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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江南CBD

两万嫌贵,一万八就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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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了,你都对,可以了吧!
呵呵!
学理论最怕学成这样的。

很多经济学理论都有假设条件的。
奉理论为圣旨,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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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7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山绿水好空气 发表于 2012-5-27 12:41
好了,你都对,可以了吧!
呵呵!
学理论最怕学成这样的。

我从来对理论不感冒,历年调控的结果已经验证了我的观点。

反倒是你眼中的很多专家咋咋呼呼整出了一大堆讨你们所好的理论:牛刀如是、谢国忠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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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7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江南CBD 于 2012-5-29 21:53 编辑
青山绿水好空气 发表于 2012-5-23 23:12
过去的十年是限购的十年?
你太幽默了!
看来没人有两套以上的房子。


人为推高准入门槛的调控就是变相(间接)限购--至少政策的表面目的是不希望所谓的"投机者"买,看问题不要那么短视,可以看得更深刻一点。


历年调控史回顾之一--1998~2003年
1998
住房分配货币化
1998年7月3日,国发(1998)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2000年规范房地产市场
1、统一房屋中介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对房地产咨询费、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房地产经纪费的收取额度作了明确规定。房地产书面咨询费每份收费300元-1000元;价格评估费按照房地产价格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房屋租赁代理收费均按半月或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房屋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5%-2.5%计收,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成交价格的3%。
2、商品房买卖合同印发新示范文本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过去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更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01年在全国范围内参考使用。

3、房产测量推行国家规范

我国第一个房产测量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正式实施。《规范》推行预售面积的核准制度,即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面积之前,必须先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公用面积分摊办法审核确认,并到测绘部门进行预售面积测算后,再办理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以减少预售面积和实测面积的误差。

2001年刺激消费
繁荣房地产市场
1、1月,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房屋出租的税费进行减免。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政府定价出租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减征营业税(由5%降为3%),房产税(由12%降为4%),个人所得税(由20%降为10%),使个人出租房屋总体税收负担由原来的17.5%~30%降低为7.3%~14.57%。
2、4月19日,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为消化积压空置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规定:(1)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至2002年12月31日之前免征营业税、契税;(2)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契税;同时对于开发企业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不含别墅、度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不予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2002年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规范土地市场.
    2002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签发11号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文件叫停了已沿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方式,要求从7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
    此前,北京市近90%的土地是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的,11号令的颁布,被业界称为"新一轮土地革命"的开始。土地市场开始了从划拨、协议“暗箱操作”走向招拍挂“阳光操作”的“乾坤大挪移”。

2003
2003年4月 121号文件拉响宏观调控警报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此份文件是中国第一轮房地产牛市启动之后,中央政府第一次采取抑制房地产过热的措施,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态度由支持转为警惕。
2003年6月 《物业管理条例》
提出物业服务收费从04年10月1日起实行明码标价。
2003年7月 土地市场集中整顿
    7月18日、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出《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7月31日,国务院再次专门召开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8月8日,国务院责成国土资源部与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建设部、审计署五部委联合组成十个督查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土地市场进行督查。
    11月3日,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提出要通过治理整顿,使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得到清理和规范,乱占滥用耕地和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全面推行和落实,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至2003年12月底,全国共撤销各类开发区2426个,整合294个,基本刹住了开发区“圈地”之风。
    2003年,招标、拍卖、挂牌在全国全面铺开,甚至在雪域高原的西藏也敲响了拍卖的第一槌。据统计,全国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占有偿用地总面积的33%,比2002年一举高出18个百分点。
    2003年8月国务院明确将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主产业
    2003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又称18号文件),将房地产业定位为拉动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对于高档、大户型商品住房以及高档写字楼、商业性用房积压较多的地区,要控制此类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量,或暂停审批此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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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7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江南CBD 于 2012-5-27 14:03 编辑
青山绿水好空气 发表于 2012-5-27 12:41
好了,你都对,可以了吧!
呵呵!
学理论最怕学成这样的。


真正纠结于学理论的人,是照本宣科,人云亦云,没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这种人可以用古斯塔夫・勒庞的一本书的名字概括:《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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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7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山绿水好空气 发表于 2012-5-27 12:41
好了,你都对,可以了吧!
呵呵!
学理论最怕学成这样的。

攻击人本身比反驳他的观点来得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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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7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江南CBD 于 2012-5-27 14:00 编辑
青山绿水好空气 发表于 2012-5-27 12:41
好了,你都对,可以了吧!
呵呵!
学理论最怕学成这样的。


你比其他反对者又要稍微考虑得多一些,但注意,需要针对我的论证证明驳斥。

换句话说,我论证了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时,我觉得你首先应该反驳的是我的论证过程是不是站得住脚,而不是反复给我说"先有蛋或先有鸡"的自说自话的方式--很遗憾,我前面的绝大多数针对你回复的论证,你都没采取证明回应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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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7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江南CBD 于 2012-5-27 14:23 编辑
青山绿水好空气 发表于 2012-5-27 12:15
楼主,对当今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有很多研究文章,
可以回答你,你自己去查阅,


对于市场的过度干预与对于所谓投机的认识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正确认识是相当困难的,部分伪专家的号召力和ZF不断加码的调控可以用以下的话给以解释(来源于勒庞的思想,稍加加工):

越是难解释的概念(如房地产投资、投机、土地控制、拆迁、限购、房地产信贷等等)则越有潜力成为口号,民众不会去了解它的真正含义,只是去把它当作旗帜划分敌我。对于集体至上,每个个体都开始抛开自己的责任,于是政府的规模和民众的麻木同时增长,迫使政府承担一切。
......
群体的观念要求和个人的认知要求是不一致的,个人认知要求在于遵守风俗利己而不害他,群体的认知要求却是泯灭自己达到群体能量最大。领袖能够将群氓变成群体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拥有他们追求的却不具备的东西,所以他成了一个贩卖稀缺意识的商人,群众自然对其崇拜需求是群体的内心存在了之后再于政治活动表达还是这些根本就是在政治运动中被制造出来
也许让人特别失望的是,要打动群众需要言之凿凿出言不逊信誓旦旦的重复和强大意志感染,理性只能走到台下。

正因为如此,ZF的调控与大众心理会互相感染,互相形成正反馈,环境话说是大众心理绑架了ZF决策,导致问题不断恶化下去,而对头脑清醒者的呼吁视而不见、置之不理--视为怪胎、脑残、SB、不可理喻、动机不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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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7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江南CBD 于 2012-5-27 16:48 编辑
青山绿水好空气 发表于 2012-5-27 12:41
好了,你都对,可以了吧!
呵呵!
学理论最怕学成这样的。


比如你在与我争论“房地产投资是否创造价值”时,你得说出令人信服的理由证明不创造价值,也要驳倒我对投资对于房地产市场正面作用的论述(主要地要驳倒我利用市场一般均衡的例子用以说明投资促进市场价格回归的论证)。

又比如,你在与我争论国家对与石油行业的控制到底是给消费者带来的益处还是害处时,你对于我说明的消费者发改委对于石油行业的控制怨声载道并不买账的例子给予驳斥;对于你认为石油市场仅油国家控制,所以才没有那么多投机、投资,所以才没上10块的观点,我举出了石油定价的来源,“石油期货市场”的来源予以了反驳,你要进一步给予有力的驳斥--这才成其为辩论。

还比如,你说“离开土地垄断谈自由市场,这是没有意义的”,你要说出来为什么没意义,而且要对于我后面的回复:面包-面粉,铁矿石-钢材,石油-日化的例子,用以说明并不是你想象的那样,你要给予有力的反驳。


又比如你说“要抓主要问题,要研究这些观点成立的条件”,你得说明你心中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我们才好针对这些来看你的主要问题到底有没有问题,你的条件到底是不是条件,这样辩论才能继续展开。


很多问题不要过于想当然地认为就是你说认为的那样--这样会落于普罗大众的“乌合之众”心理,这个世界没有那么多必然的当然。不要因为别人挑战了你想当然的观点就是别人不可理喻、不可救药。--很多东西未必是公理、也未必是真理,虽然你想当然的认为是,想当然的惊讶于"已经是那么回事了,我为什么还要提出反驳,并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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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7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江南CBD 于 2012-5-27 16:27 编辑
青山绿水好空气 发表于 2012-5-27 12:41
好了,你都对,可以了吧!
呵呵!
学理论最怕学成这样的。


又比如,我们在争论过去十年是否是限购的十年时,我已经做出了论证,我们的调控与限购是息息相关的,而且即将用铁的事实告诉你,每年都有调控,过去十年就是调控的十年,而且几乎所有的调控都实质上伴随着限购。 你在辩论时,也要这样,不能自说自话,而且要对我的这个事实给予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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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江南CBD 的帖子

不厌其烦的去统计杭州的土地信息和商品房销售信息得出来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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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南CBD 发表于 2012-5-20 20:55
一般的SB就是遇到事情说不出个所以然来,然后以辱骂代替。欢迎对号入座--别想了,就是你。

我的理论已 ...

一年已经留了足够的余量,说你是sb绝对不是辱骂你,一年后你自己都觉得你确实是sb。
不解释,一年后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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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8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bob_ye 发表于 2012-5-27 21:07
一年已经留了足够的余量,说你是sb绝对不是辱骂你,一年后你自己都觉得你确实是sb。
不解释,一年后来看 ...

这里不欢迎用屁股思考和说话的人,请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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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口水,是非这地呀。

楼主也不淡定了,给某些人闹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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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对手:

1 信仰档能做成一切事,即强权成就一切
2 我手里的钱,只能比别人的值钱
3 大脑里没有输入输出结构的
4 市场很邪恶,资本不得趋利
5 供给制很成功,复辟者得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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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娱自乐,不是开发商的狗,就是脑残。
限购取消了吗?利率降了吗,打折了吗?首付恢复到两成了吗?二套房首付不是六成了吗?存量房是在增加还是减少?
用脑子想想,是什么变了?唯一变的是价格。这个价格区间上还有多少屌丝。
别主人示意一下,就叫得高潮了,能不做狗吗, 能不做2b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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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是第三号人,对得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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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核心在哪里?不是不能纯市场化,而是纯市场化之后的政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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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9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bob_ye 发表于 2012-5-29 00:19
自娱自乐,不是开发商的狗,就是脑残。
限购取消了吗?利率降了吗,打折了吗?首付恢复到两成了吗?二套房 ...

谁说教育很失败?--依我看来,这应该算是六十多年来最成功的领域了。

我D几十年如一日的阴谋论教育,塑造了多少此种类型的思维结构的大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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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9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P民无语 发表于 2012-5-28 20:15
口水,是非这地呀。

楼主也不淡定了,给某些人闹得............

如不适当整肃一下纪律,这里就成骂街场所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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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9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山绿水好空气 发表于 2012-5-23 23:12
过去的十年是限购的十年?
你太幽默了!
看来没人有两套以上的房子。

             历年调控史回顾之二--2004年

2004年3月 831大限提高拿地“门槛” 调控开始
    继2003年7月国务院发文严格控制土地供给之后,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即71号令),要求从即日起就"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执法监察,各地要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否则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体系。此文件的下发被房地产业界称之为“8.31大限”,是中央政府从土地供给上抑制房地产过热的又一举措。
    2004年5月13日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为了加强经济适用房的管理,2004年5月31日,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将严格控制以中小套型为主,中套面积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住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真正让广大中低收入群众受益。
    2004年7月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2004年7月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下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提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2004年9月2日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指引》
    2004年9月2日中国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指引》,规定建筑商不得为开发商垫资建楼,开发商开发项目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购房者的月供房款不得超过收入的50%,这是继去年央行121文件后金融监管部门发出的又一次加强房地产贷款监管的重要信号。
    2004年10月29日 央行10年来首次宣布上调存贷款利率、九年来首次加息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8%提高到2.2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8%。同时,进一步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贷款利率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
    这是央行九年以来首次加息,加息意味着购房的贷款成本增加。这也意味着经过反复的深思熟虑之后,央行正式使用市场调节杠杆来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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