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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答疑] 结束讨论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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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8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灰太狼老婆 于 2010-3-8 17:12 编辑

去年,我背着老婆把一套期房以180万的价格“卖”给了他人,由于是期房,三证要2010年办出,所以通过中介公司,签了个3方协议,并收取了买方20万定金,约定三证办出来后正式过户,并约定如果毁约都赔偿对方50万。
现在三证办好了,可房价也涨了不少,老婆大人不同意卖。我怎么办?而且已经有下家愿意250万(多70万啊)买我的房子。
有朋友说,我可以“毁约”,理由是: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去年鉴定的卖房协议是在背着我老婆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上我老婆没有签字),因此该协议无法律效应。是不是真的?

问题:

1  是否如我朋友所说,我可以“毁约”?
2  如果该协议真的无法律效应,但我也不能不仁义。首先要归还买家给我的20万定金,然后总要给对方适当的补助,至少不能低于利息吧,我想补助对方10万。大家觉得呢?

恭请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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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28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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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8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法律规定。期房是不能转让的,但鉴于你的特殊情况,自己可以酌情处理,与买的人好好协商。你老婆当时没有在买卖协议上签字,本身期房是不能转让的,所以即使你老婆签了,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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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28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法律规定。期房是不能转让的,但鉴于你的特殊情况,自己可以酌情处理,与买的人好好协商。你老婆当时没有在买卖协议上签字,本身期房是不能转让的,所以即使你老婆签了,也无效。
寒江独钓2 发表于 2010-2-28 22:32


谢谢,非常感谢!
您的意思是说,无任我老婆是否签字,因为期房不能买卖的法律规定原协议本来就无效?
然后就是厚道的处理好关系,给对方一个合理的心理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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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8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我的意思就是这样理解的,期房本身是无法转让的,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你看杭州哪个中介公司敢这样做?如果这样顶风违反规定买卖期房转让的,杭州房产局马上去吊销该公司的代理资格了。这个道理你也知道。所以你的情况,我建议只能酌情处理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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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8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赔钱点给你的买家吧,虽然法律支持你,但是你明白你让对手损失了很多,损失去年买房的机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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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28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赔钱点给你的买家吧,虽然法律支持你,但是你明白你让对手损失了很多,损失去年买房的机会成本
amk 发表于 2010-2-28 22:56

谢谢,我也是这么想的。
对方是温州炒房团的,但总有个限度,多少合理呢?
半年的时间,20万,如果给10万,那就等于年回报100%。
我觉得已经很好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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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8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我也是这么想的。
对方是温州炒房团的,但总有个限度,多少合理呢?
半年的时间,20万,如果给10万,那就等于年回报100%。
我觉得已经很好了。
呵呵
灰太狼老婆 发表于 2010-2-28 23:00


价格相互谈嘛,一人让一步。慢慢靠拢,生意都这么谈的,看你本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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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8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emo142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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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8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期房的交易,法律界尚有一定争议。深圳和上海均有判例支持合同有效,并且获得较广泛的认可。
夫妻单方处理共有财产的合同,则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你LP追认就有效,不追认就无效。对于你的案件,如果诉至法院,你LP不认可这个交易,合同会被判无效。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
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简单地说,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得钱的退钱,得物的退物。此外,一方有过错的,要向另一方承担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过错大小分担全部损失。
更详细的,因为LZ的RP,我不愿意分析。
你们通过中介公司,签了个3方协议;中介肯定是知道期房以及共有房产的交易规则,但是仍然促成交易,也很垃圾。
最后,和你交易的对方,运气不好,遇人不淑,另外,IQ也很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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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8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期房转让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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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8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在契证、房产正证、土地证都办好了之后,才可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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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28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期房的交易,法律界尚有一定争议。深圳和上海均有判例支持合同有效,并且获得较广泛的认可。
夫妻单方处理共有财产的合同,则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你LP追认就有效,不追认就无效。对于你的案件,如果诉至法院, ...
hillman75 发表于 2010-2-28 23:06


谢谢你详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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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28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价格相互谈嘛,一人让一步。慢慢靠拢,生意都这么谈的,看你本事了
amk 发表于 2010-2-28 23:03


谢谢你

1 期房不能买卖
2 共有权人老婆不同意原来的协议

所以,这不是生意。
是人道补偿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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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8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遇人不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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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8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期房转让是无效的,法院不会判有效的,上面有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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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8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和你交易的对方,运气不好,遇人不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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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28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
明天就找对方协商
退还对方定金
给对方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
偶不想“不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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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8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房价跌了,他想毁约,你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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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8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em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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