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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壶

(他项权证+公证委托)二手房规避限购和避税的简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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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经听中介说过的

买家估计不敢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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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卖家没 有风险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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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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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壶 发表于 2011-9-6 09:44
哪怕他项权证只抵押十万,就可以防止卖方另外出卖房子先过户。在买房合同中约定,卖方不得注销他项权证,三 ...

原来你说的是远期合同加他项权证的操作。这个5年前俺买房就和中介讨论过了。
这个操作是没问题的,关键是买卖合同很难约定。如果买卖双方能谈得拢,当然可以操作了。不过很多问题很难解决。
例如未来税费发生变化怎么处理,过户限制怎么处理,质量问题怎么处理等等。
例如以后长期限购,无法过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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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问一句:房子因为卖方自身债务被法院查封了,一壶应何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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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问一句:没有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身份验证,房管局能凭着公证书给你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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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细节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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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很懂他项权证给买家后,卖家可以通过其他什么途径绕过这个吗?比如房产证你拿在买家手里,但是卖家去挂失了,半年后补回来了这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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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6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壶 于 2011-9-6 15:16 编辑
陈三 发表于 2011-9-6 11:17
在问一句:没有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身份验证,房管局能凭着公证书给你办理过户??


细节确实是魔鬼。那就去了解、解决细节问题,而不是认为不行就肯定不行。

公证书等同于房主本人办理,只要凭公证书和被授权人带身份证就等于房主本人前来办理。房管局直接办理手续,根本不要房东出现。公证书也可以设定为不可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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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6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壶 于 2011-9-8 22:35 编辑
ericdong 发表于 2011-9-6 11:37
我不是很懂他项权证给买家后,卖家可以通过其他什么途径绕过这个吗?比如房产证你拿在买家手里,但是卖家去 ...


这些内容都可以在买房合同从约定,设立他项权证的很大优势就是卖家想另外卖,就必须过户为准,而由他项权证设定,卖家是不能过户的。
那么,卖家一旦过户,买家肯定知道。这时候,他可以按照购房合同行使权利。如果在买房合同中设定了高额的赔偿,卖家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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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6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陈三 发表于 2011-9-6 11:14
就问一句:房子因为卖方自身债务被法院查封了,一壶应何以处理???

这个就是我谈的最大风险。如果出现这样的问题,他项权证作为第一抵押人,首先满足他的债权,再去给其他债主。房子权利还是买家的。即便如此,打官司,还是买家赢,只是烦一点。

当然,这些细节条款需要深入探讨,包括暮雨讲的债务合同可能会被认为是买房合同。条款如何设定为更优。

其实非常简单,多观察卖家,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卖家整个人生就毁了,一般人家谁吃得消去这样违约。违约成本可能导致卖家不但房子必须给买家,还有可能赔上半套房子的钱。一般人,哪里敢拿自己的人生冒险。有些生意做的比较大的卖家,反倒不建议买。

条款设定更优,这才是解决问题的积极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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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6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zhuz9 发表于 2011-9-6 10:43
对卖家没 有风险或影响

只要不在“假”债务合同上,自己上套,那就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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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技术干部当不了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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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6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壶 于 2011-9-6 15:26 编辑
暮雨洒江天 发表于 2011-9-6 11:12
原来你说的是远期合同加他项权证的操作。这个5年前俺买房就和中介讨论过了。
这个操作是没问题的,关键是 ...


你谈的几个问题:
原来你说的是远期合同加他项权证的操作。这个5年前俺买房就和中介讨论过了。
这个操作是没问题的,关键是买卖合同很难约定。如果买卖双方能谈得拢,当然可以操作了。不过很多问题很难解决。
例如未来税费发生变化怎么处理,过户限制怎么处理,质量问题怎么处理等等。
例如以后长期限购,无法过户怎么办?
税费未来变化,需要分析,观察历史。我认为肯定还有政府降税的时候,长期限购基本不可能。房子一般先交付,质量等问题,都有买方承接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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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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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壶什么叫““假”债务合同上,自己上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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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好好研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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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一壶 的帖子

楼主根本不懂法律 这种方法全部是忽悠人 买房没有任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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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利于居住权大于债务权可以反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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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8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壶 于 2011-9-8 22:27 编辑

从实践操作中,并不是全部房子价值抵押给买家,他项权证有抵押价值的,所以陈三提出的疑问也是对的,律师也要深入细致的探讨问题。权威也要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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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8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zzhz.zjol.com.cn/05zzhz/system/2011/09/08/017830052.shtml

网上流传二手房交易省税方法 律师称有的风险无法防范
www.zzhz.com.cn  2011年09月08日 08:55:17  住在杭州网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会产生一大笔税费,很多购房者都为此耿耿于怀。能否通过巧妙的方式,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呢?最近某网站有网友发帖,声称有办法解决这一难题,一时引来无数网友跟帖。网友提出的方法到底管不管用?听听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振华律师的解答。

  网友出招一

  网友一壶发帖称这样操作可以省下二手房交易的税费:1、买方全额付清房款;2、卖方去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给买家;3、办理公证,全权委托买家办理该房屋过户等一切手续。

  “1、他项权证办理,防止了卖家有其他债务,可以防范买家的风险。可以把他项权证的抵押金额做大一点,房子升值之后也可以保护;2、办理公证委托,买家可以随时自己办理过户手续;3、暂时不过户,可以节省大笔税费。等5年满后,或者政策降低税费的时候(比如2009年)再办理过户手续。并且,买家要再卖房子,可以省掉一次税费,把房子直接给下家。”一壶解释可以省下税费的原因。

  按照一壶的操作思路,假设A向B购买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A先向B支付100万元房款,然后给这套房子办理他项权证。他项权证的法律意义,就相当于A是这套房子的第一债权人,哪怕B陷入债务纠纷也没关系,A随时可以要求过户这套房子。如果是投资,等找到买主之后A就可将房子直接从B头上转给买主。

  律师解疑一

  办理他项权证,意味着将这套房子的全部权益抵押给了A,A的大部分权益都是能够保证的。比如说B反悔了,但是办理完以上这些手续之后,B是无权反悔的,A随时都可办理过户手续。即便是B还有其他债务,但因为已经办理他项权证,这套房子不能拿到别处去抵债。也就是说,A不用担心B反悔,也不用担心B的其他债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这种方法还是有风险的。第一种风险在于房产的灭失,比如地震或火灾,房子没了,也就是抵押物不存在了,A的权益也就相应消失。另一种情况则是,如果B当初是用赃款购得这处房产的话,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查封这套房产。但如果这套房子已经过完户,根据善意取得的原则,这套房子是不用被追回的。也就是说,遇上这种情况,房子被当作赃款被追缴的话,A的权利不能得到保护。

  网友出招二

  也有网友发帖称,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的方式,取得房产,这样一来也可以省下相关税费。

  比如A向B购买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A先向B支付100万元房款,然后B向A出具一份100万元的欠条。这时候A向法院提出强制申请,双方同意以该套房子为执行物。如此一来,法院将房子判给A,就不用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了。

  律师解释二

  这种方式A存在较大风险。因为从法院申请到执行完毕需要一段时间,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市场出现较大变化,比如房价涨了,那么B就有可能反悔。A将B告到法院的时候,B就有可能选择返还100万元购房款,而不是将房子给A。如此一来,A根本没辙。

  如果B还有其他债务的话,采用这种方式后A将更加被动,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证。

  总结陈词:这两种方式表面上看都可以达到规避二手房交易税费的目的,现实中也有人操作过,但是其中的潜在风险也应该充分认识到。如果买卖双方知根知底,或者是亲属、朋友之间,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试一试。不过第一种操作方式购房人不能办理按揭,也不能落户,只适合投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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