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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芦苇

房产证上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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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6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嫁拉,不嫁拉,这是谈恋爱吗?买房子还要瞒着躲着。这以后这种媳妇处境会好艰难的。因为对方不信任你,防着你。

要我,宁可不要借婆婆的钱,以后自己赚了买,就为一口气。不过这种BF也太那个了,反正偶是不欣赏的,奉劝MM早点脱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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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6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总的感觉这个坛子上的男的比较大男人主义 (请不要骂我)。

既然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按揭也是两个人付,居然还有人说出:“让你住进来就很好了”,这种话太过分了。

你娶的是老婆,而不是买一样商品啊。

如果结婚前房子都付清了,那写谁的名字倒也无所谓,问题是还要还按揭,写了婆婆的名字,当然会有意见了。

结婚后还要去做按揭款支付公证,太麻烦了。男方有兄弟姐妹的话,将来的事情就更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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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6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sunnysmile在2004-12-6 17:27:00的发言:

不嫁拉,不嫁拉,这是谈恋爱吗?买房子还要瞒着躲着。这以后这种媳妇处境会好艰难的。因为对方不信任你,防着你。

要我,宁可不要借婆婆的钱,以后自己赚了买,就为一口气。不过这种BF也太那个了,反正偶是不欣赏的,奉劝MM早点脱离吧。

同意,同意,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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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6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土匪总是认为与房子结婚没什么意义,这点我当然是赞同的。但也应该从男方角度考虑一下,母子是血缘关系,夫妻在法律上是一纸合同,法律明确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是有男方一定要赡养老婆的义务么?

也许男方的母亲是为了以后有养老的地方,想法固然没错,但做法有待商榷,起码是把事情复杂化了,不知道证上的名字以后能不能改,以后有了孩子呢?嫁不嫁是女方的权利,有房子如何,没房子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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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6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未希在2004-12-6 14:40:00的发言:

没关系的,按照道理,哪怕是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只要有按揭,以后是由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还贷的,就视作夫妻共有财产。当然,这只是法律上来讲的。

倒是这个小姑娘要想想清楚,这样的男人,这样的婆婆,怕是以后这样的事不会少。她能不能够忍受。

怎么没关系,她婆婆名字在,女孩子即便一同还按揭,也只占还贷额1/4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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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6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wuqiandiku在2004-12-6 15:09:00的发言:

这个MM也不应该娶,还没结婚就惦记别人的房子,要不然(自己未出钱)也不会介意写谁的名字。

人家是要一起还按揭的呀,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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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6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傻木陀在2004-12-6 16:17:00的发言: 本来么,只写男方一人也无所谓,可偏要添上婆婆的大名,你让人家不想瞎猜也不行啊。说到这,其实权益已经无所谓了,反倒觉得结婚前就这么乌糟糟的,实在不看好前景啊。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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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6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message123在2004-12-6 16:25:00的发言:

“可怜天下父母心”。

亲生母亲如此支持,竟不顾情义,不顾情理?现在的女人!

母亲的意思很明了,只要一家人好好的,和睦相处,这个钱不用还的。就是百年后,也会按儿子或儿媳为赠与人。不要担心哥哥那儿,哥哥那儿也有这么支持的。

公事公办:

1 就是母亲没借钱,也可写母亲名字,属于。

2 不写母亲名字,也是婚前财产,即使离婚后,也归男方所有,婚后按揭部分作为共有财产。

我觉得这位母亲做对太对了,这样势利的未来媳妇不防,要防谁?

笑死,儿子的财产赠与母亲当然没问题,但是在这案例里,可是要连婚后妻子的权益(共同承担还贷部分)也一并赠与她婆婆,可就侵犯妻子的权益了。如果两个人要结婚共同生活的话,他有这个权力么?

而且婆婆有其它孩子,这种做法实在不明智!否则有家庭纠纷隐患!

再说首付部分及结婚注册前的还贷部分属个人婚前财产,何来女孩贪图别人家产的嫌疑?写他男朋友一个人的名字是最合适的做法,谁都没占谁便宜!

不要想着占人便宜,但也不能糊里糊涂把自己的合法权益拱手相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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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6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mzqnon在2004-12-6 16:48:00的发言:

法律上是规定按揭部分属共同财产(期限长了后,首付部分也将算做共有财产),但证上写着男方母亲的名字,就是说有三个共有人,以后分配上也许会有麻烦。

不会是三人共有吧,婆婆占1/2,男的1/4,女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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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6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就一个房子嘛,现在的女人和男人都太贱!!!贱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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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6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结婚,就想着离婚,不结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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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6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sunnysmile在2004-12-6 17:27:00的发言:

不嫁拉,不嫁拉,这是谈恋爱吗?买房子还要瞒着躲着。这以后这种媳妇处境会好艰难的。因为对方不信任你,防着你。

要我,宁可不要借婆婆的钱,以后自己赚了买,就为一口气。不过这种BF也太那个了,反正偶是不欣赏的,奉劝MM早点脱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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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6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jiayi在2004-12-6 18:14:00的发言: 人家是要一起还按揭的呀,笑死

如果要这么论的话,那么必须把今后家庭双方每月收入多少,各自为家庭贡献多少都计算在内,否则帐算不清了:比如同样承担一半房子按揭,但是男的负担全部生活,或者女的多买几件衣服。。。永远算不干净了。再说,到底双方是什么情况、条件、收入,今后如何的承担按揭法,到现在为止不过是个概念,为这么个概念硬要主张自己拥有到目前为止没掏一分钱的资产的一半,也不见得多有理。

我是男人,但是感觉那个婆婆是稍微多心了点,不就是8万块钱嘛,写个借条的做法比较大路些;不过那个女子也有点多心的,我不敢下结论说她另有想法什么的,因为背景资料不全,但是你如果真的爱老公决定一起生活一辈子,这点小遗憾也没有什么,毕竟来说相对今后的共同生活,这点钱算什么呢?就象前面的朋友说的,也许婆婆只是多心提防一下,过几年自然就把这个关系理顺了。至于什么大男子主义什么的我觉得说得过分了,现在这个社会已经有点大女子过头了,所以男人稍微硬气点就有女人(还好只是部分)跳出来指责什么大男子主义。

说到底,做人大度点,对别人要求低点,比较容易快乐。如果对方稍微计较点,你又放不下,这种日子确实没什么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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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6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jiayi在2004-12-6 13:34:00的发言:

先问为什么加?

借钱么还她就是了!写借条。

不过现在还是男女朋友是没理由管这么多的,,人家娶不娶你还是未知数类。

是啊,我也早这么说了,但如果一个男人无实力一次付清,却加上个婆婆作为产权共有人,不管谁嫁给她都不会舒服,权益都被侵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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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6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综合考虑双方的收入、背景、情况、今后在家庭中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之后才来说是否权益被侵犯,现在下这个结论恐怕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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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6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有理。

夫妻间算不清是正常的,不应该计较谁付出的多与少,性别的差异在哪里。

但是一定要加个婆婆进来,算是主动来清算了,实着不妙。

现在是管不着,但以后做妻子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反倒会扣上个不好的名声,也就是说你精明了你莫不是有分开的打算啦。

难~~

既想到这些,又不想占人便宜,还想着嫁他,不如自己也出点钱凑一分子,婆婆的钱和名字就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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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6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钱她积来也不易,着实不易,还是让她自己过得舒服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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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6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男方出了绝大部分的钱,婆婆觉得如果一旦以后有变化,房产证上的房子是儿子和自己的.因为现在的房子付了首期就是相当于全部了,可以转手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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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6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message123在2004-12-6 15:36:00的发言:

真情告白:

我不会对房子的产权看作是生命或保障。可以一起分享,但只希望让不势利的人一起分享。如果我的一个想帮助我的兄弟急需用钱,我会尽力帮他,那怕我付出我1/31/2的财产。我有一个很好的朋友,我买房时,他借了钱借给我3万元。如果他需要钱时,我会送他3万元。真情付出,真情回报。

这些话确实算是真情告白。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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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6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你们不用考虑这么多的,大人总是为孩子好的,我爸妈就把自己省吃俭用的钱都给我了妹妹的男朋友买房子,只写了他的名字,呵呵,我都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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