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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leasure606

6·28持刀伤害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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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5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什么事情,都不能违背法律。即使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能违反法律。不论怎样,用刀捅伤别人就是犯罪。至于其他口水之争,那违反了法律的哪条哪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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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7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很佩服太阳版主的,当然有点不喜欢。特别佩服他所谓“弘扬正气”,开论坛骂人先河;佩服他精湛的IP技术;佩服他妙笔生辉的文采-----“公开信”是无与伦比的杰作。在此,不一一列举。
另突发奇想:如果你发了个不同意见的帖子,默默地IP你的地址的,会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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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7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读读太阳版主的始末,就知道太阳是非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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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橙右 于 2011-3-26 19:46 编辑

回复 jdsjdp 的帖子

不要以为大家都是瞎子,举头三尺有神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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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多看下论坛里太阳的帖子,就知道太阳会吹、会骂、会恐吓,有什么值得大家眼热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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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被打了,没得到公正,却经常被说?艾1我要是参加这次的二会。我一定在浙江代表团的小会上就此事情讨论一下,还太阳一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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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大家眼热"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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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民主是个好东西 的帖子

我今天来顶帖子迟了点,你就记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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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橙右 的帖子

本不想直接回答,有人记挂了,就说几句。论坛每次争吵,都是与太阳版主直接和间接相关的。我是看不惯太阳版主利用版主的身份搞得邻居不安宁,才搞个马甲说话。至于太阳版主是不青年才俊,还是巴音老爷,我还真的不太了解,来不及眼热啊。我主要是根据太阳版主的帖子说上几句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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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6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淡定、再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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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6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乡亲,如果你提了几点不同意见,或确实说了几句有点过火的议论,但突然之间你收到了如去年6月26日太阳版主的“公开信”,你会有什么感觉和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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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7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6月26日太阳版主的“公开信”是正义之举还是非正义之举?
从太阳的文字来看,存在威胁她人的事实。
有委屈,就能威胁她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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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pleasure606 的帖子

事情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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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雪梅说,语言暴力指使用侮辱性、诽谤性、歧视性、恐吓性、贬损性等不文明的语言,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感受到痛苦或伤害。太阳同学在论坛的很多议论符合这一条件。

http://zzhzbbs.zjol.com.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004827&fromuid=26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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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猛龙---过江 发表于 2011-3-25 12:44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雪梅说,语言暴力指使用侮辱性、诽谤性、歧视性、恐吓性、贬损性等不 ...

校园软暴力此贴只适用于个别暴力老师,与太阳版主维护正义、热心公益的言行无任何相关,请匆随意引用。一切留待法律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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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姐妹们:过去的事就过去吧,绕不过去无法协商解决的就寻求法律快速解决。无谓的言词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放开心胸拥抱春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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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橙右 于 2011-3-29 13:48 编辑

回复 jdsjdp 的帖子

如果你什么都不管,什么都当成没看见,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那样,就不会有那么多是非了吧。
比如,那时候的物业,大家都不管,没有人会去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也不会有跟换物业。又如垃圾房,只是住在旁边的几户,还是各自找物业反应,你觉得会是怎么样的结果?
至于会所问题,还有嘉园里的一些活动,可能你觉得都没什么大不了可有可无。

一旦你热心了,自然会很更多的人去打交道,一起想办法,商量,你能找到两个想法完全一样的人吗?双胞胎都不可能吧,有不同的想法就有争执。
很多帖子里都有争吵,多数对事不对人,最后问题解决了,还很好,那么大家很欢喜,可能还会有别的争执,那也正常。有人的地方就有是非,一百个人看同一件事会有一百种说法!所以才会有求同存异!

为什么太阳大哥和那么多人争执?正因为他太“多管闲事”!
而嘉园这几年好的改变正是很多人“多管闲事”的结果!

如何又是利用版主的身份搞得四邻不安?
正当的提出自己的看法,有什么过错,大家都是成年人了,我想是非曲直大家心里都有杆秤,我再怎么多说也没啥用,不过,说过什么做过什么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胡乱的污蔑,乱泼脏水,和狂犬病又有什么区别?(举例而已请勿对号入座)
当然,人无完人,有时候我也觉得太阳大哥的一些话说的太急躁,也太直白,容易得罪人。但是有什么话不能摊上台面来说呢?有不同意见,可以啊!说出来啊?能说服对方,当然好,不能说服?找更多的人来大家觉得哪边对。但是请保持理智。
这是连幼儿园小朋友都知道的方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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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6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互助为荣 的帖子

如果打了110,事情会比现在好很多。

再怎样,我还是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在看,我的话也只是我自己想到,自己说的。
我年纪轻,阅历也少,在这里的人几乎都是我的前辈,我只是看不懂,也不明白,有谁能因为什么原因有权利对别人进行这样的伤害。
我信的:举头三尺有神灵,但求无愧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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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读读太阳版主“始末”这个长长的帖子,不难发现太阳版主欺负邻居这一事实。
6/28太阳确实吃大亏了。动刀违法,这一点无需讨论。希望版主通过正当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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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橙右 的帖子

小姑娘,你年纪轻,还挺会骂人,我不与你计较。在路上碰到你,还是能让我找到一点心动的感觉。你是个不错的姑娘。

有朋友说你前面有个帖子很矫情。所以我今天回头去看看,你全改了,呵呵。你的帖子我还有个印象,大意是有些人“见不得他人比自己好”。姑娘啊,大家都知道:“天外有天、人外有人”。

正如前面有朋友说的,太阳欺负邻居是个不争的事实。动刀是暴力,我们坚决反对;精神施暴也是暴力,我们也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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