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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leasure606

6·28持刀伤害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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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xy1128 的帖子

不好意思,昨晚在朋友家确实喝多了,已经把前面胡言乱语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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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民主是个好东西 于 2011-2-19 12:40 编辑

云溪不是说得很好嘛!酒后吐真言。
我也很讨厌这些马甲!从心底里鄙视!
因被删几个帖子而怀恨在心、耿耿于怀的人,还要貌似站在公正的立场来评价此事,还要以悲天怜人的姿态来要受害方宽容,真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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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民主是个好东西 的帖子

你是倡导民主的,民主“确实是个好东西”。我也民主一下吧,说说自己的看法总可以吧?
有些马甲骂人“猪狗不如”、“龟头缩进”,你也不鄙视一下。看来,你是选择性很强的。
我觉得太阳版主做的事,不是件件可以称道的。钟姓邻居确实在论坛发了些过火的帖子,但还是属于口水。论坛的口水,本来应该处理的比较好,提醒下还是必要的。但太阳版主利用版主有限的权力,把矛盾扩大、激化,而你们个别人推波助澜。所以最后酿成悲剧。
民主是个好东西,你不也觉得你应该反思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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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0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TO  jdsjdp和马屁精
首先告诉你,民主社会并不排除道德谴责,这是两码事,扯不到一起。
其次,你说得没错,我的选择性是很强,但是这有什么问题吗?难道顶着民主的帽子,我就不能做出对与错的判断了?再说,人家骂人,关我屁事?难道因为我叫民主?笑话!这是哪门子逻辑?
第三,这个事情,我的态度一直很明确,倾向性也很明显,请看我的帖子《曾经的朋友,我想对你说的话》。mapijing说我说话一边倒,没错!因为这个事情对错很明确,说话当然一边倒了!反而那些貌似中立、反复强调自己站在公正立场的话倒是很令人怀疑其说话背后的目的。
第四,芷涵妈妈做错了,就要敢于面对,勇于承认,这是整个事情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的基本前提,坛子里很多邻居都表达了这样的观点。现在,是谁在激化矛盾,推波助澜?是谁在重新挑起争端,我想你们几个马甲应该自己先反省一下!
第五,再次声明,我叫“民主是个好东西”,并不表示我放弃了发表自己鲜明观点的权利,包括,鄙视某些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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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laohaoren 的帖子

噶萨卡的,签名不是变相十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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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3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云溪春早 的帖子

请问:白刀子进红刀子出、伤人致残是不是磕磕碰碰?还有,目前是不是已经“事情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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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3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互助为荣 发表于 2011-2-20 21:40
说得真好。

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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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3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磕磕碰碰属于一个中性词,对于两个陌生人或者一般的小区邻居都是适合的。但是,太阳与芷涵妈妈一家是什么关系,人家是呕心沥血帮助过她的人,在这种前提之下,她在网上对太阳的嘲讽和辱骂也属于磕磕碰碰吗?如果也属于,那下次建议新华词典可以把“忘恩负义”这个成语取消掉,换成“磕磕碰碰”好了。
在此对云版没什么意见,只是希望你的好心不要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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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3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malachui 发表于 2011-2-23 09:32
回复 云溪春早 的帖子

请问:白刀子进红刀子出、伤人致残是不是磕磕碰碰?还有,目前是不是已经“事情过去 ...

也许,这个“磕碰”用的不是地方,轻描淡写,引起了你的遐想。其实,我这里的“磕碰”,本意是指邻里间小的摩擦,邻里相处应遵循和为贵的原则。假如“磕碰”达到一定火候了,构成大祸触犯相关法规、刑律的,当然由国家法律条款去调整。毋容置疑,伤人者肯定是要付出代价的,这也是我的鲜明观点。
事情过去”是指事件得到专政机关公正处罚后的“过去”,再大的浪花,总会归复平静,这是自然界的规律。就事件本身,大家发表意见,而我选择了沉默,每个有良知的人,心里各自有一杆秤,愿各得其所,也相信政法机关辨明是非的能力,结果是相对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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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3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何起因,轻伤成立,两条路:1、太阳接受调解,撤诉,凶手免去牢狱之灾并协商巨额赔偿受害者损失;2、受害者拒不接受调解,凶手受法律惩罚,并附带赔偿伤者民事相关损失,如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
新的一年,万象更新,让旧的不愉快的事情远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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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3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政法机关辨明是非的能力”,在一个老百姓已经被忽悠成“老不信”的时代,实在是有点困难。
退一步讲,即使政法机关是公正的,只要来某这个流氓全部扛下来,背后的指使者依然能够逍遥法外,不过是付给流氓一笔钱而已。让一个流氓坐半年一年牢要多少钱?10万元够了吧!太阳帮芷涵妈妈一家盖垃圾房,她们家房子为此增值多少?不只10万吧!
难道,这就是你们嘴里说的法律的惩罚吗?
谁都希望忘掉不愉快的记忆,但是,有些东西注定是绕不过去的。行恶者必须受到惩罚,忘恩负义的行为也必须受到谴责!
难道,让一个受害者忍气吞声,这就是楼上诸位的仁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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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昆德拉 的帖子

昆德拉,就这件事而言,太阳已经把经过公布在网上,又经充分辩论,过程是透明的。如果当事双方不接受调解,按照程序,案子经侦查终结后,还要移送给JIANCHA院提出公诉,但是,法律的自由裁量度也是蛮大的,要兼顾、平衡各方利益,肇事者如何量刑,这要看各方的造化,一般我们都要相信法律的公正,尊重结果。
你说,“退一步讲,即使政法机关是公正的,只要来某这个流氓全部扛下来,背后的指使者依然能够逍遥法外,不过是付给流氓一笔钱而已。让一个流氓坐半年一年牢要多少钱?10万元够了吧!太阳帮芷涵妈妈一家盖垃圾房,她们家房子为此增值多少?不只10万吧!”我不同意你这个观点。人家敢扛,给或不给,给多少,那是人家的事;还有,太阳大哥出头盖垃圾房,垃圾房建成后受益的应该是大家,但芷函妈妈家确实是直接受益者,因此我看这两个10万不能混为一谈,太阳大哥的心胸根本没有你杜撰的那么狭隘。
我与芷函妈妈一家和太阳大哥一家都是差不多时候认识的,芷函妈妈外表柔弱,实际上外柔内刚,热情、直爽、敢爱敢恨,她老公也不错,还有一个可爱的女儿;太阳雄赳赳的,刚直、热心、浑身充满着男人的血性。他们的性格都是我喜欢的,乐于助人,曾经他们走得很近,鬼使神差,发生这么糟糕的事情,希望这是幻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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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云版说的句句在理.做错事的都要勇于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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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昆德拉 于 2011-2-24 13:30 编辑

       楼上的, 云溪春早版主给我回了一个长长的帖子,他的意思是说——太阳和芷涵妈妈都是好人,都没错!所以,何来楼上“做错事的”一说呢!马屁拍到马腿上了吧!建议下次拍之前先看看清楚部位再说,才不辱没马屁精的名号。
       不过我随之产生个疑问,太阳和芷涵都是好人,那何来这么血腥惨烈的事情?云版“鬼使神差”的回答好像有点和稀泥吧,难道双方都是鬼上身了?
       至于他们家房子有无因垃圾房的改造而增值,大家身处房产暴利时代,这个问题还需要讨论吗?如果讨论的话,倒显得大家都太小儿科了,是不是?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当然,你们不能理解或者不愿理解,我也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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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的“退一步讲”这一段无非是想告诉大家,即使法律是公正的,忘恩负义者也很有可能未受到应有的惩罚!法律的作用本来就有限,何况在中国。所以,不要再说什么放下过去,让法律去解决吧这样的话。这种话,对一个受到深深伤害的人来说,无疑是一种不负责任!太阳被刺伤,是嘉园小区必须承受之重,让我们直面创痛,期待正义的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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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马甲“攻击”业委会,业委会无私地为业主办事,太阳坚决把这样的帖子删掉。
马甲“攻击”合一,考虑到合一是本届业委会继新鸿走后招聘进来的,当时众皆认为是匹黑马,不论合一多么不争气,但是包括业委会等倾注了心血去扶持合一的工作,于是,太阳把马甲“攻击”合一的帖子删无赦。
说明下,有几个帖子还是老版主和我删的。连续的删帖惹怒马甲,把矛头指向太阳版主,尽冷嘲热讽之能事,当时我也通过短信息等方式多次规劝过马甲,“太阳是热心人,值得尊重”,“不要再对太阳无礼”等等,但是马甲变本加厉和太阳作对,不断故意激怒太阳。
苦于马甲躲在暗处,又抓不到马甲的身影,有劲没处使,太阳开始耐心捕捉收集马甲的信息。后来,马甲之一露出马脚,太阳发现他现实生活中熟知而且帮助过的业主是马甲嫌疑人,伤心酸鼻,异常震忿,于是发生了……
我始终认为,如果事发后各方看在以往的情分上,以坦诚的心态去面对,积极交流,悲剧是可以避免的。如今到了这个份上,还是需要积极去面对,太阳兄弟生命无虞乃不幸中之大幸。
上面一己之见,不妥之处,盼有识朋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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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社区的公益和服务确实需要一个领军人物。垃圾房建成后,太阳版主可以说是众望所归。但是他让乡亲们失望了。他在论坛随意删帖,特别是不尊重他人,有时还威胁他人。他走到今天这一步,令人唏嘘,不能不说他自己没有责任。说到底,他缺少内涵、大局观,做事的方式方法有问题。他有许多帖子,包括“始末”这个帖子,在给人找麻烦的同时,也没有少给自己找麻烦。可惜啊、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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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昆德拉 于 2011-2-24 21:17 编辑

回复 云溪春早 的帖子

说得很好,是真心话!我还有个疑问,请云版为我解答:芷涵妈妈为何要把矛头指向曾经帮助过她的人,并“尽冷嘲热讽之能事”,“变本加厉和太阳作对,不断故意激怒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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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昆德拉 发表于 2011-2-24 13:01
楼上的, 云溪春早版主给我回了一个长长的帖子,他的意思是说——太阳和芷涵妈妈都是好人,都没错! ...

这位仁兄的回帖和你的头像一样,真让人莫名其妙!我说做错事的都要勇于面对,你说我指谁呢?再说了,我有拍云版马屁的必要吗?请你看清楚我的名号,别把我和不认识的搅在一起.真搞不清楚,到底谁才是真正的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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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不是什么委屈不委屈的事,只是不喜欢那些睁眼说瞎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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