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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壶

(他项权证+公证委托)二手房规避限购和避税的简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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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杭州,它项权证,除了能做给金融机构,还可以做给个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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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壶 发表于 2011-9-2 17:24
可以作为借款等合同作为抵押理由,具体请律师等指导。

在合同写清楚,需要抵押的时候,卖方应该配合,也 ...

这个方法恐怕是不行的。
他项权证一定要有抵押为基础的,办理时有一个贷款或者担保的主合同。
只要主合同结束,卖方就有权主张注销他项权证。
所以卖方只要还了钱,不存在借款关系,买方就无权追索抵押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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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天朝  契约精神欠缺  这种合同对买房的保护实在有限的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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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买房是家庭大事

产权明晰最重要

花钱不买麻烦,最简单的道理

那里有花钱后有提心吊胆的

那是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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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师的思路不错

但不具备普遍意义

买家的风险依然存在

有可能规避一些政策层面的(何况政策变化太快)

但可能要承担更多市场层面的(太多案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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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况按大师的操作

手续麻烦,专业知识要求较多

对大多数老百姓来说是没事找事

只是对少数职业炒家来说有点意义、

但必须承担更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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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资本运作啊,呵呵咱脑子不够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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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
中国的政策和法规是可以随便变的
你今天谈得再好,几年以后就不是那么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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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7_492:}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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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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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一壶大师,办理“他项权证+公正委托”对卖家有哪些潜在风险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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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
还是陈三说的对,正道就是王道。。。

拿着买所有权的钱去买债权。。。。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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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想知道,一壶你自己实际操作过没有?

个人感觉买方风险太大。卖方有几个有这个耐心?不会见利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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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尿急了,这次肾憋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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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壶这样的思路很无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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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6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壶 于 2011-9-6 09:38 编辑
暮雨洒江天 发表于 2011-9-5 09:12
这个方法恐怕是不行的。
他项权证一定要有抵押为基础的,办理时有一个贷款或者担保的主合同。
只要主合 ...


借贷合同做一个合同就是了,总值、利息都可以写高点。买房合同买家对借款合同以房屋成交作为反向保证,以房屋成交作为不还款成立条件。借款人、名义买房人、公证受托人干吗一定要一个人呢?买家可以自己指定自己安排的人就是了。买家和公证受托人可以是一个人。
这些变通才会有才会有增值利益。
本来就是一条路,是很正规,是王道。但是走不通,等于死路。现在找到5条路,才有更多机会。至于中间的难点,正因为有这么多不愿意变通的思维,才有机会让出来给你走。要是大家都很好走,你还有什么机会?

从一个悲观的看法,新路有难点,不走。从乐观的看法,原来的路走不通,等于没有路,新路是有难点,解决就是了。新路就是增量利益。总比死路一条好。

况且,绝大部分卖家都是求安耽的人,卖方违约成本很高。打必定要输的官司,对一份正常人家来说,是耗不起的。买房的时候,注意观察下,卖家大部分还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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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6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出问题,是一个很好的起步。解决问题更是前进目的,那才是正道。操作也不用那么怕,没有什么难度。网友也介绍了,重庆、温州都在操作。

如果口水可以讨论出一个标准的买房、公证、他项权证、借贷外壳组合的标准规避合同,那才是实际对大家的利益。

传统的方式运转,从经济学角度来说,最多拿到平均利润。按照张五常的介绍,充分参与的市场,平均利润等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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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还是有讨论与参考的意义的。
一壶依然蛮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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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6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壶 于 2011-9-6 15:23 编辑

哪怕他项权证只抵押十万,就可以防止卖方另外出卖房子先过户。在买房合同中约定,卖方不得注销他项权证,三证在买家处,并且卖方不得办理遗失手续,否则过户税费卖方承担,并赔偿高额补偿,买家马上过户。买家可以留税费尾款。

一般情况下,卖家吃不消违约,把自己生活搞得疲惫不堪,并且有赔偿高额资金的可能?

有一种情况比较麻烦,就是卖家有许多欠 债,资不 抵 债,许多债主追索房子,那就要靠他项权证保护了。这要观察卖家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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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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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壶大师,办理“他项权证+公正委托”对卖家有哪些潜在风险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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