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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飞行

凡与文二西路交通事故的相关讨论,请一并跟帖到本帖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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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市公安局负责人就文二西路“5·7”交通肇事案涉及的有关问题再次发表意见

2009-05-12




。。特别就肇事者以涉嫌何种罪名立案侦查做出解释

。。并表示:在办案过程中,真诚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只要有任何徇私枉法的情况,将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5月11日晚,市公安局就文二西路“5·7”交通肇事案发生后社会关注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了解答。

。。关于该案的办理进度情况,市公安局负责人介绍说,此案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侦查办案工作。目前调查取证正在进行中,市公安局要求办案部门进一步加快办案进度,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



。。对该案涉及的超速行驶和车辆改装问题,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根据目前调查取证情况,肇事者存在违法超速行驶行为。至于具体超速程度,还需要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证人证言、影像资料、车辆鉴定等多方面因素才能得出科学正确的结论。关于车辆改装,一般分为外观改装和技术指标改装。改变车辆尾翼、轮胎、大灯、尾灯、颜色、内饰和加装保险杠等属于外观改装;改装行车电脑、悬挂系统、点火系统、动力系统、刹车系统等属于技术指标改装。涉及本案的车辆改装问题,经初步检验,存在外观改装情况;技术指标改装问题,我们已委托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对上述两个大家关注的问题,待鉴定结论出来以后,我们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关于该案肇事者应定何罪问题,市公安局负责人指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同时刑法也规定有“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对某一案件以涉嫌某种罪名立案侦查,是根据已收集到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定的。随着所收集的证据逐步全面、充分,案件事实会越来越清楚。公安机关将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移送起诉。



。。市公安局负责人强调,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办理刑事案件规定了非常严密的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机关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定罪量刑。公安机关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所收集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都要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和监督。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由人民法院最后决定定什么罪、判什么刑,从而确保正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确保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对本案,公安机关一定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公众放心。



。。关于担心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能否做到公正执法、不受外界干扰问题,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公正办理此案。在办案过程中,真诚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只要有任何徇私枉法的情况,将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来源: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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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75# xsam 的帖子

那就看看最后的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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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iao_d 于 2009-5-12 16:18 发表
与肇事者一起共有三辆车,尽管可能已经串通好咬定70码,但是审讯时用点手段,提供伪证罪判什么刑罚?三辆车上的人也不可能是铁板一块!

估计改装什么的,那几位也是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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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欺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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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欺实马,
http://www.stnn.cc/.
来自星岛

俺向网络警查叔叔举报:,`这里发现有杭州字样,影响我们杭州形像.,请警察叔叔把他们的网给封了:funk:

[ 本帖最后由 疯了疯了 于 2009-5-12 20: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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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多去正规网站看看吧,浙江在线上有报道,昨天晚上专家实地勘测,封路到凌晨。

新华网、人民网都有报道,消息很全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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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

  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判10年以上

  本报讯 据《钱江晚报》报道,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肖燕副教授称,交警说“飙车”不是一个法律上的用语,但早在2006年,杭州有关部门就出台过规定作为《道路交通法》的细节补充:城市禁止飙车。既有规定,难道“飙车”还不是个违法行为吗?在城区飙车仅属“交通肇事”吗?从肇事者的心态来分析,开跑车飙车,这绝对不等同于普通驾驶肇事,这种心态的性质是“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应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相对于“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一项量刑幅度从10年以上直至死刑的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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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5-12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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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用物理学分析70码的结果:谭卓也有他的责任

绝非危言耸听,我是有事实和逻辑根据的。  
事实如下:  
1 交警部门:胡斌时速大概70公里。  
2 现场目击者:谭卓被撞出20米远,5米高  
3 肇事车辆挡风板严重碎裂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应用牛顿定律和动量守恒定律计算推理如下:  
    由于很多因素过于复杂,因此很多因素忽略不计,采用近似计算 自由落体位移公式:s=(1/2)*g*(t^2) g是重力加速度  
    5米高,上升和下落时间t=2秒  
    另外根据v=gt可知,即时上抛速度大概是10米每秒,即垂直时速36公里    
    水平位移20m,s=v1t,v1是平均速度 可得v=10米/秒,就是时速36公里,但由于碰撞非弹性,大概估计瞬时水平速度v2=72公里/小时    
    因此被撞者瞬时速度为V=平方根(v1*v1 v2*v2)= 80公里 这与第一点矛盾,时速70公里的汽车不可能将被害者撞出80公里的时速。根据车辆损毁,如果人肉装玻璃能碎成那样,时速估计要120公里以上。 上面假设有两点,第一是对瞬时水平距离的估计。但根据车辆损毁情况看,这个速度估计是符合事实的。因为80公里/小时的血肉之躯难以撞破挡风玻璃。而交警的信息发布权威性不可辩驳。 另外一点就是谭卓的静止假设,如果推翻这个假设一切迎刃而解。    
    结论 必定是谭卓以每秒40公里左右的速度,与三菱跑车发生了面对面的对撞。 40公里左右的速度意味着11.1米/秒,如果恒定这个速度,百米仅需要9秒。而事故双方必定是有了刹车动作,因此估计谭伟当时速度在15米/秒以上,这速度在奥运历史上还没有过。跑一次估计能跑进去8秒。 很遗憾像大家宣布,世界上跑得最快的人丧事于本次车祸之下。
    同时为交警的辛勤数据调研工作标识诚挚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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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馒头可以引发血案,
一场不该发生的车祸,将引起“天堂”的崩塌。
对不起不是车祸。是地地道道的人祸!!!!
只求:公开!公正!公平!

愿大家:平安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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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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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车就开70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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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韩寒的博文--5月11日的

2009年05月11日(2009-05-11 03:04:01)标签:杂谈   

最近杭州发生了一起影响很大的交通事故。朋友说,你对汽车那么了解,有没有什么要说说的。

我想起了前几天上海车展的时候,某视频网站给我做了一个小的访问,我当时说,开车最重要的就是要注意安全,真正的交通规则的宗旨其实就是安全驾驶和不妨碍到别人,每个人都会有超速开快车的时候,还有一些地方有为了征收罚款而设置的不合理限速,一个驾驶员一辈子没有超速过没有开过快车不大可能,这太窝囊了,但最关键是一定要注意安全。

我一段话说了三次安全驾驶,结果视频出来以后,标题是“韩寒,表示没开过快车的人很窝囊”。这说明现在的视频网站的竞争真的很激烈,不惜以下次再也采访不到嘉宾为代价,也要眼前的点击率。

我承认我有时超速,一些路况和视线极好的四车道国道,突然间会出现一个40的限速,我相信如果大家不刹那一脚车,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是超速的,但是,在城区,市区,社区等人多的地方一定要遵守限速。一些路况好的地方的低限速往往是为了相关部门创收。在这个事故中,我们不能矫枉过正,要求全国都限速40,交通有两个重点,第一是安全,第二是效率。

在杭州这起事故里,很明显的,肇事者超速了,这条道路的限速是50,我认为这个地段这个限速是合理的,交警部门说,他当时的速度是70,我个人不是很认可这个速度的认定。当然,街上目测者的叙述只有参考价值,不能完全取信,但是,如果是70的速度,在这样的马路,视觉上是不会让人产生“快”的感觉的。这台车原厂的刹车配备非常的顶级,是准赛用的级别,100公里的速度刹车到0大概需要35米,车辆撞到人以后过了50多米才停住,我们假设他当时全力刹车,那速度应该是在每小时120公里左右的。

但是,客观的说,目击者所说的150公里我认为可能是偏快的,因为街道参照物的关系,12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会让人感觉更快,而且150公里以上的速度撞到人很可能不能保持肢体的完整。不过,从比较专业的角度,我是不认同交警给出的70公里每小时的说法的,我有一个朋友在类似的速度不小心撞到过人,对方只是轻伤。我个人的判断是100到130公里以内的一个速度。



街道飙车是非常危险的,但随着汽车行业的发达,富二代的增多,年轻富翁的产生,汽车改装和街道飙车一定不可避免会出现,任何国家都是这样的。但是所谓盗亦有道,一般来说,我认为最大的尺度就是在封闭的环线上偶然玩那么一下,以安全和可控为前提,以出了事承担所有责任为条件,要完全杜绝是不可能的,不光光是改装车,公交车,出租车,私家车都有互相斗气时候,很多特权车也特别喜欢趁领导不在飙车,但是,在闹市飞街的确是非常危险和极其错误的一件事情。一般来说,开快车分五种,一个是赛道,一个是空地,一个是山路,一个是环线,一个是闹市街道,除了第一二个是比较健康的以外,后三者的受鄙视程度和业余程度是递增的。尤其是最后一个,山路往往是单车事故,环线往往是多车事故,但街上就是人车事故了,但往往我们国内的汽车爱好者比较喜欢在街上开快车,因为街上人多,人多看的人就更多。这是最该谴责的。

我认为,这起事故的关键并不是所谓的富家子弟和老百姓等阶级对立面的问题,虽然这个对立面的话题性和煽动性都比较强。这件事情重要的是肇事者和其朋友表现出来的个人素质以及交警部门的奇怪认定,而更重要的是,大部分的年轻人,男孩,都是喜欢速度的,我身边很多同学,平时很斯文,但买了车以后很多都来问我怎么样才能开快车,怎么样才能漂移,我给的答案只有一个,上赛道,练。让壮年男子踏实开慢车是不可能的,要把他们引导向安全的地方发泄荷尔蒙,比如赛道,如果你在赛道上开的越好,在街上开快车的欲望也越小,对车辆的控制也更好,对于在街道上处理紧急情况也更有帮助,而且,赛道上快是真的快,街上快是小儿科,有很多号称街道高手的人,到我们车队试训,慢的就像路边的石头,所以,我希望喜欢开快车的人都上赛道来,租用赛道不贵的,比洗桑拿便宜多了。

逝者谭卓在最美好的时光里被交通事故夺取生命,他正准备结婚,我最了解享受爱情是多么美好的事情,可惜好风光似幻似虚,我们只能愿死者安息。

关于肇事者,我到今天才知道,我原来和他还有一面之交,半年前在杭州的一个卡丁车场里,我一个朋友举行过一个十几人的业余友谊赛,当时他代表杭州开卡丁车比较好的本地的选手参加了这个友谊赛,排位赛的时候我是第一,正赛一起步就直接被他撞出去了,但后来我也没有计较,一来这又不是正经比赛,是业余的娱乐,二来因为他很年轻,总会冲动和犯错。这件事情,千错万错一定是肇事者的错,因为他的错,一个优秀的年轻人已经失去了生命,这个错无可弥补,但人生还有很多好事他出来以后可以去做,希望他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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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转篇5月12日的 作者:韩寒

该关心的和不该关心的(2009-05-12 15:16:31)标签:杂谈   

我们应该关心的



1:为什么在事故发生后,杭州的新闻媒体一度接到了禁令,中宣部毕竟不是中情局,山高皇帝远,不至于灵通成这样,那是什么地方可以让媒体闭嘴。那个时候应该还没有学生静坐等事的发生,所以我认为宣传部门当时并没有想到所谓浙江大学的大学生情绪是否稳定的问题,只是纯粹的不想把事情弄大。按照资料,肇事者的父亲是做服装生意的,这年头,如果一个卖衣服的都能操控媒体,那中国的媒体情以何堪,如果一个交通事故都不能报,那还有什么能报。所以,我想事情没有那么简单。



2:为什么交警部门能快速得出七十码的判断,仅仅是因为肇事者说七十码。从肇事者的反应来看,肇事者的头脑是属于比较简单的一类,70码正好卡在超速是否到百分之50的一个区域间,如果超过了75码,那性质又不一样了,这其中可能是有对交通规则和事故处理比较熟悉的人的指点的。一般来说,交通部门的发言人是不会这么快下初步结论的,很明显,他们是想在舆论导向上救一把肇事者,类似行为在中国,一度曾经是可以生效的,不过现在……只可惜,晚了四十年。



3:如果交通部门,宣传部门那么好搞定,那么是谁在搞定?我相信,肇事者开的是一台价值50万的车,他的父母的车也不超过50万,但按照肇事者的高调程度来看,如果他可以,他一定会开超级跑车的,一定是法拉利林宝坚尼,也就是说,他现阶段的确不可以,如果不是刻意低调,那么开一台50万的车的人是搞不定这些事情的,89年生的人也是搞不定这些事情的,所以,有其他人在搞定。我们可以把思路拓宽到肇事者的朋友身上。



我们不应该关心的:



富二代的问题。富二代是很大的一个群体,我见过不少垃圾,也见过不少修养和能力兼备的人,不能因为这一个人或者这一帮人对这一批人甚至一代人下一个定义。



有钱人和穷学生的问题。这是很好的一个文学戏剧话题,充满了冲突,但发生在这个事故里只是一个偶然,恰好双方有这个趋势,一个富家子弟一个大学生,首先,肇事者我相信真说有钱也不能有钱到哪里去,学生真要穷也不会穷到哪里去,我们不能无限拉升两边的极限来制造戏剧冲突。



冷漠的问题。我认为我们是普遍冷漠的,虽然这起事故中车主和他的朋友表现出了非常的冷漠,但是,这不是唯独他们拥有的,我们能几千只几千只猫运去吃,几百只几百只狗捕去杀,执法部门基本不把人当人看,每次的意识形态和统一思想运动,都是数十万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甚至数亿人遭殃,父辈的行为都告诉我们,人算什么东西,所以,我认为冷漠是很正常的,没有利益,你热情个啥呢。实话告诉你,你们就是一群草泥马,就是老实,我们就是欺实马,不欺负你,就辜负了我的姓我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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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3:如果交通部门,宣传部门那么好搞定,那么是谁在搞定?我相信,肇事者开的是一台价值50万的车,他的父母的车也不超过50万,但按照肇事者的高调程度来看,如果他可以,他一定会开超级跑车的,一定是法拉利林宝坚尼,也就是说,他现阶段的确不可以,如果不是刻意低调,那么开一台50万的车的人是搞不定这些事情的,89年生的人也是搞不定这些事情的,所以,有其他人在搞定。我们可以把思路拓宽到肇事者的朋友身上。
=======
很实在,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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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上来 谁有新的消息通报下~:emo207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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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sam 于 2009-5-12 21:45 发表
3:如果交通部门,宣传部门那么好搞定,那么是谁在搞定?我相信,肇事者开的是一台价值50万的车,他的父母的车也不超过50万,但按照肇事者的高调程度来看,如果他可以,他一定会开超级跑车的,一定是法拉利林宝坚尼, ...
:emo212_ 搞清楚他妈妈那几十分钟的电话打给了什么样权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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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燕飞微雨后 于 2009-5-12 22:52 发表
:emo212_ 搞清楚他妈妈那几十分钟的电话打给了什么样权力的人

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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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的中文网也有转载了

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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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何为彼岸花 于 2009-5-12 20:20 发表
大家多去正规网站看看吧,浙江在线上有报道,昨天晚上专家实地勘测,封路到凌晨。

新华网、人民网都有报道,消息很全很新。
给个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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