但是审讯时用点手段,提供伪证罪判什么刑罚?三辆车上的人也不可能是铁板一块!

[ 本帖最后由 xiao_d 于 2009-5-12 16: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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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杂谈董事 于 2009-5-12 14:32 发表
昨天晚上,在文2西路车祸现场,挺着几辆浙OA牌照的车,在德迦对面紫桂门前,有大约20几个便衣警察在监视。

晚上10点一过,数辆警用巡逻摩托开始在整个文2路(含西路)来回巡逻。

显然加强了巡逻力度。


不一定是防止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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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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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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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黄的药师 于 2009-5-12 14:54 发表
3221743
眼睛上的黑条谁搞的,拿掉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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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了2楼的回复,我终于理解了什么叫做一语中地。。。
      但是当我看到3楼的跟贴时,却让我明白了什么叫做精辟。
    
      在我转身欲走之时,却陡然发现了4楼的独到见解。。
    
      我感叹4楼的时候,5楼那犀利的言辞让我明白文化内涵的博大精深。
    
      正在我想对5楼表示崇拜的时候,6楼那精彩的回复竟然让我不能言语。。
    
      6楼的精彩,让我认为世界上没有第2篇顶贴可以达到那种境界了,却发现7楼的回答,让我不得不感叹7楼更胜一筹。。
    
      但是……直到我看到8楼的贴,我才发现,以前我的崇拜之情,给出的好象太早。。
    
      正在我发出有辛看到8楼的时候,却无意间被9楼给震撼了……啊……多么有气势的回贴啊。。。
    
      可是一刷新,却发现9楼的回帖,却是那么的苍白无力,因为12楼的话语,就像一根高耸的钢针,刺破天空,揭示了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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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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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燕飞微雨后 于 2009-5-11 21:35 发表
他们的儿子没了,难道他们不是每天伴着痛苦?换成是偶,一定要拉着他们垫背,大家都别想好过。凭什么他们的家庭成员犯了错,要让无辜的家庭遭受无尽的伤痛?这样才是公平:emo178_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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