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部分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持续快速攀升的问题,建议选择部分问题比较突出的典型城市作为试点,尽快征收物业税,促进住房供给的有效释放。此外,建议把目前的期房销售制度,改为现房销售制度,并对居民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采取抑制性的金融政策。同时,采取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商“捂盘”和哄抬房价的投机行为,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 第一,重点运用利率政策,抑制投资及资产价格过快增长。 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下,利率作为货币政策的主要调控手段,央行一直谨慎使用,以防止热钱套利。但是,在持续的人民币升值预期下,低利率环境恰恰有利于资本泡沫的膨胀。在这种情况下,境外资金看重的是资本市场的高额回报率,利差套利显得微不足道。要针对当前实际利率为负,名义利率持续偏低,资产价格大幅上涨,投资以及整个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偏快的情况,对货币政策进行调整,即采取稳中偏紧的货币政策,一方面,可继续通过提高存款准备金比率及加大公开市场操作来收缩货币供给量。另一方面,应重点运用利率政策,抑制投资及资产价格过快增长。预计下半年经济增长仍将十分强劲,可继续采取多次、小幅提高利率的措施,抑制货币需求的过快增长。 第二,加大节能降耗调控力度,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针对当前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加快,节能减排压力增大的形势,要尽快采取综合性措施,加大对节能降耗的调控力度,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首先要把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作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重中之重,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措施,坚决遏制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关键要把已出台的各项节能降耗政策尽快落实到位。其次,节能降耗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要实现20%的节能目标,通过技术手段节能只能起到部分作用,必须要通过结构性调整来实现。为此,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着力推进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尽快形成以节能、环保、土地、资源保障、安全生产、质量、技术、规模等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准入标准,用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重点行业企业联合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和整体技术水平,促进高耗能高污染、技术落后的生产能力转化和升级。其三,要尽快建立节能环保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的激励政策,调整能源消费结构,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等政策支持重点产业、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节能,坚决制止高耗能行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其四,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密切关注物价走势,抓住今后物价回调的有利时机,果断、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第三,继续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住房具有公共品的属性,占有过多的住房就是占有过多的公共资源(主要是土地)。征收不动产税可抑制过度需求,同时也是促进当前大量滞留在投资者或投机者手中的存量住房出售的有效手段。针对目前部分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持续快速攀升的问题,建议选择部分问题比较突出的典型城市作为试点,尽快征收物业税(不动产税),促进住房供给的有效释放。此外,建议把目前的期房销售制度,改为现房销售制度,并对居民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采取抑制性的金融政策,即采取差别利率政策和差别按揭首付比例政策,对居民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要提高利率水平和首付比例。同时,采取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商“捂盘”和哄抬房价的投机行为,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 第四,择机加快推进财税体制及资源要素价格等领域的改革。 流动性过剩、投资增长过快、外贸顺差过大等这些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关键原因在于财税体制以及资源性产品和要素价格等领域的改革严重滞后。宏观调控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因此,应选择适当时机,加快推进这些领域的改革,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长期制约我国经济协调平衡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宏观调控效率,有利于我国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首先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议把增值税全部化为中央税,使地方政府与投资上项目脱离直接的利益关系,以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其次,要改革政绩考核办法,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步伐。加强对“十一五”规划中制定的约束性指标的监督检查力度,建议将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与金融窗口指导政策及土地政策挂钩;尽快把地方政府重大政策听证制度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加强公众与媒体对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监督力度。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形势分析课题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