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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zzypj

请广大业主关注新物业公司的招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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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9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业余的观点我基本不回应,一介文人而已!对事物的评价总是感性的,不知道物管、业委会的水深水浅。欣赏他的照片,但他的观点基本上是毫无回应的意义。屁股决定脑袋,立场决定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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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9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某种程度上讲,业委会的招标闹剧是在给机关事务管理局解套啊。
政苑小区是机关事务管理局建造的,可是造好之后问题很多,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同人房产和同人物业都是他的儿子,都搞得不好,责任总是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没有地方可以推。尤其是同人物业,简直就是一个扶不起阿斗,政苑小区则是机关事务管理局扔不掉的烫手山芋,一有问题就找机关事务管理局,实在让其头痛不已。现在到好,突然冒出一个物业重新招标的事来,这下正中下怀,那就来个顺水推舟把,积极支持你们招标,还表态给点钱解决点问题。然后把同人物业一撤,就金蝉脱壳了。你们再有问题就别来找了。物业是你们自己招的,与我无关。什么事都别来烦我了!
我们那个业委会还在傻乎乎的干得欢呢,好像吃了蜜蜂拉的屎。
要知道,赶走了同人,又没有把遗留问题彻底解决,新来的物业能解决吗?你再去找机关事务管理局还会理你吗?无论怎么说,现在有事找机关事务管理局,他总是推不掉的,总得来解决,因为建设和物业都是他,跑不掉。可是,我们的业委会不明白啊。
正是应了那句话,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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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9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政苑配套房之一的“政苑综合楼”其建设资金是否纳入政苑小区建设成本?如纳入小区建设成本,那么出资人是全体业主,产权属于大家。这是本届业委会没有认真搞清楚的!如未纳入,移交地方的小菜场是纳入小区建设成本的,又如何解释?小区建设,土地不可分,地下设施不可分。请对照一下,府苑、圣苑、和苑,去查规划局、建设局、土地局的底档,把产权问题彻底搞搞清楚。
     如果综合楼属于小区,这几年,物管又霸占了多少出租收入?另外还有游泳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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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9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含萧余 于 2012-4-30 09:46 编辑

以业委会人员表现出的能力水平,我认为政苑综合楼等的产权是没有搞清楚的!没有一家房产公司,在楼盘销售完毕后,还给自己留下这么大一块蛋糕的!在同类小区,以及商品房项目中,是十分罕见的。就凭本届业委会的能力,根本无力搞清楚,没有确权登记一切都是浮云。当然,已经取得成绩应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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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9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产权关系不清是最常见、也是最头痛的问题,许多开发商和业主的争议都发生在这个问题上。所以,我几次发帖都呼吁理清政苑小区周边一圈裙房和各种配套用房的产权归属问题,呼吁搞清楚这些房子的所有权和出租收益归谁。可是,至今也没有人出来讲清楚!同人物业当然不会讲,他们希望大家越糊涂越好。我们的业委会也跟着糊涂,也不去搞清楚,真是糊涂透顶!真不知他们在代表谁工作!到时候,同人物业移交的是一大堆问题和欠费,而好的资产都不移交。机关事务管理局则不管了,脱手了。政苑小区的业主们就等着吃苦头吧。这都是我们的业委会瞎闹给闹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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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9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含萧余 于 2012-4-30 09:47 编辑

        不少业主已经领教并在议论到这么个问题,某办以政苑有笔钞票算错的名义,在领取职级差补贴、出售时重新收取,已有一些业主已经在领取补贴时扣除,扣除金额在每户大约两万左右。合同意识、诚信意识是基本不谈的,买政苑房,人人都是冤大头。当时就应该直接买商品房,周边也就3500左右/平方。政苑业主权益,尽管拿到了房产证但还是一笔糊涂账,别说在小区内,即使领取货币补贴时,也是一头雾水,有的甚至还要倒贴。房价、房改成本价应该是经过多轮论证确定,不存在算错问题。从销售办法到合同,看不出错在哪里?而且,政苑的销售办法,后来在省属高校、省直专用房销售中多次使用,也没发现有算错的情况。
        在政苑,要么一直糊涂下去,快乐地生活。想弄清楚,不如早点撤离,眼不见为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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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9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政苑小区的问题很多,1、应该先进行财务审计,对物业、对业委会都审一遍,把问题都放在阳光下,让业主都知道。然后再按政策处理。2、要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同人房产、同人物业把商业用房、配套用房按相关规定正式移交给业委会。把这两件事做好了再来研究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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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9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含萧余 发表于 2012-4-29 15:19
以业委会人员表现出的能力水平,我认为政苑综合楼的产权是没有搞清楚的!没有一家房产公司,在楼盘销售完毕 ...

政苑小区第2届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
http://zzhzbbs.zjol.com.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065778&fromuid=225733


看第2届业委会的一个财务报告,在四楼,似乎说的应该比较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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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9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zzypj 于 2012-4-30 10:48 编辑

        按照政策有两个标准,一是社区用房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房子移交给业委会,2140户应该有642平方米。二是配套用房按总建筑面积的0.4%移交给业委会,32万方应该有1280平方米。看了之后有几点不明白:                              1、一般情况下,地下室面积在规划里是不算房屋面积的。所以,活动中心地下室的1775平方米和农贸市场的地下室1169.22平方米不能作为移交的面积。
        2、农贸市场在设计和规划上是一个整体,怎么可以分割开来呢?怎么可以把好的二楼割出去、把不好的一楼留给我们呢?应该一个整体移交啊?
        3、经济适用房的车位配比是按照每户不低于0.6个的标准规划建设的,政苑小区2140户,至少应该有1284个车位(包括地面和地下)。是不是少建了?政苑小区的停车难的结症是不是由此而来的?
        4、政苑小区没有任何体育活动配套场地,那个游泳馆的归属也没有搞定,而且,B区还超规划超面积建房,这些都永久性地损害了业主的利益。是否在配套用房上给些补偿呢?
        5、现在移交的都不是好资产,鼎江南、土菜馆、B区周边的商业用房等好资产都没有我们的份?
        6、从移交时间上看,小区是2005年入住,但是直到2011年2月才开始分割移交,明显晚了6年。这6年中业委会干什么去了?这6年的收益归谁了?
        如果我呆想想的情况是事实,那就问题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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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9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弄清楚了是好事,但这麽多的资产,一年竟然是70万含税,被物管霸占得很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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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9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弄清楚了是好事,但这麽多的资产,一年竟然是70万含税,被物管霸占得很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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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30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zzypj 于 2012-4-30 10:49 编辑

       看了业委会的工作报告,我是这样理解的,首先,按照政策有两个标准,一是社区用房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房子移交给业委会,2140户应该有642平方米。二是配套用房按总建筑面积的0.4%移交给业委会。但是,看了之后有几点不明白:                       
       1、一般情况下,地下室面积在规划里是不算房屋面积的。(地下室是不能办房产证的)。所以,活动中心地下室的1775平方米和农贸市场的地下室1169.22平方米不能算作移交的面积。
        2、农贸市场在设计和规划上是一个整体,怎么可以分割开来呢?怎么可以把好的二楼割出去、把不好的一楼留给我们呢?应该一个整体移交啊?
        3、经济适用房的车位配比是按照每户不低于0.6个的标准规划建设的,政苑小区2140户,至少应该有1284个车位(包括地面和地下)。是不是少建了?政苑小区的停车难的结症是不是由此而来的?
        4、政苑小区没有任何体育活动配套场地,那个游泳馆的归属也没有搞定,而且,B区还超规划超面积建房,这些都永久性地损害了业主的利益。是否在配套用房上给些补偿呢?
        5、现在移交的都不是好资产,鼎江南、土菜馆、B区周边的商业用房等好资产都没有我们的份?
        6、从移交时间上看,小区是2005年入住,但是直到2011年2月才开始分割移交,明显晚了6年。这6年中业委会干什么去了?这6年的收益归谁了?
        如果我呆想想的情况是事实,那就问题很多啊!大家看看,是不是这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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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0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含萧余 于 2012-4-30 09:22 编辑

所以,我提出要查立项、规划、建设和国土、房管、资金监管等部门的底稿,资产 不是移交这么简单,要确权、办证,请问土地和房产的确权、办证工作你们做了吗?确权办证,就会涉及这些问题。没确权办证,移交工作还是可能存在资产隐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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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0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看不懂:“二是配套用房按总建筑面积的0.4%移交给业委会,32万方应该有12800平方米。”
320000×0.4%=1280,是不是我湖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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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0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含萧余 于 2012-4-30 09:48 编辑

宋凤珠主任抱病辞去业委会主任,个中原由大家心知肚明。业委会如入无人之地,就像现在的某些独生子女,永远没有错的时候,还以有法律顾问来当挡箭牌。物管主任是政苑业主又如何?自我满意而已。业委会对待业主,应该真诚一点,有点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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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0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ZYSWJ 的帖子

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完全可以搞清楚上述疑虑,该是咋回事就还原本来面貌。听说现在业委会也不同意第三方审计,不知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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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30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ZYSWJ 的帖子

抱歉!是我算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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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30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按照政策规定,医疗用房应该政府配套的,而且是无偿提供的。现在,是挤在活动房的楼下,移交给我们,占了我们的面积。物业还收租金。同人广场已经建好的2000平方米的医疗配套用房是经过规划审批的,为什么不拿出来移交给卫生局?那也是我们的社会配套福利。规划就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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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30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初,政苑小区的建安成本估计在每平米1000元左右,综合配套(道路、管线、绿化等)成本估计在每平米800元左右,房价的总成本在每平米2000元左右。但是,卖给我们的均价估计在每平米3000元左右(谁也说不清到底价格是多少,每家的价格都不同)。估计同人房产在我们业主头上每平米净赚了500-1000元。以上只是我的猜测,要以审计报告为准。
      从政策上讲,经济适用房是保障性用房,是不能赚钱、不能盈利的。政府不亏就可以了。如果,我的猜测成立,那么,政苑小区周边一圈的裙房(也就是营业房)的成本在销售过程中都已经分摊给业主了,这些房子的产权也应该是属于政苑小区全体业主的。同人应该全部(而不是部分)移交给业委会。否则,如果是同人房产另外投入资金建设的,那么除了总建筑面积的0.4%和每百户30平方米,同人房产不可能再多给我们一平方米!所以一定要查看楼盘最终的审计报告,把这个问题彻底搞搞清楚再说。大家说,是不是这个道理?
      至于物业招标的问题,肯定要等这些问题搞清楚了再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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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含萧余 于 2012-5-2 11:15 编辑

如果新招物管与同人是同一档次,年服务费比同人低10万以内的,还是应该选同人。这10万就是风险成本,如果同人承诺提升服务、让利,愿意被改良,还是值得选择的。毕竟同人的风险是可以预知的,新物管的风险和磨合成本是不可预知的,或许远在同人之上!而且,新中标物管管理政苑,需要重新招兵买马,一样是草台班子,并非物管经验丰富人员早就储备着,这种风险或许远不止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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