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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leasure606

6·28持刀伤害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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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监狱。本案类似肖建国与方舟子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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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但伤害的结果-轻伤,大于肖案的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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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3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苦海无涯,回头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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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用四字概括:
丛林法则!
y.y.y 发表于 2010-12-7 23:29
真相大白!
http://zzhzbbs.zjol.com.cn/viewthread.php?tid=3288452&page=1&fromuid=2590963#pid1723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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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9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leasure606 于 2010-12-19 14:06 编辑

  什么叫侮辱?什么叫诽谤
  “侮辱,法条释义:使对方人格或名誉受到损害。诽谤,说人坏话,诋毁和破坏他人名誉。诽是背地议论,谤是公开指责。
  情节严重则构成刑法辖治的侮辱罪诽谤罪


伤害案真相⑦
━━━━━━━━━━━━━━━━━━━━━━━━━━━━━━━━━━━━━━


  管理业主论坛,是一份费神、费时、费力,需要执着坚守且无报酬的公益事业,它唯一的好处就是可以待在屋子里做义工,为小区的邻居们服务,帮助邻居们排忧解难,维护好论坛秩序,引领舆论宏扬正气,鞭挞时弊,组织公益活动,容易得罪人自不必说。既然做了版主,自然就得鞠躬尽粹,就得有一些承受和担待。

  被得罪的心态不咋地,偶尔发发牢骚,说点儿酸话,候着机会了损损人,也算有情可原。你说一个偷儿被人逮着,好事没了,咋不气恨?这类事儿自评击“马六撞人事件”以及揭露开发商工程质量偷工减料时便开始了,其状便如前列腺患者,滴滴答答时不时有点。水清难养鱼,不谓过矣。


  今年五、六月间,此类状况豁然骤变,有人竟刻意整合此类资源,一时间论坛陈渣泛起,数十马甲齐上阵,下大决定要搬开我这个绊脚石了,一方面在论坛版面上对我实施羞辱漫骂,一方面向论坛管理轮番投诉诬告,目的就是想把我赶下斑竹位置,不能行使版主权限。6月19日,我发表了《为本届业委会保驾护航》一文,旗帜鲜明予以回应,攻击随后达到了高潮。

  说我拉拢业主吃吃喝喝,拢络人心,我不生气。本来就是邻居们聚会自己陶钱吃自己的,关尔P事。掰指一算,我与钟×老公一起吃饭,还是他买单多一些,谁拉谁呀?

  说我与合一物业吃吃喝喝,我不生气,因为确有其事。有一回,11幢老陆叫我吃饭,说是有人买单。去了才知道原来是物业欠他一个人情,不吃白不吃了。可惜这事儿实在太少,否则把个物管费吃了回来,岂不乐哉?吃饭没喊你,你可以找老陆,他可没我这么个好脾气,一定会让你吃点什么回来。

  说我删帖,我不生气,删违规帖本就是斑竹一定要做的事儿。那些黄色的,邪教的,反动的,辱人的,造谣的,诽谤的一定得删,这类的“不同意见”坚决压制,等有朝一天我不再想为大家服务了,或者论坛收回权限了,自然也就不用删了。

  说我骂人,我不生气。那些侵害业主利益的自然该骂,那些破坏社会秩序和规则的也该骂,那些整天琢磨着造谣、诽谤、侮辱、打击热心业主的小人更该骂。我的所谓骂帖皆堂堂正正挂在论坛里,在论坛我采用的是实名注册,该担待什么很清楚。……

  上述这些我都不会生气,只可惜那些损人的帖子皆属神龙见尾不见首,皆为不想为人所知的马甲,邀请出来当面沟通死活也不敢出来,说出来的话就不可能有分量了。我不会生气。但是,版主充其量也就一普通人,千万别把版主当宰相了,不想没事肚里光撑船玩儿。那些为小区公众事业呕心沥血、无私奉献的热心业主绝对不允许随意诽谤!我个人的名誉、人格和我的家人绝对不允许随意侮辱!

  2010年6月26日钟×雇凶行刺前两天的晚上,面对百般狡辩,我生气了。那天,云溪春早帮助将论坛部分截图资料和给钟×的一封公开信送达钟×手里。全文如下

  一幢钟×

  多次警告你,暗示你,让你收手,你依然执迷不悟,变本加利,造谣惑众,惟恐天下不乱,竭尽污辱漫骂之能事,那就依你所言:“把他揪出来示众!”今天,我公开声明:你可以继续干你的事,我可要干我的事了。

  小区里的人谁都想不到在你直性子单纯女人的外表背后竟然隐藏着何其恶毒的蛇蝎之心,你做的事也太过阴损毒辣的了吧。你利用银行公务的电脑编造谣言、煽动不明真相的业主诽谤诬陷无偿为小区业主服务的业委会,矛头直指虞老师,老宋和小赵,以达到动摇、解散业委会的目的。你胡说什么业委会的某领导装马甲在论坛上骂太阳,摇摆是非、挑拨离间意图挑起内乱。你把风云淡推到维权第一线,却又污蔑他是为了自己想分钱。你恶意毁谤所有为了小区全体业主利益勇敢站出来参加维权的业主目的是不光彩的。你在论坛上注册多个甲围攻辱骂本版主,并且还没忘记捎带上我老婆,你知道我老婆都想撕了你吗?邻居们一起聚会竟也成了吃吃喝喝、笼络人心的罪桩;告诉你,邻居聚会还是你老公买单为多,不知你会不会吐血?为了损人,你是什么都敢说呀,你这个当面象人背后是鬼的东西。你在业主群里,在你的小聊天室里时刻不忘造谣惑众,组织人身攻击……。你所做的一切,已经到了让人痛恨到咬牙切齿的地步了。

  你与我的故事,就是一个典型的[农夫与蛇]的故事。当你家的窗户整天被大头苍蝇盯满,整天置身于臭气熏天的环境里,你们全家苦不堪言、哀告无门之时,是不是我牺牲了一个多月的时间组织业主帮助你们缓解了困境?你不存感激之心也就罢了,竟然还咒骂我人格分裂,品德太差?好吧,对付你这样的阴毒小人,只能以其人之道还治于其人之身了,再加上一个正大光明地对付你(我跟你惟一的区别就是:我是光明正大的,你是见不得人的)。我以极其愤怒的心情将毫不留情地把你扔进国信嘉园的垃圾箱里去。让你彻底暴露在阳光下,让大家好好瞧瞧你的丑鼠嘴脸。


                      太阳
                        2010年6月26日

  当晚午夜后近一点钟,钟×老公严××上门,要求谈谈,开始我拒绝那么晚了还谈什么事,基于其态度诚恳,开门让客。至凌晨四点半,我、云溪春早以及严××三方终于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同意钟×在业主论坛上不使用大家熟知的“芷涵妈妈”网名,只使用大家都不知道是谁的马甲“正义之神”发帖向被辱骂的业主道歉,消除影响。岂料,善良的人们根本就想不到,缓兵之计背后是欲谋行刺。于是,假业主来××和祝××便携刀登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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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9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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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阳,她以及她雇佣的打手既然已经触犯了法律,就让法律送他们去该去的地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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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始未至此已经清清楚楚构画出一个丑恶的人生,不悔过无可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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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凶手,是大多数国信嘉园业主的呼声。如此大的伤害,太阳不为自己讨个公道,是对自己的犯罪,是会后悔一辈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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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代版农夫与蛇的故事!
我们中国人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太阳帮了他们家这么大的忙,不报恩也就算了,但是恩将仇报实在太让人不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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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211# y.y.y
据我所知,丛林法则指的是弱肉强食。
那么,在太阳被刺这个事件中,加害方恩将仇报,至今逍遥法外,受害人无处申怨,诉诸网络又遭马甲围攻。
请问,谁是弱者,谁是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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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6月26日做的事已经够绝了。还把这种事晒到论坛上,太绝了。
mapijing 发表于 2010-12-20 13:57

太阳版主6月26日做的事有什么不对?猛然发现,肆意侮辱谩骂自己的竟然是自己心中的好友,自己曾经竭力帮助的人,怎会不愤怒?如果,这个时候太阳选择宽容,接受对方的背叛,不发一言依然以德报怨,那我说,太阳就成佛了!这是一种非常高的超凡脱俗的境界,我相信这个世上没有几人能达到,用这种标准去要求一个普通人显然过于苛刻。
太阳怒而质疑,本是一个正常人的正常所为,什么叫“够绝了”?在受害后把事情经过公布于众,又怎能称之为“太绝了”?
人家已经被狠狠地刺了一刀,你还要在人家的伤口上撒盐,你还是不是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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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位版主或管理员删了我昨天的帖子?
如果我说的不对可以批评,何必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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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6月26日钟×雇凶行刺前两天的晚上,面对百般狡辩,我生气了。那天,云溪春早帮助将论坛部分截图资料和给钟×的一封公开信送达钟×手里。全文如下

  一幢钟×

  多次警告你,暗示你,让你收手,你依然执迷不悟,变本加利,造谣惑众,惟恐天下不乱,竭尽污辱漫骂之能事,那就依你所言:“把他揪出来示众!”今天,我公开声明:你可以继续干你的事,我可要干我的事了。

  小区里的人谁都想不到在你直性子单纯女人的外表背后竟然隐藏着何其恶毒的蛇蝎之心,你做的事也太过阴损毒辣的了吧。……                      太阳
                        2010年6月26日

pleasure606 发表于 2010-12-19 14:03 [/quote]过分,做得实在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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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玩太过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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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旧上海黑社会老大杜月笙的经典语录,蛮有道理:
头等人,有本事,没脾气;二等人,有本事,有脾气;末等人,没本事,大脾气。
做事要做到刀切豆腐两面光。
做人有三碗面最难吃:人面、场面、情面。
对人必须诚恳,即使有人欺瞒我于一时,我总能以诚字来感动他,使他心悦诚服。我的处世之道,尽在一个诚字,你们举一反三,方始可以谈交友。
事不要做绝,要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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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希望6.26事件及6.28事件在国信嘉园重演。

6.26事件及6.28事件都很不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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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民主是个好东西 于 2010-12-21 16:44 编辑

要发表意见就堂堂正正地说,躲在暗处放冷箭就很光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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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阳6月26日这封信的内容我也是首次看到,虽然措辞严厉,但考虑到当时的愤怒我觉得也可以理解。
而且,最终太阳要求对方的,不过是用正义之神的名义来发表道歉声明罢了,请问,这是一个很苛刻的要求吗?这个要求苛刻到必须用刀子来对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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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6.26事件确实很不光彩。民主你能说光彩么?你不认识我我就不能说话了吗?6.26是不是脑子进水的人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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